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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5月06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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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基金管理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2011年10月9日证监许可[2011]1593号文核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份额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指数投资风险、杠杆机制风险、折/溢价交易风险、以及份额配对转换及基金份额折算等业务办理过程中特定风险等等。本基金为被动投资型指数基金,具有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其风险和预期收益均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3年3月23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2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 基金合同生效日期:2012年3月23日

二、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符学东

成立日期:2003年4月3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3]42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五十年或股东一致同意延长的其他期限

电话:021-38992870

联系人:童鹭榕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51%
德国安联集团49%

(二)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情况

截止2013年3月23日,本公司旗下共管理18只基金:国联安德盛稳健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联安稳健混合”)、国联安德盛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联安小盘精选混合”)、国联安德盛安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联安安心成长混合”)、国联安德盛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联安精选股票”)、国联安德盛优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联安优势股票”)、国联安德盛红利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联安红利股票”)、国联安德盛增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联安增利债券”)、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国联安双禧中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联安双禧中证100指数分级”)、国联安信心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联安信心增益债券”)、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商品ETF”)、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国联安上证商品ETF联接”)、国联安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联安货币”)、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国联安信心增长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联安定期开放债券”)、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分级”)、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和国联安中债信用债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联安中债信用债指数增强”)。

(三)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1)符学东先生,董事长,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历任国家体制改革委员会分配司副处长,国泰证券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现担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2)Andrew Douglas Eu(余义焜)先生,副董事长,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怡富证券投资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分析员、投资经理、董事(地区业务)、JF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行政总裁。现任德盛安联亚太区行政总裁、董事、德盛安联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RCM Asia Pacific Limited 行政总裁、董事、RCM Japan Co., Ltd.董事、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咨询委员会委员。

(3)George Alan McKay先生,董事,英国牛津A类等级标准(经济学和英文)。历任英国Save & Prosper 管理有限公司(富林明集团)董事,怡富资产管理公司(香港)营运董事、常务董事,摩根富林明资产管理公司(香港)常务董事,纽约银行梅隆公司(原为梅隆国际投资管理公司)执行董事。现担任德盛安联亚太区营运总监,及德盛安联环球营运总监。

(4)邵杰军先生,董事、总经理,研究生学历。1993年4月起任职于万国证券公司和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6月加盟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常务副总裁,先后分管投资研究、市场营销、海外投资管理等多个业务领域。2011年11月加盟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担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5)汪卫杰先生,董事,经济学硕士,会计师职称。1994年起进入金融行业,历任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主管、稽核部副总经理、资金计划部副总经理、长沙营业部总经理、财务总部总经理、深圳分公司总经理助理、计划财务总部总经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总部总经理、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专职主任委员、子公司管理小组主任。现担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办公室主任、纪检监察室主任。

(6)程静萍女士,独立董事,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职称。历任上海市财政局副科长、副处长、处长、局长助理,上海市财政局、税务局副局长,上海市计划委员会、市物价局副主任兼局长,上海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展改革委员会副主任、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决策咨询委员会专职委员。现任上海市创业投资行业协会会长、上海银行独立董事、上海市宏观经济学会专家委员会主任。

(7)王丽女士,独立董事,法学博士。德恒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全球合伙人,兼德恒海牙分所主任,德恒律师学院院长、教授,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研究生导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重组委员会第一届、第二届委员,劳动部企业年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专家,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执委、法律委员会委员。

(8)Thilo Ketterer先生,独立董事,经济管理博士,德国注册会计师,历任德国NEXIA国际集团审计助理,Carl Zeiss Semiconductor Manufacturing Technologies(SMT)AG会计主管,以色列Microspec Technologies Inc.董事,现任德国纽伦堡罗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合伙集团的合伙人和儒德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总经理。

2、监事会成员

(1)蒋忆明先生,监事会主席,会计师,博士。历任深圳宇康太阳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君安证券公司经纪业务部副总经理、资金计划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君安证券公司财务总监、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副总经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现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2)庄小慧女士,监事,法律硕士。历任Bell, Temple见习律师、McCague, Peacock, Borlack, McInnis & Lloyd大律师及事务律师助理、金杜律师事务所事务律师助理、瑞士再保险公司法律顾问。现任德盛安联资产管理(亚太)有限公司法律顾问。

