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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4月2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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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3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916号文核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2年9月11日生效。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3年3月11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2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基金管理人

1、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总部路1号中国-东盟科技企业孵化基地一期C-6栋二层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9层

法定代表人:吴显玲

成立日期:2004年11月15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145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50年

联系人:沈增

联系电话:021-3855 5630

股权结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51%股权,邓普顿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持有49%股权

2、主要人员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董事长吴显玲女士,中共党员,管理学硕士,经济师。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金融管理处主任科员,广西证券交易中心副总经理(主持全面工作),广西证券登记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广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副董事长William Y. Yun先生,工商管理学硕士,历任Fiduciary Trust Company International总裁、Franklin Templeton Institutional, LLC总裁,现任富兰克林邓普顿投资集团执行副总裁。

董事张雅锋女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商业厅副处长、处长,广西凭祥市委副书记、广西商业大厦副总经理、广西南方商业集团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党总支书记,广西壮族自治区证券办发行部主任、中国证监会南宁特派办副主任、广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筹备组组长、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董事。现任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国海良时期货有限公司董事、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国海创新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董事温昌伟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广西梧州大酒店总经理,梧州地区电业公司总经理、广西贺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现任中共广西贺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委员、书记。

董事梁国坚先生,大学本科学历。历任广西梧州市人民医院医师、广西梧州整形美容院院长、广西梧州远东美容保健用品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广西索芙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广西梧州索芙特美容保健品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董事Gregory E. McGowan先生,博士学历。现任邓普顿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东代表等职务。

董事张伟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澳纽银行集团(悉尼)企业银行主任、香港上海汇丰银行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副总裁、银行家信托有限公司(英国)联席董事、德意志信托(香港)有限公司董事、德意志银行(香港)副总裁。现任富兰克林邓普顿投资(亚洲)有限公司大中华区总监及董事。

独立董事张忠国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广西柳州地区财政局副局长,广西鹿寨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柳州地区行署副秘书长、财办主任,广西财政厅预算处处长,广西财政厅总会计师、副厅长(享受正厅级待遇)。现任广西注册会计师协会会长。

独立董事黄湘平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兼职教授。历任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处长、主任,湖南人大常委法工委副主任,湖南省体改委副主任,湖南省证券委副主任,湖南省证监会主任(党组书记),中国证监会武汉办主任、党委书记,中国证监会湖北局局长、党委书记,中国证券业协会副会长、会长、党委书记。现任中国证券业协会咨询委员会副主任。

独立董事陈伟力女士,大学本科学历。历任美国斯坦福大学访问学者,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副总经理,中国国际技术智力合作公司总经理兼党委书记。现任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洪荣光先生,MBA商学硕士。历任台湾亚洲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及第一大股东(后与元大京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并)、H&Q(Hambrecht & Quist Group)汉茂风险投资公司董事、越南国家投资基金公司董事、邓普顿新兴市场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邓普顿开发中国投资信托基金(卢森堡)董事、台股指数基金公司(英国)董事、菲律宾信安银行董事、富兰克林邓普顿国际基金董事、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兴亚置业集团(中国)董事长、亚洲环球证券公司(香港)董事长、菲律宾信安银行独立董事。

(二)监事会成员

监事会主席何雅玲女士,本科学历。曾在麦坚时律师事务所,隶属摩根大通资产管理的JF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工作。现任富兰克林邓普顿投资(亚洲)有限公司首席法律顾问——亚洲区。

监事李慧女士,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广西证券公司上海营业部财务部及交易部经理,广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稽核部总经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监察部总经理。现任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国海创新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监事张志强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特许金融分析师(CFA)。曾在美国Enreach Technology Inc.、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2007年4月加入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金融工程部总经理兼量化与指数投资总监。

(三)经营管理层人员

总经理李雄厚先生,中山大学经济学硕士。历任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业务发展部高级经理、宝安证券营业部负责人、上海证券业务部筹建负责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渠道销售主管,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营销管理部总监,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景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INVESCO HK)机构业务联席总监、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四)督察长

督察长李彪先生,硕士研究生,副研究员。历任内蒙古大学经济系讲师、中国证监会海南证监局期货机构监管处副处长、证券机构监管处处长、稽查处处长、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助理。现任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五)基金经理

