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10 证券简称:文峰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3-020
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3年4月25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徐长江先生通知:自2012年11月29日至2013年4月25日内,徐长江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共增持了公司股份1,543,462股,所增持股份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0.31%,投入金额约1,997.46万元人民币,本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
公司实际控制人徐长江先生。
二、首次增持披露情况
徐长江先生于2012年11月29日、30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股份438,698股,公司于2012年12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了(临2012-037)《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三、本次增持计划具体内容
徐长江先生拟在首次增持之日(即2012年11月29日)起六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择机继续增持本公司股票,计划投入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首次已增持部分)。
公司已于2012年12月4日公告(编号:临2012-037)披露了本次增持计划。
四、本次增持计划完成情况
截至2013年4月25日,徐长江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共增持了公司股份1,543,462股,成交均价约12.94元/股,所增持股份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0.31%,投入金额约1,997.46万元人民币,本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
本次增持前,徐长江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江苏文峰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南通新有斐大酒店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376,581,91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76.42%,而徐长江先生持有江苏文峰集团有限公司40%的股份,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增持后,徐长江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数量为1,543,462股。
五、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徐长江先生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徐长江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未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亦严格履行了与增持计划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市大成(南通)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过程及结果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
1、徐长江先生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禁止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
2、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增持已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3、增持人本次增持股份系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增持人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本次增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增持人可以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要约申请,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的条件。
特此公告。
附:《北京市大成(南通)律师事务所关于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专项核查意见》
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1010 证券简称:文峰股份 编号:临2013-021
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转增0.5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含税):人民币0.50元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扣税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为人民币0.475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为人民币0.45元
● 股权登记日:2013年5月7日
● 除权除息日:2013年5月8日
● 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13年5月9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3年5月15日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2013年4月22日召开的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派发现金红利的方案。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3年4月2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一) 发放年度:2012年度
(二) 发放范围:
截至2013年5月7日15:00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 本次分配以492,8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转增5股,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75元,共计派发股利246,400,000元。实施后公司总股本为739,200,000股,增加246,400,000股。
(四) 根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
(1)对于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
公司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股票的个人派发股息红利时,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先就应派发股息红利按5%的实际计征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发放,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475元;个人股东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对持股期限在1年(含一年)或一个月(含一个月)以内的,依据其持股期限的不同,按财税〔2012〕85号第一条的规定由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计算实际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对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公司,公司将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应在资金账户留足资金,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注:
① 、以上年(月)是指自然年(月),即持股一年是指从上一年某月某日至本年同月同日的前一日连续持股,持股一个月是指从上月某日至本月同日的前一日连续持股。
②、实际计征率: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实际计征率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实际计征率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实际计征率为5%。
对个人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财税〔2012〕85号通知的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财税〔2012〕85号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2)对于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的现金红利
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50元,其企业所得税自行缴纳。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现金红利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公司就应派发股息、红利代扣代缴10%的企业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4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三、 实施日期
(一) 股权登记日:2013年5月7日
(二) 除权除息日:2013年5月8日
(三) 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13年5月9日
(四)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3年5月15日
四、 分派对象
截止2013年5月7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江苏文峰集团有限公司、南通新有斐大酒店有限公司和陈建平先生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除江苏文峰集团有限公司、南通新有斐大酒店有限公司和陈建平先生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外,其余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本次实施转增股本,按照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将所分派股份直接记入股东账户。
六、 股本变化情况表
单位:股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后 |
数量 | 比例% | 送股 | 公积金转股 | 其他 | 小计 | 数量 | 比例%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1、国家持股 | | | | | | | | |
2、国有法人持股 | | | | | | | | |
3、其他内资持股 | 370,000,000 | 75.08 | | 185,000,000 | | 185,000,000 | 555,000,000 | 75.08 |
其中: | | | | | | | | |
境内法人持股 | 370,000,000 | 75.08 | | 185,000,000 | | 185,000,000 | 555,000,000 | 75.08 |
境内自然人持股 | | | | | | | | |
4、外资持股 | | | | | | | | |
其中: | | | | | | | | |
境外法人持股 | | | | | | | | |
境外自然人持股 | | | | | |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 | 370,000,000 | 75.08 | | 185,000,000 | | 185,000,000 | 555,000,000 | 75.08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1、人民币普通股 | 122,800,000 | 24.92 | | 61,400,000 | | 61,400,000 | 184,200,000 | 24.92 |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 | | | | | |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 | | | | | | |
4、其他 | | | | | | | |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合计 | 122,800,000 | 24.92 | | 61,400,000 | | 61,400,000 | 184,200,000 | 24.92 |
三、股份总数 | 492,800,000 | 100 | | 246,400,000 | | 246,400,000 | 739,200,000 | 100 |
七、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739,200,000股摊薄计算的2012年度每股收益为0.57元。
八、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地址:江苏省南通市青年东路1号文峰股份董事会办公室
2、咨询电话:0513-85505666-8968
3、传真电话:0513-85121565
九、备查文件目录
1、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三年五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