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3年04月2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股票代码:600512 股票简称:腾达建设 公告编号:临2013-010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的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2013年4月22日(星期一)上午9:00开始

 2、会议地点: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路桥大道东一号鑫都国际大酒店三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叶洋友先生

 6、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9人,代表公司股份数195,690,3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55%。

 董事长叶洋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席了会议。

 四、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95,690,355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

 2、审议并通过了《201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同意195,690,355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

 3、审议并通过了《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95,690,355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

 4、审议并通过了《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195,690,355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

 5、审议并通过了《2012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母公司共实现净利润99,948,699.91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按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计提10%的法定盈余公积9,994,869.99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86,974,818.91元,期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76,928,648.83元。

 根据公司2012年盈利和期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状况,同意董事会所提出的201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即:

 以 2012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 736,940,656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20元(含税),共计人民币14,738,813.12元。分配后未分配利润余额262,189,835.71元结转下一年度。

 同意195,690,355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

 6、审议并通过了《201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195,690,355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13年度报酬和激励考核的议案》。同意公司按以下原则操作:

 (1)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其他职务的董事不领取董事津贴。

 (2)独立董事年津贴为每人每年七万元人民币(税后)。

 (3)董事长报酬按总经理报酬的1.2倍确定。

 (4)监事不领取监事津贴。

 (5)负责经营的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由年薪加经营目标责任奖组成。具体考核办法按《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经营目标及激励考核办法》执行。

 (6)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上年年薪为基数并根据当年公司经营业绩增长比例在年终考核调整。

 同意195,690,355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3年度提供审计服务,授权董事会确定2013年度的审计费用并与其签订2013年度聘用合同。

 同意195,690,355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

 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土地投标及竞买事项决策权的议案》。

 同意授予董事会累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土地投标及竞买事项的决策权,并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具体执行。

 本授权有效期为两年,即自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至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同意195,690,355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

 1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确认路泽太公司所签补偿协议的议案》。

 同意195,690,355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关于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 律 意 见 书》(TCYJS2013H162号)。该所律师认为:腾达建设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签字的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会议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本次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4月22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010042号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