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3年05月0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接A20版)

 (上接A20版)

设施和改善城市总体环境的同时,适度进行多元化经营,未来将逐步形成以水务为主,滨水旅游、金融投资和农业开发为辅的业务格局。2009-2011年,发行人营业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2011年度2010年度2009年度
收入

(万元)

占比收入

(万元)

占比收入

(万元)

占比
受托代建项目收入66,530.6958.15%18,165.0228.78%0.00%
水务处理收入28,352.8924.78%26,296.0441.66%16,695.1249.46%
资产租赁收入17,176.9115.01%16,494.2126.13%13,317.0439.46%
工程收入123.010.11%826.881.31%702.652.08%
物业收入1,161.161.01%654.171.04%612.811.82%
劳务收入335.130.29%302.440.48%390.641.16%
供暖收入281.650.25%263.660.42%79.600.24%
房产销售收入0.00%117.180.19%1,954.585.79%
服务费收入457.250.40%0.00%0.00%0.00%
合 计114,418.69100.00%63,119.59100.00%33,752.45100.00%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状况

1、原水供应和水务资产租赁

发行人的原水供应业务主要通过子公司哈尔滨市供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原水取自供水工程公司的磨盘山水库,销售给供排水集团。目前,磨盘山水库向市区日供水能力为90万吨,日平均供水量约87万吨,超过全市生活用水总量的80%,覆盖平房区、道里区、香坊区、道外区、南岗区等江南主城区。供水工程公司与供排水集团签订了原水供应协议,2009-2011年供水量分别为16,208.60万吨、25,530.13万吨和27,002.76万吨,三年分别实现供水收入1.67亿元、2.63亿元和2.84亿元。

此外,按照供水工程公司与供排水集团签订的《资产租赁合同》,供水工程公司将磨盘山水库供水工程的净水厂、配水管网和监控系统出租给供排水集团使用,2009-2011年分别产生资产租赁收入1.33亿元、1.65亿元和1.71亿元。

发行人已着手整合江北三区的供排水资产,随着发行人实业化发展的推进和经营性项目的增加,未来公司的供排水业务效率和收入情况将进一步提高。

2、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发行人承担了哈尔滨市多数重大水利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全面覆盖城乡供水、堤防改线、河道整治以及水库、滩涂、旅游、农业开发等各方面。该项业务的收入来源主要为委托代建收入和项目自身经营收入。

发行人自成立以来,已建设完成顾乡堤改线暨友谊路延伸至群力新区工程和马家沟回水堤工程,在建项目包括哈尔滨市松北灌排体系及水生态环境建设一期工程、松花江北岸堤防防汛抢险通道工程、松花江南岸东部堤防防汛抢险通道工程、呼兰河呼口大桥工程、松花江避暑城城区交通干道北京东路工程、哈尔滨市城市近期堤防工程东方红堤段工程等多项政府重点工程项目。上述在建项目总投资200.85亿元,截至2012年6月末,已完成投资74.13亿元。

2010年,发行人与哈尔滨市水务局签订了《顾乡堤改线工程投资建设与转让收购(BT)协议书》,市水务局将顾乡堤改线工程暨友谊路延伸至群力新区工程委托给公司投资建设,工程完工后由哈尔滨市水务局负责收购。2010年12月,路桥主体工程完工并验收结算,公司实现委托代建收入1.82亿元;2011年,全工程完工并通车使用,结算堤防工程及路桥工程的剩余成本,公司收到委托代建收入6.65亿元。

根据黑龙江省“一江居中,两岸繁荣”和哈尔滨市“北跃”的发展战略,松花江两岸的开发建设将是“十二五”期间的工作重点。未来几年,发行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相关业务收入仍将是其营业收入的主要稳定来源之一。

3、土地一级开发

目前,发行人因承建哈尔滨市松北灌排体系及水生态环境建设工程、松花江避暑城城区交通干道北京东路工程等水利基础设施项目,已接受市国土资源局和市土地储备中心的委托整理开发北国水城项目1-3号、6号、9-11号地块、斗沟子屯地块、三家湾地块和北京东路地块等10块工程附属效益地块,分布于哈尔滨市松北区和呼兰区,总面积42.74平方公里。以上地块中,近期具备“招、拍、挂”条件的地块面积为0.73平方公里。

