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财经要闻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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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5月1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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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重启须辟新路

 (上接A01版)而这其中受伤最重、最终为造假行为埋单的往往是最弱势的中小投资者。这是投资者对沪深股市信心不足背后的重要制度因素之一。

 因此,业内人士建议,完善发行制度,健全直接融资体系,建立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发行市场化机制。

 一是调整股份发行条件,逐步淡化对拟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判断,增强对不同种类、不同发展阶段企业直接融资要求的适应性,避免行政力量过多评价或干预微观经济活动。

 二是调整公开发行监管方式,强化信息披露要求,适当引入公开听证制度,针对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企业制定信息披露格式准则,提高信息披露有效性和透明度,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知情权。

 三是合理区分、强化发行人及各中介机构独立的主体责任。明确发行人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保荐机构承担上市推荐职责,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分别承担独立的法律审查和财务审查职责,分别对各自出具的专业意见承担责任。

 也就是说,对监管部门来说,发行审核重点不是判断企业是否有价值,而是考察企业说的是不是真话,向投资者呈现的是不是真实的公司,具体价值则交由投资者自己判断。对包装上市、欺诈上市等行为,则要严厉打击,证券犯罪者就应“倾家荡产、牢底坐穿”,切实提高企业违规成本。对没有归位尽责、甚至帮助造假的中介机构,不仅要处理相关责任人,也要处罚相关机构。

 新股发行如何重启,能否让投资者看到呈现新面貌的市场,考验着监管部门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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