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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5月1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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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33证券简称:罗普斯金 公告编号:2013-021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3年5月13日上午10:00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8,820.21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74.89%。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钱芳女士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对大会进行了见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无修改提案的情况,也无新提案提交表决。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 2012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8,820.21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2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8,820.21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12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8,820.21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8,820.21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1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8,820.21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8,820.21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7、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8,820.21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8、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8,820.21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9、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超募资金投资新建3个节能门窗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8,820.21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10、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天津门窗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8,820.21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代表黄鹏先生向大会作了2012年度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中伦律师事务所顾峰与项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见证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的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均已在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无新增或临时提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所涉相关问题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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