根据哈尔滨市人民政府2008年第15次市长办公会议决议事项纪要和哈发[2012]5号文件,对于市国土资源局及土地储备中心委托发行人进行整理和一级开发的土地,市土地储备中心将整理开发成本返还发行人,发行人可获得土地出让净收益的90%,用于水利项目建设。上述10块土地未来的出让收入预计可达641亿元;扣除土地开发成本66亿元和相关规费后,土地出让净收益约为259亿元;按90%的分成比例,发行人可获得233亿元;加上土地开发成本返还,发行人可收到的现金流入约为299亿元。

(三)发行人发展规划

“十二五”期间,发行人将逐步整合哈尔滨市各区的供水资产,并坚持产融结合的发展方向,充分利用市政府赋予的资源优势进行合理开发经营,最终发展成为集产业投资管理与金融投资管理于一体的大型国有控股公司。根据哈尔滨市水务资源特点及公司的资产情况,发行人将在巩固水务主业的基础上,发展壮大水务基础设施建设、土地一级开发、金融投资、农业开发等业务板块,力争通过打造五大主营业务,实现多元化发展。

第十一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

本部分财务数据来源于发行人2009-2011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发行人2009-2011年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12)中磊(审A)字第0267号]。

在阅读下文的相关财务信息时,应当参照发行人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附注以及募集说明书中其他部分对发行人的历史财务数据的注释。

一、2009-2011年经审计的合并资产负债表摘要

单位:万元

项 目2011年末2010年末2009年末
流动资产合计2,454,045.732,287,738.1980,737.04
非流动资产合计863,382.10608.252.63514,921.61
资产总计3,317,427.832,895,990.82595,658.65
流动负债合计131,592.7056,712.3857,342.24
非流动负债合计964,127.61724,834.05390,086.03
负债合计1,095,720.31781,546.43447,428.27
所有者权益合计2,221,707.522,114,444.40148,230.3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2,221,231.342,114,117.42147,916.55

二、2009-2011年经审计的合并利润表摘要

单位:万元

项 目2011年度2010年度2009年度
营业收入114,418.6963,119.5933,752.45
营业成本83,860.5937,442.9016,203.02
营业利润-1,415.451,615.01225.63
利润总额31,777.1826,724.2522,614.28
净利润31,773.1226,497.0922,493.5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1,786.1026,483.9522,443.20

三、2009-2011年经审计的合并现金流量表摘要

单位:万元

项 目2011年度2010年度2009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现金流入小计205,447.8996,929.8719,208.87
现金流出小计148,474.32316,086.9742,604.9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6,973.57-219,157.10-23,396.04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现金流入小计384.68280.7713.74
现金流出小计275,744.7792,563.9237,335.8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75,360.09-92,283.15-37,322.05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现金流入小计330,403.00409,834.9890,161.94
现金流出小计84,944.8435,807.4947,051.0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45,458.16374,027.4943,110.85
四、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16,871.0389,799.3827,212.15

第十二条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本期债券是发行人首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截至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公司(企业)债券、中期票据或短期融资券。

第十三条 募集资金的用途

一、募集资金总量及使用计划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15亿元人民币,将全部用于建设哈尔滨市松北灌排体系及水生态环境建设一期工程,如下表:

募集资金用途投资总额

(亿元)

拟用募集资金额度

(亿元)

占项目总投资比例
哈尔滨市松北灌排体系及水生态环境建设一期工程108.9515.0013.77%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哈尔滨松北灌排体系及水生态环境建设一期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渠道7条,总长度55.65公里;渠道水面面积4.2平方公里;人工湖泊8个,蓄水量109.5万立方米;水闸11座;船闸2座,泵站5座;新建桥梁47座;加固维修桥梁21座。工程占地总面积25.63平方公里,其中:永久占地15.54平方公里;自有土地2.51平方公里;临时占地7.58平方公里。移民安置总人口为173户,291人,拆迁房屋总面积11.32万平方米。

该项目建设法人为发行人,总投资额108.95亿元。

该项目已取得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哈尔滨市松北灌排体系及水生态环境建设一期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黑发改建管[2011]611号)、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哈尔滨市松北灌排体系及水生态环境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黑环审[2010]94号)、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哈尔滨市松北灌排体系及水生态环境建设一期工程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复函》(黑国土资预审字[2010]72号)的批准。

