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13年3月28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2、现场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保利洲际酒店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3年4月22日(周一)。
5、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4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4月21日下午15:00至2013年4月22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6、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7、主持人:董事长徐咸大先生。
8、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9人,代表股份109,148,46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8.2179%。其中,参加现场股东大会进行投票的股东共9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8,308,91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7.69%;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4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39,54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247%。
2、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王祺律师、许迪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其中第5、12、13项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第6项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利益,涉及利益的关联股东徐咸大、徐团华、徐庆芳、邓国锦、杨樾、郭荣娜回避表决。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109,112,5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1%,反对0股,弃权35,866股。
2、审议通过了《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2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9,065,5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41%,反对0股,弃权82,866股。
3、审议通过了《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9,065,5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41%,反对0股,弃权82,866股。
4、审议通过了《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9,017,5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01%,反对0股,弃权130,866股。
5、审议通过了《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09,092,4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7%,反对1,600股,弃权54,400股。该议案经参加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12年度奖金及2013年基本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回避表决103,438,944股,有效表决股份数5,673,580股。同意5,576,6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916%,反对9,000股,弃权123,866股。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2013年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9,015,5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83%,反对9,000股,弃权123,866股。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9,017,5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01%,反对0股,弃权130,866股。
9、审议通过了《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2012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9,015,596股,占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83%,反对2,000股,弃权130,866股。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9,015,596股,占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83%,反对2,000股,弃权130,866股。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9,017,5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01%,反对0股,弃权130,866股。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章程修正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9,017,5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01%,反对0股,弃权130,866股。该议案经参加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审议通过。
13、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正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9,015,5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83%,反对0股,弃权132,866股。该议案经参加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审议通过。
14、审议通过了《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9,015,5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83%,反对0股,弃权132,866股。
15、审议通过了《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9,015,5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83%,反对0股,弃权132,866股。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作了述职报告,对2012年度本公司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次数及投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情况、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作了报告。《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文已于2013年3月28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www.cninfo.com.cn)。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王祺律师、许迪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