刁晖宇先生,CFA,美国堪萨斯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美国南方卫理公会大学工程学硕士和上海交通大学工程学学士,拥有14年证券行业从业经历。曾任美国景顺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经理,美国Security Benefit Group资深投资分析师,Federal Home Loan Bank资深金融风险及金融衍生产品分析师,湖南中期广州营业部负责人。现任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兼QDII投资总监,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刘怡敏女士,CFA,四川大学金融学硕士。曾任西南证券研究发展中心债券研究员,并曾在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债券投资及研究工作。现任富兰克林国海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中国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及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六)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基金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下述委员组成:李雄厚先生(公司总经理);张晓东先生(首席基金经理,兼任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徐荔蓉先生(基金经理,投资总监兼研究分析部总经理);朱国庆先生(基金经理兼权益投资总监);刁晖宇先生(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兼QDII投资总监);张志强先生(金融工程部总经理兼量化与指数投资总监);戴刚先生(风险控制部总经理);赵晓东先生(基金经理)。

李彪先生(督察长)有权列席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任何会议。

(七)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二、基金托管人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九层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成立时间:2009年1月15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国发(1979)056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2,479,411.7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号

联系电话:010-63201510

传真:010-63201816

联系人:李芳菲

发展概况: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行设在北京。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09 年1 月 15 日依法成立。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国内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一。作为一家城乡并举、联通国际、功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坚持审慎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着力打造 ?伴你成长 ?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的电子化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品,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大客户共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优质,业绩突出,2004 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2007年中国农业银行通过了美国 SAS70 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SAS70 审计报告,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国农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中国农业银行着力加强能力建设,品牌声誉进一步提升,在 2010 年首届“‘金牌理财’TOP10 颁奖盛典”中成绩突出,获“最佳托管银行”奖。2010 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颁发的“最佳资产托管奖”。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1998年5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2004 年 9 月更名为托管业务部,内设养老金管理中心、技术保障处、营运中心、委托资产托管处、保险资产托管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处、境外资产托管处、综合管理处、风险管理处,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业务系统。

2、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 146 名,其中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高级工程师、律师等专家 10 余名,服务团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20 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和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2013年3月11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共148只。

4、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权。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实行严格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5、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三、相关服务机构

1、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一)直销机构

名称: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总部路1号中国-东盟科技企业孵化基地一期C-6栋二层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9层

法定代表人:吴显玲

联系人:白雨杉

联系电话:021-38555678

(二)代销机构

(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联系人:刘一宁

电话:010-85108227传真:010-85109219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公司网址:www.abchina.com

(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公司网址:www.boc.cn

(3)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电话:021-58408440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陈铭铭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公司网址:www.bankcomm.com

(4)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109

联系人:邓炯鹏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公司网址:www.cmbchina.com

(5)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传真:010-57092611

联系人:董云巍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公司网址:www.cmbc.com.cn  

(6)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联系人:唐苑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公司网址:www.spdb.com.cn

(7)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21号

法定代表人:廖玉林

电话:0769-22119061

传真:0769-22117730

联系人:叶德森

客户服务电话:0769-96228

公司网址:www.dongguanbank.cn

(8)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号

法定代表人:刘宝凤

联系人:王宏

传真:022-58316569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11

公司网址:www.cbhb.com.cn

(9)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号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电话:0755-83709350

传真:0755-83704850

联系人:牛孟宇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0(全国)、96100(广西)

公司网址:www.ghzq.com.cn

(10)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1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

公司网址:www.gtja.com

(1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李笑鸣

客户服务电话: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1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电话:010-66568430

联系人:田薇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21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客户服务电话: 95562

业务联系电话:021-38565785

业务联系人:谢高得

公司网址:www.xyzq.com.cn

(15)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电话:021-54033888

客户服务电话:95523、4008895523

联系人:邓寒冰

公司网址:www.sywg.com

(16)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联系人:林生迎

客户服务电话:95565、400-8888-111

公司网址:www.newone.com.cn

(1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联系人:陈忠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公司网址:www.cs.ecitic.com

(18)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357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公司网址: www.qlzq.com.cn

(19)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38、39、41、42、43、44楼

法定代表人:林治海

电话:020-87555888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联系人:黄岚

公司网址:www.gf.com.cn

(20)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联系人:安岩岩

电话:0431-85096517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0686

公司网址:www.nesc.cn

(21)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层

法定代表人:周晖

电话:0731-4403319

传真:0731-4403439

联系人:郭磊

客户服务电话:0731-4403340

公司网址:www.cfzq.com

(22)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4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传真:010-66045527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78

