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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4月2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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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50 证券简称:华茂股份 公告编号:2013-012

 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新增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修改或否决提案的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有关情况,公司已于2013年3月30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进行了公告。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3年4月20日上午9:30;

 2、召开地点:本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詹灵芝女士;

 6、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2名,代表股份438,626,5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6.48%。

 2、公司5名董事、5名监事和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3、公司聘请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唐民松、肖鑫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承义证字(2013)第041号。

 四、会议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438,626,5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438,626,5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438,626,5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根据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会审字[2013 ]第1047号)”审计报告,公司201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73,130,948.53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37,313,094.85元,本公司2012年度净利润在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元后,加上上年度转入本年度的可分配利润767,192,578.45元,减去上年度应付股利47,183,250.42元,公司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033,510,596.30元。

 同意438,626,5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本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2012年末总股本943,665,00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未分配利润按每10股派现金红利0.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7,183,250.5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公司本年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意438,626,5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6、审议通过了《公司预计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522,8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在对该项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华茂集团及詹灵芝、王功著依法回避表决。

 7、审议通过了公司《拟处置部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经营发展战略和投资规划,结合当前证券市场状况并考虑公司资产配置状况和经营、投资活动资金的实际需求,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拟对公司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合法方式进行处置(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交易、融券等),并按要求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截止2013年3月28日,公司持有广发证券12,893万股。本议案有效期为股东大会批准后12个月,本次处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涉及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同意438,626,5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8、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13年度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为了发挥各子公司市场融资功能,满足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拟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2013年度生产经营性融资活动提供担保额度共计5.2亿元。

 同意438,626,5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9、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2013年度拟续聘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财务审计机构,拟支付年度报酬57万元;拟续聘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为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拟支付年度报酬20万元。

 同意438,626,5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五、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情况

 1、律师事务所: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唐民松、肖鑫先生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因此,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

 3、《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4月20日

 证券简称:华茂股份 证券代码:000850 公告编号:2013-013

 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公司新疆利华棉业股份

 有限公司红利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3年4月19日,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接到参股公司——新疆利华棉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华棉业”)《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通知,利华棉业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2012年末总股本8,500万股为基数,以现金股利方式向全体股东派发红利7,701万元,计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9.06元(含税)。本公司现持有利华棉业2,975万股股权(持股比例为35%),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我公司可确认投资收益2,695.35万元,占公司2012年经审计净利润的8.11%,这将增加公司2013年半年度投资收益。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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