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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4月2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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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总资产(元)9,887,559,201.279,679,465,476.232.15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4,424,854,670.044,195,086,670.025.4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2.232.125.19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269,855,273.96479.77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0.14600.00
 报告期年初至报告期期末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221,808,590.39221,808,590.3950.4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10.1157.1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70.070.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5.155.15增加1.37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023.02减少0.67个百分点

公司负责人包德元、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欧大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玺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公司负责人姓名包德元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欧大江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杨玺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金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123,217,646.93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16,760.62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1,028,130.30
所得税影响额-30,557,433.31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72,250.08
合计91,721,094.02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26770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的数量

种类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970,500,000人民币普通股
香港中华煤气投资有限公司330,000,000人民币普通股
港华投资有限公司148,500,000人民币普通股
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148,500,000人民币普通股
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16,500,000人民币普通股
香港中华煤气(深圳)有限公司16,500,000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建设银行-华安宏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11,299,932人民币普通股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欧新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7,809,268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农业银行-中邮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7,700,000人民币普通股
深圳金创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7,049,900人民币普通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 公司报告期内资产、负债同比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其主要影响因素

单位:元

项目2013年3月31日2012年12月31日比上年期末增减(%)
应收账款370,154,353.52265,508,991.8739.41
存货212,380,818.21419,218,011.77-49.34
其他流动资产11,131,354.2923,317,386.92-52.26
应付职工薪酬51,055,321.51132,049,622.63-61.34
应交税费107,852,356.8356,293,966.7591.59

变动原因:

(1)应收账款增加主要系报告期本公司管道天然气销售收入增加所致。

(2)存货减少主要系报告期本公司之子公司华安公司液化石油气销售速度增加所致。

(3)其他流动资产减少主要系报告期本公司期初留抵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本期抵扣所致。

(4)应付职工薪酬减少主要系报告期本公司将上年末计提的年终奖和保险费用等予以支付所致。

(5)应交税费增加主要系报告期本公司利润总额增加导致计税基数增加所致。

3.1.2 公司报告期内利润表构成同比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其主要影响因素

单位:元

项目2013年1-3月2012年1-3月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税金及附加 8,534,781.45 6,166,533.5538.40
营业外收入 124,223,720.225,710,752.752,075.26
利润总额302,916,514.61200,948,144.2650.7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21,808,590.39147,446,639.0550.43

变动原因:

(1)营业税金及附加的增加主要系报告期本公司计税收入增加所致。

(2)营业外收入增加主要系报告期本公司处置喜年中心和万商大厦两处房产所致。

(3)利润总额增加主要系报告期本公司处置喜年中心和万商大厦两处房产所致。

(4)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增加主要系报告期本公司确认处置喜年中心和万商大厦两处房产收益和天然气销售量增加。公司1-3月天然气销售量为2.96亿立方米较去年同期2.14亿立方米的增长38.32%,其中销售给电厂的天然气量为5072万立方米。

3.1.3 公司报告期内现金流量的构成情况及其主要影响因素

单位:元

项目2013年1-3月2012年1-3月比上年同期增减(%)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83,050,948.9524,398,102.05240.40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1,348,896,318.762,032,420,692.20-33.63
支付的各项税费98,658,856.2872,773,419.9435.57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4,448,501.46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到的现金净额138,413,610.20539,938.6725,535.06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23,245,442.22308,411,481.00-60.04
投资所支付的现金24,402,000.00  
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649,784,623.581,357,474,154.83-52.13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300,000,000.00501,200,000.00-40.14

变动原因:

(1)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增加主要系报告期本公司收到南山区政府老区改造费用、子公司梧州深燃收回代垫款项及处置龙岗宏兴苑房产收到保证金所致。

(2)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减少主要系报告期华安公司采购液化石油气减少所致。

(3)支付的各项税费增加主要系报告期内支付企业所得税增加所致。

(4)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增加主要系报告期公司之子公司华安公司质押定期存款利息增加所致。

(5)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到的现金净额增加主要系报告期内处置喜年中心和万商大厦两处房产所致。

(6)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减少主要系报告期内本公司之子公司华安公司开展以人民币定期存款为质押取得美元贷款到期金额减少所致。

(7)投资所支付的现金增加主要系报告期公司之子公司投资公司对外投资增加所致。

(8)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的减少主要系报告期内本公司到期贷款规模减少所致。

(9)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减少主要系报告期内本公司偿还短期融资券规模减少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内控体系建设进展情况:

(1) 制定内控体系建设工作计划,厘定内控体系建设范围。一季度,公司根据年度风险

评估的结果,在总结上年度工作基础上,明确了本年度内控体系建设涉及的公司主体和业务

流程。

(2)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内控体系建设工作效率。公司完善了内控体系建设与评估

操作系统,将内控体系建设与评估的基础工作予以标准化、信息化、系统化,提高了工作的效率。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3.1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承诺:

(1)自2008年5月20日起不在深圳及深圳以外的任何区域投资或经营与深圳燃气相同或相近的业务,不与深圳燃气发生任何形式的同业竞争;

(2)2011年通过参与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而持有公司39,529,500股股票自公司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2011年12月12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遵守上述承诺,未发现违反上述承诺情况。

3.3.2 香港中华煤气投资有限公司及港华投资有限公司承诺:

(1)自2008年5月19日起,不在深圳燃气业务或投资所在的同一区域投资或经营与其相同或相近的业务,避免同业竞争。

(2)港华投资有限公司 2011 年通过参与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而持有公司 36,341,235股股票自公司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2011年12月12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截至报告期末,香港中华煤气投资有限公司及港华投资有限公司遵守上述承诺,未发现违反上述承诺情况。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2013年3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2012年末公司总股本198,045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6??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 269,341,200.00元,占2012年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为50.97%。公司2012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该预案尚须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包德元

2013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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