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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4月2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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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朱国锭、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志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虞亚凤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财务数据

本报告期对以前期间财务数据是否进行了追溯调整或重述

□ 是 √ 否

承诺事项承诺方承诺内容承诺时间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中恒投资、朱国锭对于中恒电气向中恒博瑞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的对价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2012年5月16日36个月严格履行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中恒投资、朱国锭在2012年发行股份购买中恒博瑞100%股权时承诺:对于本次交易取得的对价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2012年5月16日至中恒电气在盈利补偿承诺年度中最后一个会计年度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后10个工作日止严格履行
 中博软通、恒博达瑞、周庆捷、张永浩、杨景欣、胡淼龙在2012年发行股份购买中恒博瑞100%股权时承诺:若取得本次交易对价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若取得本次交易对价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超过12个月,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2012年5月16日至中恒电气在盈利补偿承诺年度中最后一个会计年度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后10个工作日止严格履行
2012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出让方标的资产出让方对标的资产未来三年的盈利进行承诺并作出可行的补偿安排:2012年5月16日至中恒电气在盈利补偿承诺年度中最后一个会计年度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后10个工作日止严格履行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中恒科技、朱国锭、包晓茹、朱益波(一)股份锁定的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本公司控股股东中恒科技承诺:本公司及所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并没有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中恒电气主营业务存在竞争的业务活动。本公司不会,而且会促使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直接或间接地在中国境内参与、经营或从事与中恒主营业务或其计划开展的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凡本公司及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有商业机会可参与、经营或者从事任何可能与中恒电气主营业务或其计划开展的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本公司应于发现该商业机会后立即以书面通知中恒电气,并将上述商业机会无偿提供给中恒电气。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国锭先生承诺:本人及所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并没有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中恒电气主营业务存在竞争的业务活动。本人不会,而且会促使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直接或间接地在中国境内参与、经营或从事与中恒主营业务或其计划开展的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凡本人及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有商业机会可参与、经营或者从事任何可能与中恒电气主营业务或其计划开展的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本人应于发现该商业机会后立即以书面通知中恒电气,并将上述商业机会无偿提供给中恒电气。2010年1月15日36个月严格履行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且,若本人于2012年12月1日前离职,则自离职后至2013年6月1日前不转让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2010年1月15日长期有效严格履行
袁明祥在2010年首发上市时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除遵守上述承诺外,在任职期间,且在2009年6月1日前,可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前持有发行人股份的三分之一(8.33万股);此后每12个月(2009年6月1日—2010年5月31日、2010年6月1日—2011年5月31日、2011年6月1日—2012年5月31日、2012年6月1日—2013年5月31日)可新增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前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六分之一(4.16万股);若于2013年6月1日前离职,于离职时根据前述承诺无权减持的股份在2013年6月1日之后方可转让。2010年1月15日至2013年6月1日严格履行
宋大洋在2010年首发上市时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除遵守上述承诺外,在任职期间,且在2009年6月1日前,可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前持有发行人股份的三分之一(13.33万股);此后每12个月(2009年6月1日—2010年5月31日、2010年6月1日—2011年5月31日、2011年6月1日—2012年5月31日、2012年6月1日—2013年5月31日)可新增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前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六分之一(6.66万股);若于2013年6月1日前离职,于离职时根据前述承诺无权减持的股份在2013年6月1日之后方可转让。2010年1月15日至2013年6月1日严格履行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公司公司承诺: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如出现暂时性的资金闲置情况,本公司不将募集资金作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不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不占用或挪用募集资金,不利用募投项目获得不正当利益。该部分闲置资金将暂时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待发行人在主营业务发展方面存在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使用。2010年1月15日募集资金使用期间严格履行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承诺期限尚未届满,相关承诺方将继续严格履行相关承诺
是否就导致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问题作出承诺
承诺的解决期限长期
解决方式不适用
承诺的履行情况严格履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2013年1-3月2012年1-3月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67,667,299.8070,142,471.69-3.5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14,213,371.3110,237,350.4038.8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7,656,034.4310,308,035.93-25.7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47,448,608.44-19,525,708.92-143.0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10.0922.2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10.0922.2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79%1.44%0.35%
 2013年3月31日2012年12月31日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总资产(元)871,733,755.66938,416,277.40-7.1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803,065,177.12785,261,405.812.27%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7,855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杭州中恒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39.51%50,097,43150,097,431质押6,500,000
朱国锭境内自然人12.61%15,993,07315,993,073  
周庆捷境内自然人4.54%5,753,1555,753,155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五组合其他3.15%3,989,214  
包晓茹境内自然人2.96%3,750,0003,750,000  
中国农业银行-国泰金牛创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他2.46%3,113,262  
张永浩境内自然人2.06%2,611,4432,611,443质押1,300,000
中国银行-华夏行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其他1.74%2,205,916  
杨景欣境内自然人1.72%2,176,2022,176,202  
北京中博软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境内非国有法人1.37%1,732,3661,732,366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份种类
股份种类数量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五组合3,989,214人民币普通股3,989,214
中国农业银行-国泰金牛创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3,113,262人民币普通股3,113,262
中国银行-华夏行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205,916人民币普通股2,205,916
中国工商银行-广发核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1,433,900人民币普通股1,433,900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二组合971,247人民币普通股971,247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展博1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605,535人民币普通股605,535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557,832人民币普通股557,832
中国工商银行-国泰估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417,477人民币普通股417,477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国泰金龙行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336,309人民币普通股336,309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306,340人民币普通股306,34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公司前10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中,公司未知其存在关联关系或是一致行动人。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1、预付款项较年初增加123.82%,主要是公司预付采购原料款所致。