(3)陆康芸女士,职工监事,法学硕士。历任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法律顾问、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执行总监。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1)符学东先生,董事长,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历任国家体制改革委员会分配司副处长,国泰证券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现担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2)邵杰军先生,董事、总经理,研究生学历。1993年4月起任职于万国证券公司和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6月加盟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常务副总裁,先后分管投资研究、市场营销、海外投资管理等多个业务领域。2011年11月加盟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担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3)周浩先生,督察长,法学硕士。曾先后任职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航运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2年2月加盟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担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4)李柯女士,副总经理,经济学学士。历任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分行国际业务部、上海联合财务有限公司资金财务部副经理、经理、营运负责人兼内部审计师、公司副总经理、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总经理助理,现担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5)魏东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曾任职于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1月加盟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交易部总经理、华宝兴业宝康灵活配置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和华宝兴业先进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投资副总监及国内投资部总经理职务。2009年6月加入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总经理助理、投资总监的职务。2009年9月起,担任国联安德盛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09年12月至2011年8月,兼任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现担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6)满黎先生,副总经理,研究生学历。曾任职于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上海分公司高级投资顾问、西安分公司总经理、华东业务总部总经理、北京总部高级董事总经理;2012年9月加盟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市场总监。自2012年11月起,担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4、基金经理

黄志钢先生,硕士,先后在海通期货担任研究员、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衍生产品部高级经理。黄志钢先生于2008年10月加盟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担任金融工程分析师。2010年11月起,担任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2010年12月起,兼任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助理。2012年3月起,兼任本基金基金经理。2012年6月起,兼任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基金投资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主管投资的副总经理、投资组合管理部负责人、固定收益业务负责人、研究部负责人及高级基金经理1-2人(根据需要)组成。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为:

邵杰军(总经理)投委会主席

魏东(投资总监、副总经理)投委会执行主席

王忠波(研究总监)

冯俊(固定收益部负责人)

高级基金经理1-2人(根据需要)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田青

联系电话:(010) 6759 5096

(二)主要人员情况

杨新丰,投资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广东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营运管理部,长期从事计划财务、会计结算、营运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纪伟,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南通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长期从事大客户的客户管理及服务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张军红,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分行、中国建设银行零售业务部、个人银行业务部、行长办公室,长期从事零售业务和个人存款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郑绍平,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投资部、委托代理部,长期从事客户服务、信贷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QFII、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2012年9月30日,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267只证券投资基金。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中国建设银行在2005年及自2009年起连续三年被国际权威杂志《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在2007年及2008年连续被《财资》杂志评为“国内最佳托管银行”奖,并获和讯网2011年度和2012年度中国“最佳资产托管银行”奖。

四、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场外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符学东

联系人:茅斐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021-38784766

网址:www.vip-funds.com或www.gtja-allianz.com

(2) 代销机构:

1)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郊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010-66105662

联系人:查樱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2)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电话:010-67596084

联系人:王琳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3)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上海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电话:021-61616206

联系人:虞谷云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网址: www.spdb.com.cn

4)名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电话:0574-87011947

联系人:朱海亚

客户服务电话:96528、962528(上海)

网址:www.nbcb.com.cn

5)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电话:021-38676161

联系人:芮敏琪

客户服务电话:95521

网址:www.gtja.com

6)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0755-82558308

联系人:郑向溢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7)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3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38、39、

41、42、43、44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电话:0755-82558305

联系人:黄岚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网址:www.gf.com.cn

8)名称: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电话:0351-8686602

联系人:孟婉娉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1-618

网址:www.i618.com.cn

9)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010-85130577

联系人:魏明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95587

网址:www.csc108.com

10)名称: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西海国际中心1号楼15层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电话:010-83561149

联系人:孙恺

客户服务电话:400-6989-898

网址:www.xsdzq.cn

11)名称: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22-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新源广场2号楼21-29楼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电话:021-63325888-3108

联系人:吴宇

客户服务电话:95503

网址:www.dfzq.com.cn

12)名称: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25-84579763

联系人:万鸣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13)名称: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电话:021-54033888-2643

