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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4月2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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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臧卫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梁新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郑延昕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财务数据

 本报告期对以前期间财务数据是否进行了追溯调整或重述:

 □ 是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备注:

 1、2012年1月12日,市政总公司为发行中期票据,以其持有本公司股份42,525,800股作为质物反担保质押给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质押期限自2012年1月11日起至质权人申请解除质押登记止(详见公司公告:2012-001)。

 2、上表“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中,相关股东“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系该股东2013年3月参与认购本公司非公开增发股份,按其承诺及有关规定予以锁定所致。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货币资金:期末数比年初数增加154,808.33万元,增加184.58%,主要是本期收到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约17亿元及全资子公司----重庆莱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莱宝”)支付第五代(G5)镀膜及光刻生产线设备款综合影响所致。

 (2)应收票据:期末数比年初数增加10,426.03万元,增加141.09%,主要是本期以银行承兑汇票收取触摸屏模组产品到期货款影响所致。

 (3)应收账款:期末数比年初数减少8,893.63万元,减少31.53%,主要是本期到期货款收款增加影响所致。

 (4)预付款项:期末数比年初数增加18,779.47万元,增加1,307.88%,主要是重庆莱宝按合同进度支付第五代镀膜及光刻生产线设备款及公司支付光明二期一体化电容式触摸屏(以下简称“OGS”)设备款所致。

 (5)应收利息:期末数比年初数增加386.24万元,增加82.14%,主要是未到期收款的银行存款利息增加所致。

 (6)存货:期末数比年初数增加1,512.29万元,增加7.04%,主要是光明二期OGS产品投产相应增加周转库存影响所致。

 (7)在建工程:期末数比年初数增加4,076.82万元,增加31.32%,主要是本期重庆莱宝支付施工工程进度款及公司支付OGS批量试验线项目待安装设备影响所致。

 (8)应付票据:期末数比年初数增加5,581.46万元,增加204.25%,主要是本期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触摸屏模组供应商的货款增加影响所致。

 (9)预收款项:期末数比年初数增加97.89万元,增加46.78%,主要是本期收到客户订单定金增加所致。

 (10)应付职工薪酬:期末数比年初数减少930.15万元,减少68.34%,主要是本期发放上年度绩效薪酬影响所致。

 (11)应交税费:期末数比年初数增加638.15万元,增加170.42%,主要是本期计提企业所得税影响所致。

 (12)专项应付款:期末数比年初数增加4,000.00万元,增加100.00%,主要是本期控股子公司--浙江金徕镀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徕公司”)收到政府创新引导资金4,000万元所致。

 (13)股本及资本公积:期末数分别比年初数分别增加10,542.00万元、159,428.22万元,分别增加17.56%、329.70%,主要是公司本期非公开发行股票增加股本及资本溢价影响所致。

 (14)营业收入:报告期内发生数比上年同期增加4,790.58万元,增加20.50%,主要是本期新增OGS产品销售影响所致。

 (15)营业成本:报告期内发生数比上年同期增加4,817.99万元,增加28.24%,主要是本期新增OGS产品销售相应增加销售成本及触摸屏模组产品产能利用率不高成本增加影响所致。

 (16)营业税金及附加:报告期内发生数比上年同期增加123.47万元,增加65.20%,主要是本期缴纳增值税及免抵额附征增加影响所致。

 (17)管理费用:报告期内发生数比上年同期增加1,644.59万元,增加58.69%,主要是本期研发投入增加、新增光明二期OGS项目投产开办费及全资子公司—深圳莱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宝光电”)管理费用增加等综合影响所致。

 (18)资产减值损失:报告期内发生数比上年同期减少585.03万元,减少349.18%,主要是本期末应收账款减少相应计提坏账准备减少影响所致。

 (19)投资收益:报告期内发生数比上年同期减少469.24万元,减少78.76%,主要是上年同期收到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收益而本期没有影响所致。

 (20)营业外收入:报告期内发生数比上年同期增加147.99万元,增加629.74%,主要是本期收到的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2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报告期内发生数比上年同期减少1,404.90万元,减少39.69%,主要是本期管理费用大幅增长及收到投资收益减少综合影响所致。

 (2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报告期内发生数比上年同期增加12,109.07万元,增加2,831.94%,主要是本期收到到期货款增加及金徕公司收到政府创新引导资金4,000万元综合影响所致。

 (23)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报告期内发生数比上年同期减少14,950.29万元,主要是本期重庆莱宝支付第五代镀膜及光刻生产线设备款及施工工程进度款影响所致。

 (24)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报告期内发生数比上年同期增加170,967.31万元,主要是本期收到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约17亿元所致。

 (25)其他综合收益:报告期内发生数比上年同期增加317.12万元,主要是上年同期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少资本公积影响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702号)核准,报告期内,公司向包括中国机电出口产品投资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7家投资者共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0,542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6.5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41,538,400.00元,发行对象全部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10,542万股,于2013年3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上述发行完成事宜相关公告于2013年3月19日刊载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根据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编号:2012-027),公司非公开增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重庆莱宝就购买第五代(G5)镀膜及光刻生产线设备事宜与毕克科技(香港)有限公司签署了《设备购买合同》,合同总金额37.3亿日元,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13年1月8日发布的《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莱宝科技有限公司签署设备购买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01)。截至报告期末,重庆莱宝按照合同约定向毕克科技(香港)有限公司支付了第一期和第二期款合计22亿日元,合同项下的设备按照约定的计划进度进行设备拆装;预计2013年5月,部分设备将到达重庆莱宝工厂并开始安装。该合同履行情况良好。

 3、经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决议及金徕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金徕公司与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了《电容式触摸屏模组项目投资合同》及《搬迁补偿协议书》(公告编号:2012-042)。根据上述合同及协议书约定,报告期内,金徕公司正在实施新厂区的基建工作,并收到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给予的政府创新引导资金人民币4,000万元。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四、对2013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3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上市公司发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六、证券投资情况

 ■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截至报告期,公司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臧卫东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106 证券简称:莱宝高科 公告编号:2013-015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3年4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议案于2013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2人,实际表决董事12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形成决议如下: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106 证券简称:莱宝高科 公告编号:2013-016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3年4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议案于2013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3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106 证券简称:莱宝高科 公告编号:2013-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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