三、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管理制度

发行人将以合法、合规、追求效益、防范风险为原则合理使用募集资金,确保资金使用及管理的公开、透明和规范。发行人将通过制定完善的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集中管理和统一调配、加强现金流动性管理和严格控制成本,降本增效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以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第十四条 偿债保证措施

发行人自身财务状况良好,盈利能力较强,可开发土地资产充足,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发行人计划用于偿债的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经营产生的现金流等。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将通过以下偿债保障措施确保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时、足额偿付:

一、建立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机制,制定偿债保证计划

(一)本金提前偿还条款

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方式设置了本金提前偿还条款,在存续期的第3、4、5、6、7个计息年度末,逐年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20%、20%、20%、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可有效缓解发行人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资金压力。

(二)偿债资金专户

发行人将设立偿债资金专户,安排专人管理本期债券的付息、兑付工作,并与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签订了《偿债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每个付息日和兑付日前提取足额的偿债资金存入偿债专户,专项用于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

(三)偿债计划的人员安排

发行人将安排专人管理本期债券的付息、兑付工作,在债券存续期内全面负责利息支付、本金兑付及相关事务,并在需要的情况下及时处理付息或兑付后的有关事宜。

(四)偿债计划的财务安排

本期债券的本息将由发行人通过债券托管机构支付,偿债资金将来源于发行人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收入。针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本期债券自身的特征、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特点,发行人将建立一个多层次、互为补充的财务规划,以提供充分、可靠的资金来源用于还本付息。当预期出现不能按时支付利息、到期不能兑付以及发生其他违约情况时,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该行信贷政策的前提下,将给予发行人不超过本期债券本息偿还金额的流动性支持贷款(具体金额依据每次付息和本金兑付的偿债资金缺口为准),以解决发行人本期债券本息偿付困难。

二、债券受托管理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发行人已聘请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并制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加强债券存续期内的监管力度,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偿债保障措施

(一)发行人自身财务状况良好,募投项目等效益地块收益可观,为本期债券按时还本付息提供最根本的保证

1、发行人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好的偿债基础。

发行人是市政府重点构建的水务建设投融资主体,主营的原水供应、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滨水土地一级开发等业务具有行业垄断性,经营风险较小。发行人自成立以来业务发展较快,2009-2011年度,发行人分别实现营业收入3.38亿元、6.31亿元和11.44亿元,同期分别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24亿元、2.65亿元和3.18亿元,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均稳步增长。截至2011年12月31日,发行人资产总计331.74亿元,其中流动资产245.40亿元,占资产总额比重为73.97%,资产具有较好的流动性。发行人较强的经营实力为本期债券按时足额偿付提供了基础条件。

2、募投项目附属效益地块预期出让收入可观,是偿债资金的主要来源。

发行人通过承建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哈尔滨市松北灌排体系及水生态环境建设一期工程”,受市国土资源局和市土地储备中心的委托,对项目附属的9块效益土地进行整理开发,土地总面积37.34平方公里。根据哈尔滨市人民政府2008年第15次市长办公会议决议事项纪要和哈发[2012]5号文件,对于市国土资源局及土地储备中心委托发行人进行整理和一级开发的土地,土地开发成本将返还发行人,且发行人可获得土地出让净收益的90%,用于水利项目建设。上述37.34平方公里土地的出让收入预计可达560亿元,扣除土地开发成本和相关规费后,归发行人所有的收益约为201亿元;加上土地开发成本返还62亿元,发行人预计可收到现金回流约263亿元。此部分收入将是本期债券兑付资金的主要来源。

3、非募投项目带来的效益地块出让收入是本期债券偿债资金的有力补充。

除上述募投项目效益地块外,发行人正在整理开发北京东路地块,土地面积5.4平方公里,出让收入预计为81亿元,归属于发行人的收益约32亿元,土地开发成本5亿元返还后,归属于发行人现金回流将超过36亿元,此部分收入可作为本期债券偿债资金的有力补充。

