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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4月2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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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蒋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葛前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葛前进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财务数据

 本报告期对以前期间财务数据是否进行了追溯调整或重述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无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四、对2013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3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上市公司发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六、证券投资情况

 ■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持有其他上市公司或金融企业的股份为公司子公司江西制氧机有限公司以前年度取得的交通银行股份,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市价变动计入资本公积,不影响当期损益。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430 证券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13-024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3年4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13年4月15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公司全体董事以通讯形式参加了会议。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蒋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9名董事审议了本次会议的议案,并对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批准《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批准《关于收购杭州建德杭氧气体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根据坤元评报[2012]379号评估报告,截止2012年7月31日,杭州建德杭氧气体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10,340,003.01元,同意公司以评估价值折算的每股净资产1.1488元/股的价格收购浙江海天气体有限公司、浙江省冶金研究院有限公司、夏善彪、毛玲玲所持有的杭州建德杭氧气体有限公司股权共计240万股,收购前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杭州建德杭氧气体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430 证券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13-025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3年4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13年4月15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陶自平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监事审议了本次会议的议案,并对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批准《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批准《关于收购杭州建德杭氧气体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根据坤元评报[2012]379号评估报告,截止2012年7月31日,杭州建德杭氧气体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10,340,003.01元,同意公司以评估价值折算的每股净资产1.1488元/股的价格收购浙江海天气体有限公司、浙江省冶金研究院有限公司、夏善彪、毛玲玲所持有的杭州建德杭氧气体有限公司股权共计240万股,收购前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杭州建德杭氧气体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3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430 证券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13-027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收购控股子公司——杭州建德杭氧气体有限公司

 部分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1、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收购浙江海天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天气体”)、浙江省冶金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冶金研究院”)、夏善彪、毛玲玲所持有的杭州建德杭氧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德杭氧”)全部股权共计240万股。

 2、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建德杭氧股权的比例将由73.333%增加到100%,建德杭氧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交易概述

 1、交易情况

 建德杭氧为公司与海天气体、冶金研究院、夏善彪、毛玲玲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900万元,建德杭氧本次交易前后股权结构如下表:

 ■

 根据坤元评报[2012]379号评估报告,截止2012年7月31日,建德杭氧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10,340,003.01元,公司以评估价值折算的每股净资产1.1488元/股的价格实施收购,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是无形资产土地评估增值。上述股权收购事项完成后,建德杭氧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收购转让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法律障碍。

 2、董事会审议情况及协议签署情况

 根据《公司法》、《深圳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重大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股权收购事项的批准权限在公司董事会的批准权限内,公司董事会有权对本次收购行为做出决策,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已于2013年4月22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收购事前出具了肯定意见。公司将与海天气体、冶金研究院、夏善彪、毛玲玲分别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三、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浙江省冶金研究院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2711万元

 注册地址:杭州市天目山路18号

 法人代表:李世中

 公司类型: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金属材料、焊接材料、电工合金、硬质合金、难熔金属材料及制品、合金粉体和纳米材料及制品、医药金属中间体、贵金属催化剂、建材、化工耐火材料及制品的研制、开发、生产、销售;稀贵金属再生利用;金属与非金属矿选矿;承接环境评价及治理工程设计;金属防护工程服务等。

 2、浙江海天气体限公司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注册地址:临海市东方大道

 法人代表:陈崇文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压缩氧、液氧、压缩氮、液氮、液氩、液化二氧化碳制造;医用氧制造;工业气体批发、零售。

 3、夏善彪、毛玲玲均为公司普通员工。

 上述股东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四、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杭州建德杭氧气体有限公司

 (2)公司法定代表人:许迪

 (3)注册时间:2002年4月17日

 (4)注册资本:900万元人民币

 (5)公司注册地址:浙江省建德市经济开发区寿昌区块

 (6)经营范围:气瓶检验,空气分离设备安装、调试;氧气、氮气、纯氩的生产。

 2、标的资产情况

 (1)、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

 (2)、公司本次收购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各股东对所持股权拥有完全处分权。

 (3)、建德杭氧不存在有关资产的抵押、质押、未决诉讼等或有事项及租赁事项。

 3、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本次收购股权未达到需要具有执行证券、期货业务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情形。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转让金额:公司分别与海天气体、冶金研究院、夏善彪、毛玲玲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以坤元评报[2012]379号评估报告的评估价值为依据,折算确认每股价格为1.1488元,股权转让总价为275.712万元。

 2、支付方式:现金

 3、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4、协议生效条件及日期:自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六、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可以加强公司对建德杭氧的控制力度和管理,提高决策执行和实施效率,加快建德杭氧的发展。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430 证券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13-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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