联系人:高夫

客户服务电话:95523

网址:www.sywg.com

14)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电话:021-33169089

联系人:李芳芳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15)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275

联系人:李笑鸣

客户服务电话: 95553

网址:www.htsec.com.cn

16)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A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中信证券大厦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85130579

联系人:张于爱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17)名称: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座18-21层

办公地址:深圳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座18-21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电话:0755-82023442

联系人:刘毅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008

网址:www.cjis.cn

18)名称: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南京西路758号23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758号23楼

法定代表人:郭林

电话:62171984

联系人:陈敏

客户服务电话:021-63340678

网址:www.ajzq.com

19)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3066

联系人:李颖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20)名称: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宏源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金运大厦B座6层,

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宏源大厦

法定代表人:冯戎

电话:010-88085338

联系人:李巍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21)名称: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66号未来资产大厦2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57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电话:021-50122086

联系人:宋歌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22)名称: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电话:010-88656100

联系人:唐静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23)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电话:010-66568047

联系人:田巍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24)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079

联系人:吴少彬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25)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三路星河发展中心办公15,16,17,18层

办公地址: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三路星河发展中心办公15,16,17,18层

法定代表人:孙健一

电话:0755-22197874

联系人:蔡宇洲

客户服务电话:95511

网址:www.bank.pingan.com

26)名称: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20518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531-68889157

联系人:王霖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27)名称: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楼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楼

法定代表人: 朱科敏

电话:021-50586660-8644

联系人:霍晓飞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28)名称: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四路157号7-8层

办公地址:福州五四路新天地大厦7至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电话:0591-87383623

联系人:张腾

客户服务电话:0591-96326

网址:www.gfhfzq.com.cn

29)名称: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财富大厦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电话:0931-4890100

联系人:李昕田

客户服务电话:96668

网址:www.hlzqgs.com

30)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成证大厦16楼

法定代表人:冉云

电话:028-86690126

联系人:金喆

客户服务电话:400-6600-109

网址:www.gjzq.com.cn

31)名称: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室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电话:010-66045608

联系人:林爽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555

网址:www.txsec.com

32)名称: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层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电话:0755-22626391

联系人:郑舒丽

客户服务电话:95511

网址 www.stock.pingan.com

33)名称: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A栋41层

法定代表人:杜航

电话:0791-6768681

联系人:戴蕾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6-567

网址:www.scstock.com,www.avicsec.com

34)名称: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人民大街1138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138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电话:0431-85096517

联系人:安岩岩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0-686

网址:www.nesc.cn

35)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电话:027-65799999

联系人:李良

客户服务电话:95579

网址:www.95579.com

36)名称: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法定代表人:丁之锁

电话:010-58568118

联系人:林长华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555

网址:www.hrsec.com.cn

37)名称: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1层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电话:0532-85022326

联系人:吴忠超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zxwt.com.cn

38)名称: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四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电话:027-87618882

联系人:翟璟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5-000

网址: www.tfzq.com

39)名称: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 孙名扬

电话:0451-82336863

联系人: 张宇宏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2-288

网址: www.jhzq.com.cn

40)名称: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19层、20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电话:0571-86078823

联系人:周妍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bigsun.com.cn

41)名称: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东莞市运河东一路193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运河东一路193号

法定代表人:廖玉林

电话:0769-2211811

联系人:张技辉

客户服务电话:400-1196-228

网址:www.dongguanbank.cn

42)名称: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 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 号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电话:023-63786464

联系人:陈诚

客户服务电话:400-8096-096

网址:www.swsc.com.cn

43)名称: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苏州市工业园区翠园路181号商旅大厦

办公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翠园路181号商旅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电话:0512-65581136

联系人:方晓丹

客户服务电话:0512-33396288

网址:www.dwzq.com.cn

44)名称: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云南昆明市北京路155号附1号红塔大厦9楼

办公地址:云南昆明市北京路155号附1号红塔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况雨林

电话:0871-3577942

联系人:刘晓明

客户服务电话:0871-3577930

网址:www.hongtastock.com

45)名称: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232号陕西信托大厦16-17层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232号陕西信托大厦16-17层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电话:029-87406654