4、债券存续期间内,发行人较为稳定的日常经营收入可为债券偿还提供有效支持。

发行人拥有较为稳定的水务处理、资产租赁、物业等日常经营收入,2009-2011年度,发行人分别实现日常经营收入3.18亿元、4.48亿元和4.79亿元。随着城市供水总量、物业需求等业务的稳步增长,发行人日常经营收入将稳步提升。本期债券存续期间,水务处理、资产租赁、物业等较稳定的日常经营收入预计每年可实现5亿元,债券存续期间预计可实现收入约35亿元,可作为偿债资金的重要补充。

5、发行人充足的可变现资产是债券本息按时偿付的切实保障

截至2011年底,发行人拥有大量可开发滩地等土地资产,面积约70.60平方公里,评估价值123.26亿元,已设置抵押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黑龙江省分行营业部,取得总额20亿元的借款。预计随着哈尔滨市“北跃、南拓、中兴、强县”发展战略的实施和北国水城项目的建设推进,上述土地资产将不断升值。同时,该资产具有较好的可变现性,当发行人的债务偿付出现临时性困难时,发行人可以通过短期融资提前偿还以释放抵押,有计划地出让部分土地资产,以保障债务的如期偿付。

(二)强大的外部支持可有效应对突发的财务风险,为本期债券按时还本付息提供有力的辅助保障

1、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为本期债券提供的流动性支持可有效化解突发的财务风险。

根据发行人与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就本期债券签订的《流动性贷款支持协议》约定,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当发行人对本期债券付息和本金兑付发生临时资金流动性不足时,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将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该行信贷政策的前提下,在每个付息日和兑付日前12个工作日给予发行人不超过本期债券本息偿还金额的流动性支持贷款(具体金额依据每次付息和本金兑付的偿债资金缺口为准)。

2、发行人与受托管理人共同制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加强债券存续期内的监管力度,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期债券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为债券偿付提供了持续的动态保障。主承销商接受发行人委托担任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签署了《受托管理协议》。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债券受托管理人将代表债券持有人,提醒或监督发行人依据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及时履行资产重组等重大信息的相关披露义务,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3、政府的持续支持是本期债券偿付的有力保障。

发行人作为市政府重点构建的市场化运行的国有独资公司,与市政府联系密切,受到市政府的重点关注和大力扶持,且其在水利设施建设方面居于垄断性地位。

根据哈发[2012]5号文件,市政府提出把水利作为基础设施建设的优先领域,把严格水资源管理作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举措,全面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建设稳定增长的水利投入机制和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该文件明确提出,要扶持鼓励发行人做大做强,整合全市涉水资产,支持发行人发行企业债券,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从2011年至2015年,每年从水利建设基金中提取一定数额资金注入发行人,作为水利项目建设资本金;委托发行人整理开发的水利项目效益地块,土地出让净收入由市财政和发行人按1:9的比例分配,用于水利项目建设。

市政府在未来将继续加大对发行人的政策扶持力度,推动发行人积极行使土地一级开发职能,实现以效益地块土地出让收益覆盖水利项目建设开发成本。此外,市政府将继续坚持向发行人整合注入市内优质涉水资产的政策方向,努力提升国有资产运营效率和盈利水平,提升发行人资产质量,推动发行人经营实力稳步增强。

债券存续期间内,市政府将督促发行人落实各项偿债保证措施,按时履行企业债券的还本付息义务。

第十五条 风险与对策

一、风险

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之前,应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及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其他相关信息:

(一)与本期债券有关的风险

1、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环境变化的影响,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且期限较长,可能跨越多个经济周期,市场利率的波动可能使投资者面临债券价格变动的不确定性。

2、偿付风险

如果受国家政策法规、行业和市场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发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的资金,可能影响本期债券的按期偿付。

3、流动性风险

发行人计划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但由于具体上市审批或核准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交易,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将在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

(二)与发行人行业相关的风险

1、产业政策风险

发行人主要从事原水供应和水利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经营,在实行市场化运营的同时,仍承担着部分社会服务职能。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城市规划、水利建设投融资政策、地方政府支持力度等方面的变化将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发行人的正常经营活动。同时,水价政策的变化也将直接影响发行人的盈利能力和经营前景。

2、经济周期风险

水利事业属于基础设施行业,基础设施的盈利能力与经济周期具有一定的相关性。如果未来经济增长放慢或者出现衰退,将对发行人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及未来发展趋势也会对项目经济效益产生影响。

