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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4月2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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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795 股票简称:国电电力 编号:临2013-22
债券代码:126014 债券简称:08国电债
转债代码:110018 转债简称:国电转债
债券代码:122151 债券简称:12国电01
债券代码:122152 债券简称:12国电02
债券代码:122165 债券简称:12国电03
债券代码:122166 债券简称: 12国电04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08国电债”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08国电债”按票面金额从2012年5月7日(“起息日”)至2013年5月6日计算年度利息,票面年利率为1%;

●每手“08国电债”面值1000元利息为人民币10元(含税);

●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13年5月6日;

●除息日为2013年5月7日;

●兑息日为2013年5月7日。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08年5月7日发行的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08国电债”),至2013年5月6日将满五年。根据本公司《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规定,“08国电债”利息每年兑付一次,现将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付息利率及方案

本公司《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规定:公司债券按票面金额计息,计息起始日为公司债券发行日(即2008年5月7日),票面利率为1%。每手“08国电债”(面值1000元)派息10元(含税)。

“08国电债”首次付息日期为发行日的次年当日(即2009年5月7日),以后每年的5月7日(如遇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为当年付息日。

二、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兑息日

1.付息债权登记日:2013年5月6日;

2.除息日:2013年5月7日;

3.兑息日:2013年5月7日。

三、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2013年5月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08国电债”持有人。

四、付息相关事宜

根据本公司《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有关规定,本期“08国电债”的利息支付以付息债权登记日为准,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的“08国电债”持有人均有权获得本期利息。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代理支付“08国电债”利息。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债权持有人可于2013年5月7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利息。对未办理指定交易的债券持有人的利息款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其办理全面指定交易后,即可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利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持有债券的个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QFII”)取得的本公司债券利息应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并由本公司代扣代缴。

代扣代缴具体安排如下:

(1)截止2013年5月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持有“08国电债”的QFII,请在本次付息债券除息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应纳税款划至本公司指定银行账户,用途请填写“08国电债纳税款”,由本公司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划出后,请尽快与本公司证券融资部确认。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大连经济开发区分行

账户号码:21201500900050014949

账户名称: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请上述QFII在本次付息债券除息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专人送达或邮寄的方式,将附件表格《“08国电债”付息事宜之QFII情况表》(请填写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复印件(需加盖公章)、QFII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等一并送交给本公司。

(3)如上述QFII已就本次债券利息纳税或进行了纳税申报,在本次付息债券除息日起7个工作日内,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向本公司提供相关纳税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向中国税务机关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的税收通用缴款书/完税凭证原件、向中国税务机关递交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原件、纳税依据),或者向本公司出具经合法签署的已就本次债券利息纳税或进行了纳税申报的声明原件,上述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资料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后,将不再安排利息所得税的代扣代缴。所有文件需以专人送达或邮寄的方式在上述时间内送达至本公司。

投资者欲全面了解关于“08国电债”付息的具体条款,请查阅2008年5月5日、2008年5月20日本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上的《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五、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人:高振立、薛原

联系电话:010-58682106;010-58682109

联系传真:010-64829902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慧北里安园19号楼A座1501室

邮政编码:100101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

“08国电债”付息事宜之QFII情况表

 中文英文
在其居民国(地区)名称  
在中国境内名称  
在其居民国(地区)地址  
国(地区)别  
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后持债张数(张)  
债券利息(税前,人民币元)  
债券利息所得应纳税款(人民币元)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公司名称及签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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