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3年5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方案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635号),核准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方案。
公司将根据上述核准文件的要求办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事宜并根据重大资产出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