3、经济环境风险

哈尔滨市经济的发展主要依靠固定资产投资拉动,消费和进出口贸易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偏小,不利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对哈尔滨市地方财力贡献较大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存在一定波动性。

(三)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1、经营风险

发行人作为国有企业,其治理结构、战略规划、经营决策等方面存在受政府干预的可能性,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影响到发行人自身的经营状况和业务拓展。现阶段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盈利能力仍偏弱,政府补助是利润的主要来源。同时,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存在较大波动,对外部融资依赖度较高。

2、项目建设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水利项目,具有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的特点,建设期内的施工成本受建筑材料、设备价格和劳动力成本变化等多种因素影响,项目实际投资有可能超出项目的投资预算,影响项目按期竣工,并对项目收益的实现产生不利影响。城市水资源建设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建设规模大,施工强度高,如果在管理和技术等方面出现失误,可能对整个工程的质量和效益产生影响。

3、资产流动性风险

目前,发行人的资产以存货、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为主,存货的主要构成为土地资产。发行人资产的整体流动性一般,且受土地政策和市场环境的影响较大。

4、集中融资风险

“十一五”期间,哈尔滨市确立了“以水定城”发展定位。作为全市最大的重点水利工程项目建设主体,发行人集中承建了一大批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目前,发行人在建项目投资规模大,产生了较大规模的有息负债,且项目建设期较集中,存在一定的资本支出和融资压力。此外,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较大,发行后将进一步增加公司的偿债压力。

二、对策

(一)与本期债券有关风险的对策

1、利率风险的对策

本期债券设计了提前还本条款,可降低投资者的利率风险。同时,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交易流通,以提高本期债券的流动性,分散利率风险。

2、偿付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目前经营状况良好,现金流量充足,营业收入和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呈增长态势。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展,以及投资的项目陆续产生收益,发行人的收入和利润有望持续增长,为发行人按期偿还本期债券提供了一定的保障。如果由于意外情况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偿还债券,发行人还可以通过银行等间接融资渠道筹措资金或者通过担保人为本期债券还本付息。同时发行人将进一步提高管理和运营效率,严格控制资本支出,注重资本结构的管理,将财务杠杆控制在合理水平,确保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尽可能地降低本期债券的偿付风险。

3、流动性风险的对策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争取本期债券早日上市,为投资者拓宽债券转让的渠道;此外,随着债券市场的发展,企业债券流通和交易的环境将持续改善,未来的流动性风险将会有所降低。

(二)与发行人行业相关风险的对策

1、产业政策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将对相关政策保持一贯的关注,增强对政策制订和变动的预见性,适时调整经营策略和方针,在现有政策下不断增强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并将充分利用经营供水和代建水利基础设施项目的优势,积极争取政府加大支持力度,进一步增强公司实力和应对政策变化的能力。

2、经济周期风险的对策

我国经济持续稳定增长,宏观经济的周期性较弱。且经济周期对水务行业的影响有限,尤其是供水行业,需求的刚性较强。水利基础设施代建业务由于其政府投资性质和战略安全意义,可呈反经济周期或非周期性。此外,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已开始向滨水旅游、金融投资和农业开发等领域拓展,业务的多元化将减弱公司经营状况与经济周期的相关性。发行人将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降低项目建设成本,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努力降低经济周期对盈利能力的影响。

3、经济环境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主营的供水业务需求为刚性,受宏观经济环境的影响较小;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业务多为政府委托代建,主要受政府水利投资计划的影响,鉴于《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已将水利提升到关系经济安全、生态安全、国家安全的战略高度,且哈尔滨市已确立“以水定城”的发展定位,预计“十二五”期间,哈尔滨市及周边地区对发行人的水利基础设施代建业务的需求将维持在较高水平。供水行业的稳定需求和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反经济周期性可在一定程度上抵消宏观经济环境对土地一级开发等业务的不利影响。

(三)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对策

1、经营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今后将进一步加强与政府的沟通、协商,争取持续稳定的政策支持,并在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不断加强管理,提高公司整体运营实力;进一步密切与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的业务联系,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多渠道筹集资金,有效降低融资成本;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加快公司的市场化改制改革,提高运营效率。从长远来看,随着松花江北地区城市建设的不断推进和拓展,发行人在哈尔滨城市和民生水利的建设、运营方面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政府对公司的支持也将进一步强化。