联系人:刘莹

客户服务电话:96682

网址:www.westsecu.com.cn

46)名称: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电话:0551-2257034

联系人:李伟卫

客户服务电话:95578

网址:www.gyzq.com.cn

47)名称: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电话:0571-28829790

联系人:周嬿旻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48)名称: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电话:021-58870011-6706

联系人:王玉山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49)名称: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2号民建大厦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2号民建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电话:010-62020088

联系人:张晶晶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6661

网址:www.myfund.com

50)名称: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9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话:021-54509998

联系人:练兰兰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51)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电话:021-58781234-8299

联系人:张作伟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52)名称: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25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25层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755-33227950

联系人:汤素娅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53)名称: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7650号205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8楼801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电话:021-38509630

联系人:姚思轶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2.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场内销售机构为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注册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 号投资广场23 层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 号投资广场23 层

法定代表人:金颖

电话:010-58598835

传真:010-58598907

联系人:任瑞新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安冬

经办律师:吕红、安冬

(四)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1266号恒隆广场50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1266号恒隆广场50楼

负责人:蔡廷基

联系人:王国蓓

联系电话:021-22122888

传真:021-62881889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国蓓、钱晓英

五、基金的名称

本基金在分级运作期内名称为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在分级运作期满后名称为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证券投资基金(LOF)。

六、基金的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的分级运作期指双力中小板份额、双力A份额、双力B份额的共同运作期,具体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三年期末对应日(即分级运作期到期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如果分级运作期到期日前十五个工作日内本基金触发不定期折算条件,则本基金将提前依据基金合同约定转换为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管理人将决定触发不定期折算条件之日后三个工作日内的某工作日为分级运作期到期日,具体的分级运作期到期日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依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在分级运作期到期自动转换为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证券投资基金(LOF),并将继续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七、双力中小板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的双力A份额、双力B份额不接受投资者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通过场外或场内两种方式对双力中小板份额进行申购与赎回。分级运作期到期转换为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证券投资基金(LOF)后,投资者亦可依据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本节对双力中小板份额申购赎回的规定,通过场外或场内两种方式对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份额进行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分级运作期内双力中小板份额及分级运作期满后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的场外申购费率如下表:

① 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前端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如下表: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费率
100万元以下0.48%
100万元(含)至500万元0.28%
500万元(含)至1000万元0.08%
1000万元(含)以上每笔交易1000元

② 非养老金客户前端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表: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申购费率
100万元以下1.2%
100万元(含)至500万元0.7%
500万元(含)至1000万元0.2%
1000万元(含)以上每笔交易1,000元

注:1)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可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基金存续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2)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3)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投资者通过国联安基金网上直销平台申购本基金可享受前端申购费率优惠。具体优惠申购费率以最新的相关公告为准。基金管理人不设置申购金额上限,但各银行卡具体的申购上限要遵守各银行网上银行上限标准。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情况调整上述交易费用和限额要求,并依据相关法规的要求提前进行公告。

双力中小板份额、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证券投资基金(LOF)(分级运作期满后)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费率由基金代销机构比照场外申购费率执行。

双力中小板份额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计算公式为: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双力中小板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通过场外方式进行申购的,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通过场内方式申购的,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整数位,计算所得整数位后小数部分的份额对应的资金返还至投资者资金账户。

例1:分级运作期内,某投资者通过场外投资10,000元申购双力中小板份额,申购费率为1.2%,假定申购当日双力中小板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1+1.2%)=9,881.42元

申购费用=10,000-9,881.42=118.58元

申购份额=9,881.42/1.050=9,410.88份

例2:如例1,如果该投资者选择通过场内申购,假定申购费率也为1%,则因场内份额保留至整数份,故投资者申购所得份额为9,429份,不足1份部分对应的申购资金返还给投资者。计算方法如下:

实际净申购金额=9,429×1.050=9,900.45元

退款金额=10,000-9,900.45-99.01=0.54元

2、分级运作期内双力中小板份额及分级运作期满后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的场外赎回费率如下表:

持有期限赎回费率
持有期<1 年0.5%
1 年≤持有期<2 年0.25%
持有期≥2 年0%

注:1)1年按365天计算。

2)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赎回费用的25%归入基金资产,其余部分作为本基金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双力中小板份额、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证券投资基金(LOF)(分级运作期满后)份额的场内赎回费率固定为0.5%。

赎回金额的计算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计算公式为: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3:分级运作期内某投资者赎回10,000份双力中小板份额,持有时间为8个月,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5%,假设赎回当日双力中小板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是1.05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050=10,500.00元

赎回费用=10,500.00×0.5%=52.50元

净赎回金额=10,500.00-52.50=10,447.50元

3、双力中小板份额、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证券投资基金(LOF)(分级运作期满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二)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基金转换是指开放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某只基金的部分或全部份额转换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份额。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同一收费模式的开放式基金。

1、适用的基金范围

本基金及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管理的国联安双禧中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双禧中证100指数,场内简称:双禧100;基金代码:162509)。

本公司今后发行的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基金转换业务另行公告。

2、基金转换费及转换份额的计算

(1)转换费

进行基金转换的总费用包括转换手续费、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补差费三部分。

1)转换手续费率为零。如基金转换手续费率调整将另行公告。

2)目前,国联安双禧中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场外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费率
持有1年以下0.50%
持有1年(含)至2年0.25%
持有2年(含)及以上0.00%

注:1年按365天计算,2年按730天计算。

国联安双禧中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场内赎回费率固定为0.50%。

上述赎回费率可能根据本公司公告而进行调整,届时以最新公布的费率为准。

3)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补差费按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之间申购费率的差额计算收取,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率 = max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0 ],即转入基金申购费率减去转出基金申购费率,如为负数则取零。

目前,国联安双禧中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场外申购费率如下:

序号项目金额(元)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权益投资185,999,252.5292.37
 其中:股票185,999,252.5292.37
固定收益投资
 其中: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
金融衍生品投资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15,103,916.077.50
其他各项资产254,341.140.13
合计201,357,509.73100.00

国联安双禧中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场内申购费率由基金代销机构比照场外申购费率执行。

前端份额之间转换的申购补差费率按转出金额对应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作为依据来计算。后端份额之间转换的申购补差费率为零,因此申购补差费为零。

(2)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换费用=转换手续费+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申购补差费

其中:

转换手续费=0

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申购补差费=(转出金额-赎回费)×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

1)如果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申购补差费

2)如果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的赎回费

3)转入金额=转出金额 - 转换费用

4)转入份额=转入金额 / 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均以转出金额作为确定依据。

注: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基金转换业务举例:

例:某投资者通过场外投资101,200元申购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分级份额,申购费率为1.2%,申购申请当日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分级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是1.0000元,则可申购场外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分级份额100,000份。持有一年半后,该投资者将这100,000份场外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分级份额转换为场外国联安双禧中证100指数分级份额,转换申请当日国联安双禧中证100指数分级份额净值为1.0000元,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分级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0元。则: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0×1.0500= 105,000元;

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105,000×0.25%=262.5元;

申购补差费=0元;

转换费用=赎回费+申购补差费=262.5元;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105,000-262.5=104,737.5元;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04,737.5/1.0000=104,737.50份。

3、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2)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单位资产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3)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在相关网点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

(4)目前,每次对上述单只基金转换业务的申请原则上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且如因某笔基金转出业务导致该基金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0份时,基金管理人将该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一次性全额转出。单笔转入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

(5)单个开放日单只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与转出申请份额总数,扣除申购申请份额与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该基金总份额的10%时,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等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该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6)目前,原持有基金为前端收费模式下基金份额的,只能转换为其他前端收费模式的基金份额,后端收费模式下的基金份额只能转换为其他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份额。

(7)目前,原持有的基金为场外份额的,只能转换为其他场外基金份额。原持有的基金为场内份额的,由于目前场内尚未开通基金转换业务,若持有场内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欲办理转换业务,投资者须先通过跨系统转登记的方式将场内基金份额转为场外基金份额,然后再进行基金的转换。

(8)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办理前端收费模式下本基金管理人旗下部分基金的转换业务,享有费率优惠,有关详情敬请参见相关公告或咨询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