联系人:林爽

联系电话:010-66045608

公司网址:www.txsec.com

天相基金网网站:www.jjm.com.cn

(23)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联系人:周妍

联系电话:0571-86078823

传真:0571-85783771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598

公司网址:www.96598.com.cn、www.bigsun.com.cn

(24)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25-83290979

传真:025-51863323

联系人:程高峰、万鸣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公司网址: www.htsc.com.cn

(25)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凤凰大厦1栋9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陈剑虹

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公司网址:www.essence.com.cn

(26)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通讯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客户服务电话:10108998、400-888-8788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27)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联系人:齐晓燕

客户服务电话: 95536

公司网址:www.guosen.com.cn

(28)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户服务热线:95579或4008-888-999

客户服务网站:www.95579.com

(29)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室)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热线:0532-96577

公司网址:www.zxwt.com.cn

(30)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敖玲

电话:021-58788678

传真:021—58787698

客服电话:400-089-1289

公司网站: www.erichfund.com

(3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5308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32)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周嬿旻

电话:0571-28829790

传真:0571-26698533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33)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陈洁

电话:021-58870011

传真:021-68596916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址: www.howbuy.com

(34)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7650号205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方成

电话:021-38602377

传真:021-38602300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公司网址:www.noah-fund.com

(35)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汤素娅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82080798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址:www.zlfund.cn 及www.jjmmw.com

(36)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华严北里2号民建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焦琳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6661

公司网址:www.myfp.cn

2、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总部路1号中国-东盟科技企业孵化基地一期C-6栋二层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9层

法定代表人:吴显玲

联系人:董卫军

电话:021-3855 5601

传真:021-6888 0981

3、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负责人:廖海

联系人:廖海

经办律师:刘佳、孙文婷

联系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4、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楼

办公地址:上海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 单峰

联系人:沈兆杰

电话:021-6123 8888

传真:021-6123 8800

四、基金名称

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有效控制风险并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通过积极的投资管理,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力争获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七、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公司债、企业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等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证券品种。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信用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80%,投资于非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其中,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本基金因投资可转换债券转股所得的股票,及因投资分离交易可转债而产生的权证等原因而持有的非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应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卖出。

本基金所指信用债券指企业债、公司债、金融债(政策性金融债除外)、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地方政府债、可转换公司债(含分离交易可转债)、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非国家信用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一)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通过综合分析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利率走势、资金供求关系、证券市场走势、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和有关政策法规等因素,研判各类属固定收益类资产的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确定各类金融资产的配置比例。

(二)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灵活运用利率预期策略、信用债券投资策略、套利交易策略、相对价值判断等多重投资策略,构建以信用债券为主的固定收益类资产组合。

1、利率预期策略

利率变化是影响债券价格的最重要的因素之一,利率风险是债券投资最主要的风险来源之一,衡量债券利率风险的核心指标是久期。本基金将综合考虑宏观经济运行指标、货币市场运行情况、国家财政货币政策动向等因素,对未来利率变化的趋势进行判断,结合组合风险承受能力确定债券组合的目标久期,以降低利率波动给资产组合带来的损失。例如当预期利率期限结构更加陡峭化时,未来长期债券的价格可能会由于长期利率的上升而下跌,短期债券的价格可能会由于短期利率的下降而上涨,因此可适量降低组合久期的目标,增加对短期债券的投资,同时减少对长期债券的投资。

本基金根据所确定的目标久期配置策略,基于对债券市场收益率曲线的形态特征及其预期变化的分析和判断,灵活运用哑铃形策略、纺锤形策略和梯形策略等,配置各期限固定收益品种的比例,以达到预期投资收益最大化的目的。

2、信用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形势、资金面供需状况、基准利率走势、发债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趋势、公司基本面及个券信用状况的分析,深入挖掘价值低估的信用类债券品种,把握因市场波动带来的信用价差投资机会,努力获取超额收益。本基金信用债投资在操作上主要采取信用利差投资策略和基于信用债本身信用质量变化的投资策略。

(1)信用利差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分析宏观经济周期、市场资金结构和流向、信用利差的历史统计区间等因素,判断当前信用债市场信用利差的合理性、相对投资价值和风险以及信用利差曲线的未来走势,确定信用债券总体的投资比例。