2、其他应收款较年初增加83.59%,主要系国网等大项目招标,增加投标保证金和职工差旅费借款。

3、短期借款较年初减少90%,主要系子公司---博瑞归还银行借款所致。

4、预收账款较年初增加258.65%,主要系预收项目的定金增多。

5、应付职工薪酬期末为-3.47万,年初为163.4万元,主要系子公司博瑞去年末发放的工资。

6、应交税费较年初减少69.49%,主要是缴纳了去年四季度税金所致。

7、长期借款为0,年初为3400万元,主要系子公司---博瑞归还银行借款所致。

8、 其他非流动负债为28万,年初为628万元,主要系600万元财政补贴转入营业外收入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

1、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主要系本期电力市场所获订单周期较长导致收入下降所致。

2、营业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减少66.20%,主要系本期销售减少带来税金及附加减少所致。

3、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59.98%,主要系募投资金减少,存款利息收入下降所致。

4、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1027.57%,主要系本期确认了财政补贴收入为营业外收入。

5、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下降85.81%,主要系去年同期有30万元的捐赠支出。

6、利润总额较上年同期增加39.82%,主要系本期财政补贴收入计入营业外收入。

7、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44.70%,主要系本期利润总额较上年同期增长所致。

8、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38.84%,主要系本期财政补贴收入计入营业外收入。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与原因说明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143.01%,主要是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减少,现金支出大幅增加所致。因销售同比下降,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同比下降6.96%;因原材料涨价、预付款增加等因素,致使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同比上升28.42%;因人工工资增长,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同比上升18.78%。

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下降589.86%,主要系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减少,现金支出大幅增加所致。因公司股权激励收到的现金同比下降85.34%,本期偿还银行借款5200万元,同比上升251.08%。

二、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11,076.34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7,702,000.0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23,590.32 
所得税影响额1,157,177.10 
合计6,557,336.88--

三、对2013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3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3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30%50%
2013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万元)3,335.123,848.22
2012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2,565.48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1)公司业绩比上年有较大幅度提升;(2)公司在2012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完毕后,由于并表原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将有所增长。

四、上市公司发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股东或关联人名称占用时间发生原因期初数(万元)报告期新增占用金额(万元)报告期偿还总金额(万元)期末数(万元)预计偿还方式预计偿还金额(万元)预计偿还时间(月份)
北京中恒博瑞数字数字电力科技有限公司2012年应收利息15.7115.71现金清偿15.712013年6月30日前
合计15.7115.71--15.71--
期末合计值占期末净资产的比例(%)0.02%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国锭

2013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364 证券简称:中恒电气 公告编号:2013-23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3年4月22日在杭州市滨江东信大道69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2013年4月23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聚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激励对象所持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满足,根据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本次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8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938%,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87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9%。具体情况如下:

1、 董事会关于满足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说明

(1)禁售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201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自2012年3月22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12个月为禁售期。截至2013年4月22日,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禁售期已届满。

(2)解锁条件达成情况说明

激励计划中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是否达到解锁条件的说明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不能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4)激励对象在本计划实施上一年度的绩效考核中不合格。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2012年的净利润不低于4450万元;且截至2012年12月31日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7.5%;

上述净利润与净资产数据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和未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两者较低的为准。如果公司当年发生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行为,则新增加的净资产及对应净利润额不计入当年净利润净增加额和净资产的计算。

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经审计确认,公司201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4,972万元,截至2012年12月31日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7.91%,上述指标均满足解锁条件。
4、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第三次股票解锁前期间,各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公司201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564万元,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7724.75万元(未扣除公司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后新增加的净资产对应的净利润),分别高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11年、2010年、2009年)的平均水平4,146万元和3890万元,满足解锁条件。
5、激励对象上一年度考核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对激励对象的考核要求2012年度,公司55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均合格,满足解锁条件。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达成。董事会认为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2、 第一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及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

序号姓名职务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股)第一期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股)剩余未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股)第一期解锁数量中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股)
陈志云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120,00036,00084,00030,000
22核心(骨干)技术(业务)人员(54人)2,820,000846,0001,974,000846,000
合计2,940,000882,0002,058,000876,000

注:1、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激励对象中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陈志云)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为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剩余75%股份将继续锁定。

2、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条件满足情况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锁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备忘录1-3号》及公司《201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在考核年度内均考核合格,且符合其他解锁条件,可解锁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3、独立董事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满足情况以及激励对象名单,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关于同意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55名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共882,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决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备忘录1-3号》及公司《201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解锁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

1、公司201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标的股份已经授予完成,并于2013年4月15日上市,公司注册资本、股本发生了变动。

2、公司于2011年12月29日召开的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1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就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事宜向董事会授权,其中授权事项第8条“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必需的全部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的上述授权,公司董事会现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予以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公司章程》修订后《公司章程》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6,794,595元。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7,124,595元。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126,794,595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公司的股份总数为127,124,595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364 证券简称:中恒电气 公告编号:2013-24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3年4月22日上午在杭州市滨江区东信大道69号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准时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岑央群女士主持,以现场会议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与会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审议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核实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55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同意公司向激励对象进行解锁。。

特此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3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364 证券简称:中恒电气 公告编号:20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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