上述业务规则具体以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转换业务规则并公告。

4、适用销售机构

本基金在以下销售机构办理转换业务: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上述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

5、重要提示

(1)基金发行期内不受理基金转入交易申请,该基金成立并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后受理基金转换业务。新基金的转换规定,以本公司公告为准。

(2)本招募说明书仅对国联安双禧中证100指数分级基金和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分级基金的转换事项予以说明。

(3)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最迟应在调整生效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4)本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所有。

八、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进行被动式指数化投资,通过严谨的数量化管理和投资纪律约束,力争保持基金净值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4%,为投资者提供一个投资中小板综指的有效工具,从而分享中国经济中长期增长的稳定收益。

九、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资产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新股(包含中小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权证、股指期货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85%-100%,其中投资于股票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5%,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股票资产的9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以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上述相关规定。

十、基金的投资策略及投资程序

(一)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市值优先兼顾行业分层的抽样复制的方法来复制标的指数。选择数量合理的成分股,构建目标组合,实现稳定地跟踪目标指数的目的。

1、目标组合的构建

(1)股票的筛选

中小板综合指数成份股包括在深圳中小板上市交易的所有股票,本基金在抽样复制时,将首先从样本中剔除市值极小及流动性极差的股票。

(2)初步确定目标组合成份股和权重

采取市值优先抽样法,对筛选出来的股票,按股票的流通市值从大到小排序,初步确定目标组合的成份股和权重。

(3)目标组合成份股及权重的调整

根据初步确定的目标组合成份股及权重,按照行业分类,得到目标组合的行业权重。将目标组合的行业权重与中小板综合指数的行业权重进行比较,如果某个行业两者出现较大偏离,通过调整组合成份股及权重并优化,确定最终的目标组合的成份股及权重,使得目标组合的行业权重与中小板综合指数对应行业的权重大致吻合。

为了能够更好的跟踪中小板综合指数,如果今后由于基准指数成份股结构的变化,其他抽样复制方法将更适合对基准指数的跟踪,本基金将做相应的变更。对于抽样复制方法的变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本基金管理人需在方法变更前2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并阐明变更抽样复制方法的原因。

2、目标组合的调整

(1)组合调整原则

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基金所构建的指数化投资组合将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同时,本基金还将根据法律法规中的投资比例限制、申购赎回变动情况、新股增发因素等变化,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适时调整,以保证基金净值增长率与标的指数间的高度正相关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2)组合调整方法

1)组合定期调整

每季度末根据上述抽样复制方法和组合调整原则调整股票组合及个股配置比例。

2)组合不定期调整

对投资组合进行动态跟踪,当行业的权重与基准产生较大偏差时,对成份股进行相应调整,以保证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根据中小板综指的编制规则,因指数成份股新股发行、增发、送配等股权变动需要进行成份股权重调整,分析上述事件对组合跟踪误差的影响,并制定合理的组合调整策略。

3、股指期货的投资

为有效控制指数的跟踪误差,本基金在注重风险管理的前提下,以套期保值为目的,适度运用股指期货。本基金利用股指期货流动性好、交易成本低和杠杆操作等特点,通过股指期货就本基金投资组合对标的指数的拟合效果进行及时、有效地调整,并提高投资组合的运作效率等。例如在本基金的建仓期或发生大额净申购时,可运用股指期货有效减少基金组合资产配置与跟踪标的之间的差距;在本基金发生大额净赎回时,可运用股指期货控制基金较大幅度减仓时可能存在的冲击成本,从而确保投资组合对指数跟踪的效果。

(二)投资的限制

1、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兼顾投资原则以及开放式基金的固有特点,通过分散投资降低基金财产的非系统性风险,保持基金组合良好的流动性。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3)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4)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5%,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股票资产的90%;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1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13)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基金管理人应事先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与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托管协议中明确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根据比例进行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

(1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0%;

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16)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

本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要求的内容、格式与时限向交易所报告所交易和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情况、交易目的及对应的证券资产情况等;

(17)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85%-100%;

(18)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9)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本基金在开始进行股指期货投资之前,应与基金托管人就股指期货开户、清算、估值、交收等事宜另行具体协商。