(2)基于信用质量变化的投资策略

债券发行人自身质量的变化,包括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公司治理结构、经营状况、偿债能力等的变化将对信用级别产生影响。本基金通过对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和公司基本面进行深入分析,结合内外部信用评级,分析违约风险及合理信用利差,对信用债券的投资价值进行评估。通过动态跟踪信用债券的信用质量变化,确定信用债券的合理信用利差水平,挖掘价值被低估的品种。

3、套利交易策略

本基金积极挖掘市场上存在的各种套利机会,灵活运用回购套利、息差套利、利差套利等交易策略,努力获取低风险的超额收益。

4、相对价值判断

本基金根据对同类债券的相对价值判断,选择合适的交易时机,增持相对低估的个券,减持相对高估的个券。

5、附权债券投资策略

可转换债券兼具权益类证券与固定收益类证券的特性,具有抵御价格下行风险、分享股票价格上涨收益的特点。本基金在对公司基本面和转债条款深入研究的基础上进行估值分析,充分运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在风险和收益上的非对称性,买入并持有转换溢价率低的债券,力争获得超额收益。针对在日常交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市场与股票市场之间的套利机会,本基金将密切关注可转换公司债券市场与股票市场之间的互动关系,选择恰当的时机进行套利。

九、基金的投资决策流程

本基金通过对不同层次的决策主体明确授权范围,建立了完善的投资决策运作体系:

1、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投资决策委员会为基金管理人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由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主持,对基金经理或其他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提交的基金投资计划、投资策略重大调整、投资范围和权限等重大投资决策事项进行深入分析、讨论并做出决议。

2、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授权和会议决议,在研究分析部的研究支持下,根据市场情况,进行投资组合的构建或调整。在组合构建和调整的过程中,基金经理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投资限制及其他要求。

3、中央交易室按照有关制度流程负责执行基金经理的投资指令,并担负一线风险监控职责。

4、风险控制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公司制度流程,对基金的投资行为和投资组合进行持续监控,并定期进行风险分析和报告,确保基金投资承担的风险在适当的范围内。

5、风险管理和业绩分析会议:由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主持,投资总监、研究主管和风险管理经理参加。风险管理经理向会议提交最新的投资风险和业绩评估报告,会议讨论基金投资合规控制和风险管理事项并形成决议,同时依据绩效分析的结果提出组合调整建议。

6、基金经理根据风险管理和业绩分析会议的决议或建议,对投资组合进行调整,以确保遵守各项合规控制和风险管理要求。

十、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60%×中债企业债总全价指数收益率+ 40%×中债国债总全价指数收益率

中债企业债总全价指数、中债国债总全价指数是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债公司”)编制的、分别反映我国国债市场和企业债市场整体价格和投资回报情况的指数。其中,中债国债总全价指数样本券包括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柜台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流通交易的所有记帐式国债;中债企业债总全价指数样本券包括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柜台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流通交易的所有中央企业债和地方企业债。该两个指数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能够分别反映我国国债、企业债市场的总体走势。

若上述基准指数停止计算编制或更改名称,或者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未来市场发生变化导致此业绩比较基准不再适用或者有更加适合的业绩比较基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发展状况及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调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须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按有关规定及时公告。上述变更业绩比较基准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

十一、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低预期风险、较低预期收益的品种,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及股票型基金。

十二、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3年1月17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止2012年12月31日,本报告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项目金额(元)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权益投资
 其中:股票
固定收益投资387,970,731.0274.40
 其中:债券387,970,731.0274.40
 资产支持证券
金融衍生品投资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67,000,420.5012.85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49,883,355.779.57
其他各项资产16,608,143.013.18
合计521,462,650.30100.00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4、报告期末按券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债券品种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国家债券
央行票据29,976,000.005.89
金融债券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企业债券244,819,334.6248.11
企业短期融资券20,140,000.003.96
中期票据31,183,000.006.13
可转债61,852,396.4012.16
其他
合计387,970,731.0276.24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名称金额(元)
存出保证金5,058.41
应收证券清算款9,020,231.81
应收股利
应收利息5,902,588.72
应收申购款1,680,264.07
其他应收款
待摊费用
其他
合计16,608,143.01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投资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权证。

8.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本基金本期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无报告期内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处罚。

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债券代码债券名称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10015石化转债28,814,800.005.66
113002工行转债9,706,596.401.91

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阶段净值增长率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

①-③②-④
2012年9月11日-

2012年12月31日

1.70%0.06%-0.49%0.05%2.19%0.01%

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十三、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一)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 类]

