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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5月0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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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叶俊英

电话:4008818088

传真:020-38799249

联系人: 余贤高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层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梁丽金、刘佳

联系人:廖海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电话:(021)23238800

联系人:沈兆杰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庄贤

四、基金的名称

本基金名称: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本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业绩比较基准,追求跟踪偏离度及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七、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资产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创业板ETF、创业板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新股(一级市场初次发行或增发)、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还可以投资于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未来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

本基金资产中投资于创业板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创业板ETF的联接基金。创业板ETF是采用完全复制法实现对创业板指数紧密跟踪的全被动指数基金,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创业板ETF实现对业绩比较基准的紧密跟踪,力争将日均跟踪偏离度控制在0.35%以内,年化跟踪误差控制在4%以内。在投资运作过程中,本基金将在综合考虑合规、风险、效率、成本等因素的基础上,决定采用实物申赎的方式或证券二级市场交易的方式进行创业板ETF的买卖。

本基金可以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但必须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创业板指数收益率X95%+活期存款利率(税后)X5%。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创业板ETF的联接基金,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创业板ETF追踪业绩比较基准,具有与业绩比较基准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未经审计)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已于2013年4月22日复核了本报告的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有关数据的期间为2012年10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项目金额(元)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权益投资86,337.600.04
 其中:股票86,337.600.04
基金投资186,041,085.2991.11
固定收益投资
 其中: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
金融衍生品投资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13,970,932.136.84
其他各项资产4,091,222.382.00
合计204,189,577.40100.00

2. 期末投资目标基金明细

代码行业类别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农、林、牧、渔业5,628.000.00
采掘业
制造业58,969.800.03
C0食品、饮料
C1纺织、服装、皮毛
C2木材、家具
C3造纸、印刷
C4石油、化学、塑胶、塑料
C5电子
C6金属、非金属31,594.800.02
C7机械、设备、仪表
C8医药、生物制品27,375.000.01
C99其他制造业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建筑业
交通运输、仓储业
信息技术业21,739.800.01
批发和零售贸易
金融、保险业
房地产业
社会服务业
传播与文化产业
综合类
 合计86,337.600.04

3.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序号基金名称基金类型运作方式管理人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型交易型开放式(ETF)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86,041,085.2993.08

4.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股票代码股票名称数量(股)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300080新大新材4,66031,594.800.02
300006莱美药业1,50027,375.000.01
300183东软载波1,14021,739.800.01
300143菇木真7005,628.000.00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仅持有以上股票。

5.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 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序号名称金额(元)
存出保证金500,000.00
应收证券清算款
应收股利
应收利息2,270.74
应收申购款3,588,951.64
其他应收款
待摊费用
其他
合计4,091,222.38

(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序号股票代码股票名称流通受限部分的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流通受限情况说明
300006莱美药业27,375.000.01重大事项停牌
300183东软载波21,739.800.01重大事项停牌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1年9月20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截至2012年12月31日)的投资业绩及与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阶段净值增长率(1)净值增长率标准差(2)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3)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4)(1)-(3)(2)-(4)
基金合同生效至2011年12月31日-7.09%0.54%-13.91%1.91%6.82%-1.37%
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1.21%1.47%-1.84%1.67%0.63%-0.20%
基金合同生效至2012年12月31日-8.21%1.32%-15.49%1.72%7.28%-0.40%

十三、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相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由于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为创业板ETF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为避免重复收费,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对本基金财产中的ETF部分计提管理费、托管费。本基金制定了以下的收费标准。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调整后的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调整后的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调整后的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前一日本基金持有的创业板ETF公允价值,金额为负时以零计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调整后的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调整后的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调整后的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前一日本基金持有的创业板ETF公允价值,金额为负时以零计。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1.基金费用的种类”中其他各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4、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按照《信息披露办法》或其他相关规定在新的费率实施日前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公告。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1)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M(元)(含申购费)申购费率
M<100万1.2%
100万≤M<500万0.50%
500万≤M<1000万0.10%
M≥1000万1000元/笔

(2)申购费的收取方式和用途

在申购费按金额分档的情况下,如果投资者多次申购,申购费适用单笔申购金额所对应的费率。

申购费用由申购基金份额的基金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对于1000万元(含)以上的申购,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绝对数额的申购费金额

申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二位;申购份数采取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2. 赎回费

(1)赎回费率

赎回费率为:

持有时间(天)赎回费率
0-3640.5%
365-7290.25%
730及以上0%

(2)赎回费的收取和用途

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其中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3)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本基金的净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金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3、转换费率

目前,基金管理人已开通了本基金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具体实施办法和转换费率详见相关公告。基金转换费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其中赎回费按照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最新的相关公告约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转换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代销机构可对每笔转换申请向投资者收取不高于10元的业务代理费,具体收费标准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4.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www.efunds.com.cn)进行申购、赎回和转换的交易费率,请具体参照我公司网站上的相关说明。

5、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上述费率或收费方式。上述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信息披露办法》或其他相关规定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赎回和转换费率。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2012年10月22日刊登的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 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和“(二)主要人员情况”部分的内容。

2. 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根据最新资料进行了更新。

3. 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根据相关公告和最新资料更新了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信息。

4. 在 “九、基金转换”部分,更新了部分内容。

5. 在“十一、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八)风险收益特征”的部分内容,补充了本基金2012年第4季度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6. 在“十二、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了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数据。

7. 在“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部分,更新了“(一)托管协议当事人”部分的内容。

8. 在“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根据相关公告的内容进行了更新。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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