2、项目建设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具有丰富的城市水资源建设和水利项目的施工和管理经验,建立了较完善的管理制度和监控措施,对项目建设实行严格管理,可有效控制施工成本和提高工程质量,有助于实现项目建设的按时保质完成。

3、资产流动性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名下的土地资产多位于松花江沿岸或江心,平坦开阔,环境优美,可用于旅游开发、湿地植物园、湿地高尔夫、蓝莓种植、风力发电等多种商业用途。目前,发行人正在依照市政府相关规划对其土地进行适度开发。随着土地开发的推进,预计土地资产将为公司带来持续性收益,且土地自身的价值与流动性也将随之提高。发行人亦可通过抵押上述土地换取流动性。

4、集中融资风险的对策

截至2011年末,发行人资产负债率仅为33.03%;速动比率为2.08倍,处于行业较高水平。发行人的长期、短期偿债能力均较好。发行人通过承建政府重点水利项目,获得了大量补偿性项目附属效益地块。随着发行人对效益地块的逐步整理开发和出让,发行人将获得可观的土地出让收益分成和开发成本返还。依靠较为持续可观的开发收入和良好的外部融资渠道,发行人可较好地化解集中融资风险;同时,本期债券提前分期偿还条款的设置,也减少了集中融资还款压力。

第十六条 信用评级

经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

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发行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

一、联合资信信用评级报告内容摘要

联合资信对发行人的评级结果反映了其作为哈尔滨市水务和水利建设的投融资主体,具有政府支持力度大、原水供应及水利建设业务处于垄断地位、土地资源丰富等优势。同时,联合资信也关注到发行人收入相对于其资产规模偏小、投资规模大、有息债务规模持续上升等对公司经营及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

“加快水利改革建设”符合“十二五”期间国家和地方政府支持水利建设快速发展的政策导向,发行人作为哈尔滨市最大的国有水务和水利建设企业,未来将得到政府的持续支持。发行人原水供应和租赁业务经营呈稳定增长态势,同时随着公司效益地块未来实现出让收益,公司盈利能力有望提高。联合资信对发行人的评级展望为稳定。

本期债券设置了提前分期偿还条款,有助于化解集中偿付风险;同时公司设立了偿债资金专户,并由银行实施监管,有助于回款资金的落实;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为发行人提供流动性贷款支持,能保障本期债券本息偿还。总体看,本期债券到期不能偿还的风险极低。

(一)优势

1、近年来,国家、地方政府密集推出加快水利发展的政策文件,为水利行业提供了良好的发展契机。

2、哈尔滨市政府经济实力和财政实力不断增强,为发行人营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

3、发行人作为哈尔滨市水务和水利建设的投融资主体,在资本金、税收、政府补助、政策等方面得到了政府的大力支持。

4、磨盘山水库水资源丰富,且发行人在哈尔滨市原水供应方面处于垄断地位,公司原水供应收入将稳定增长。

5、发行人拥有的效益地块面积较广,未来有望获得较大的土地收益。

6、本期债券设置了分期偿还条款、偿债资金专户,同时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提供了流动性贷款支持,提高了本期债券偿还的安全性。

(二)关注

1、目前发行人在建项目投资规模大,且项目建设期较集中,集中融资压力大。

2、公司主业盈利能力较弱,利润总额主要来源于政府补助。

3、子公司供水工程公司与供排水集团的滚动结算方式,导致公司现金收入质量较低,波动性较大。

4、本期债券发行规模大,对现有债务形成较大影响。

(三)跟踪评级安排

根据有关要求,联合资信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并根据情况开展不定期跟踪评级。

联合资信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和交易结构中其他有关各方经营管理状况及相关信息,如发现哈尔滨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交易结构中其他有关各方,或发现其存在或出现可能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时,联合资信将落实有关情况并及时评估其对信用等级产生的影响,据以确认或调整信用等级。

在跟踪评级过程中,如信用等级发生变化调整,联合资信将在其公司网站予以公布,同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报送发行人、主管部门、交易机构等。