如果法律法规对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9)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十一、标的指数与基金业绩比较基准

1、标的指数

本基金股票资产的标的指数为中小板综合指数。

中小板综合指数于2005年12月1日正式发布,覆盖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的全部股票,以综合反映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公司的整体状况。在中国经济结构转型,工业化不断推进背景下,中小企业是整个经济体中最为活跃和创新的部分,中小板综合指数是其良好的刻度和反映,具有较好的市场认知程度和接受度。

2、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95%×中小板综指收益率+5%×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股票指数时,本基金可以在与本基金托管人协商同意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本基金由于上述原因变更标的指数和业绩比较基准,基金管理人应于变更前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十二、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被动投资型指数基金,具有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其风险和预期收益均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

十三、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3年1月16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2年12月31日,本报告财务资料未经审计师审计。

(一)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代码行业类别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农、林、牧、渔业4,582,120.192.28
采掘业5,450,469.862.71
制造业124,094,183.9661.81
C0食品、饮料13,631,779.616.79
C1纺织、服装、皮毛6,117,068.103.05
C2木材、家具1,600,774.900.80
C3造纸、印刷4,553,425.062.27
C4石油、化学、塑胶、塑料18,112,170.809.02
C5电子18,414,216.879.17
C6金属、非金属12,757,081.996.35
C7机械、设备、仪表31,954,825.0015.92
C8医药、生物制品14,574,914.507.26
C99其他制造业2,377,927.131.18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1,828,045.780.91
建筑业8,504,639.514.24
交通运输、仓储业219,744.440.11
信息技术业13,493,827.836.72
批发和零售贸易11,136,970.375.55
金融、保险业4,709,320.202.35
房地产业6,709,441.813.34
社会服务业4,574,993.692.28
传播与文化产业404,722.880.20
综合类290,772.000.14
 合计185,999,252.5292.64

(二)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费率
100万以下1.20%
100万(含)至500万0.70%
500万(含)至1000万0.20%
1000万(含)及以上每笔交易1000元

2、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股票。

(三)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股票投资明细

1、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股票代码股票名称数量(股)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002304洋河股份58,6155,472,882.552.73
002024苏宁电器583,1393,877,874.351.93
002081金 螳 螂85,3503,757,107.001.87
002142宁波银行292,9043,122,356.641.56
002146荣盛发展192,0312,686,513.691.34
002241歌尔声学63,3832,389,539.101.19
002128露天煤业156,3692,098,471.981.05
002415海康威视63,3141,969,698.540.98
002155辰州矿业90,2971,813,163.760.90
10002051中工国际56,6881,666,627.200.83

2、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股票。

(四)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五)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六)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七)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八)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序号名称金额(元)
存出保证金250,000.00
应收证券清算款
应收股利
应收利息4,242.09
应收申购款99.05
其他应收款
待摊费用
其他
合计254,341.14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1)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2) 报告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五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十四、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阶段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①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①-③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②-④
2012-03-23至2012-12-31-9.50%-11.46%1.96%1.19%1.30%-0.11%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9、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允许的前提下,本基金可以从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具体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载明;

10、基金上市费及年费;

11、标的指数使用许可费;

12、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分级运作期内,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年费率计提。在分级运作期到期后,基金的基金管理费调整为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2%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指数使用许可费

指数使用许可费的计费时间从本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开始计算。指数使用许可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按季支付,收取标准和方法为:

H=E×0.02%/当年天数

H=每日应付的指数使用许可费;E=前一日本基金的资产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所在季度的指数使用许可费,按实际计提金额收取,不设下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所在季度的下一季度起,指数使用许可费收取下限为每季度 5 万元,即不足 5 万元时按照 5 万元收取。

4、除管理费、托管费和指数使用许可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六)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六、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2年11月6日刊登的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更新了“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的内容。

2、更新了“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的内容。

3、更新了“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的内容。

4、更新了“第九部分 双力中小板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的内容。

5、更新了“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投资”的内容。

6、更新了“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业绩”的内容。

7、更新了“第二十一部分 托管协议摘要” 的内容。

8、更新了“第二十七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的内容。

9、更新了“第二十八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的内容。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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