二、鹏元资信信用评级报告内容摘要

该等级是鹏元资信基于对发行人的外部运营环境、产品竞争力、财务状况及政府支持等因素综合评估确定的,反映了本期债券安全性很高,违约风险很低。

(一)评级观点

1、哈尔滨市经济发展迅速,财政实力较强,为发行人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2、发行人是哈尔滨市水务建设的投融资主体,在项目回购、资产注入、土地开发和政府补助等方面得到了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未来发展较有保障;

3、依托优质原水资源及供水工程设施,发行人水务处理收入和资产租赁收入快速增长,是公司收入的稳定来源;

4、发行人资产负债率较低,较大规模的土地使用权资产为公司提供了一定财务弹性。

(二)关注

1、哈尔滨市经济的发展主要依靠固定资产投资拉动,消费和进出口贸易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偏小,不利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哈尔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对地方财力的贡献较大,但该项收入存在一定波动性;

3、发行人在建项目投资规模较大,存在一定的资本支出压力;

4、发行人资产中土地资产占比较大,整体资产流动性一般;

5、发行人盈利能力对政府补助的依赖性偏大;

6、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存在较大波动,对外部融资依赖度较高;

7、发行人有息负债规模较大,存在一定偿付压力。

(三)跟踪评级安排

根据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及鹏元资信跟踪评级制度,鹏元资信在初次评级结束后,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对受评对象开展定期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在跟踪评级过程中,鹏元资信将维持评级标准的一致性。

定期跟踪评级每年进行一次。自本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当发生可能影响本次评级报告结论的重大事项时,发行人应及时告知鹏元资信并提供评级所需相关资料。鹏元资信亦将持续关注与发行人有关的信息,在认为必要时及时启动不定期跟踪评级。

鹏元资信将及时在其网站公布跟踪评级结果与跟踪评级报告。

第十七条 法律意见

本期债券的发行人律师黑龙江金马律师事务所已就本期债券的发行出具法律意见书。发行人律师认为:

一、发行人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国有独资公司,具备本期债券发行的主体资格。

二、发行人本期债券已获得发行所需的各项批准和授权,该等批准和授权合法有效。

三、发行人发行本期债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称“《债券管理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简化程序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债券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规范通知》”)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实质性条件。

四、发行人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手续,募集资金投向符合《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债券管理通知》、《简化程序通知》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发行人本期债券发行涉及的各中介机构均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具备从事企业债券发行相关业务的主体资格。

六、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

综上所述,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债券管理通知》、《简化程序通知》、《规范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资格和条件;发行人已取得发行本期债券所需的各项合法批准和授权,可以发行本期债券。

第十八条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一、流动性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税务提示: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十九条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清单

(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核准文件;

(二)《2013年哈尔滨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三)《2013年哈尔滨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四)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发行人2009-2011年审计报告;

(五)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

(六)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

(七)黑龙江金马律师事务所为本期债券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关原始合法文件;

(九)《哈尔滨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

(十)《2013年哈尔滨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十一)《2013年哈尔滨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偿债资金专户监管协议》;

(十二)《流动性贷款支持协议》。

二、查阅地址

(一)投资者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地点查阅募集说明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

1、发行人:哈尔滨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咸伯居、刘丽、田丹丹

联系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松北大道139号

电话:0451-58564010、58564063

传真:0451-83127099

邮编:150028

2、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于浩、李阳敏、陈探、史天华、黄梁波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兴盛街6号国信证券大厦3楼

电话:010-88005342、88005069

传真:010-88005099

邮编:100033

(二)投资者还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募集说明书全文: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网址:www.ndrc.gov.cn

2、中国债券信息网

网址:www.chinabond.com.cn

(三)如对募集说明书或上述备查文件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发行人或主承销商。

附表一:2013年哈尔滨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发行网点表

公司名称网点名称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一、北京市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事业部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兴盛街6号国信证券大厦纪远亮010-88005083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2号泰康国际大厦A座7层鄂 莹010-59315390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销售交易部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叶 凡

郑 义

010-88085136

010-88085140

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街1号长安兴融中心西楼11层王晨昱010-66412995
二、上海市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4楼陆晓敏021-20333662
三、呼和浩特市
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锡林南路18号尹妙文0471-6934481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010042号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