阶段净值增长率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

①-③②-④
2012年9月11日-

2012年12月31日

1.60%0.05%-0.49%0.05%2.09%0.00%

(二)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 类]

序号债券代码债券名称数量(张)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1212411徐工02400,00039,600,000.007.78
12255312虞交通300,00030,300,000.005.95
100104710央行票据47300,00029,976,000.005.89
110015石化转债280,00028,814,800.005.66
11212612科伦01250,00025,229,750.004.96

十四、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本基金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证券账户开户费用和银行账户维护费;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本基金年管理费率为0.7%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本基金年托管费率为0.2%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3%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3%÷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本基金持续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费用。

4、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8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费用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基金销售服务费率和收费方式。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和基金销售服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五、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一)基金管理人

1、基金管理人概况

注册地址更新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总部路1号中国-东盟科技企业孵化基地一期C-6栋二层

2、主要人员情况

(1)更新了监事李慧女士、监事张志强先生的信息:

监事李慧女士,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广西证券公司上海营业部财务部及交易部经理,广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稽核部总经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监察部总经理。现任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国海创新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监事张志强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特许金融分析师(CFA)。曾在美国Enreach Technology Inc.、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2007年4月加入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金融工程部总经理兼量化与指数投资总监。

(2)更新了基金经理的信息

刁晖宇先生,CFA,美国堪萨斯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美国南方卫理公会大学工程学硕士和上海交通大学工程学学士,拥有14年证券行业从业经历。曾任美国景顺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经理,美国Security Benefit Group资深投资分析师,Federal Home Loan Bank资深金融风险及金融衍生产品分析师,湖南中期广州营业部负责人。现任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兼QDII投资总监,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刘怡敏女士,CFA,四川大学金融学硕士。曾任西南证券研究发展中心债券研究员,并曾在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债券投资及研究工作。现任富兰克林国海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中国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及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3)更新了投决会成员的信息:

本基金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下述委员组成:李雄厚先生(公司总经理);张晓东先生(首席基金经理,兼任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徐荔蓉先生(基金经理,投资总监兼研究分析部总经理);朱国庆先生(基金经理兼权益投资总监);刁晖宇先生(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兼QDII投资总监);张志强先生(金融工程部总经理兼量化与指数投资总监);戴刚先生(风险控制部总经理);赵晓东先生(基金经理)。

李彪先生(督察长)有权列席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任何会议。

(二)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信息

(三)相关服务机构

(1)更新了直销机构的注册地址,更新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总部路1号中国-东盟科技企业孵化基地一期C-6栋二层

(2)更新了以下代销机构的信息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公司网址:www.boc.cn

2)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电话:021-58408440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陈铭铭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公司网址:www.bankcomm.com

3)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109

联系人:邓炯鹏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公司网址:www.cmbchina.com

4)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传真:010-57092611

联系人:董云巍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公司网址:www.cmbc.com.cn  

5)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联系人:唐苑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公司网址:www.spdb.com.cn

6)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21号

法定代表人:廖玉林

电话:0769-22119061

传真:0769-22117730

联系人:叶德森

客户服务电话:0769-96228

公司网址:www.dongguanbank.cn

7)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号

法定代表人:刘宝凤

联系人:王宏

传真:022-58316569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11

公司网址:www.cbhb.com.cn

8)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9)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

公司网址:www.gtja.com

10)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李笑鸣

客户服务电话: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11)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电话:010-66568430

联系人:田薇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2)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21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客户服务电话: 95562

业务联系电话:021-38565785

业务联系人:谢高得

公司网址:www.xyzq.com.cn

13)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电话:021-54033888

客户服务电话:95523、4008895523

联系人:邓寒冰

公司网址:www.sywg.com

1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联系人:林生迎

客户服务电话:95565、400-8888-111

公司网址:www.newone.com.cn

1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联系人:陈忠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公司网址:www.cs.ecitic.com

16)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357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公司网址: www.qlzq.com.cn

17)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38、39、41、42、43、44楼

法定代表人:林治海

电话:020-87555888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联系人:黄岚

公司网址:www.gf.com.cn

18)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联系人:安岩岩

电话:0431-85096517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0686

公司网址:www.nesc.cn

19)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层

法定代表人:周晖

电话:0731-4403319

传真:0731-4403439

联系人:郭磊

客户服务电话:0731-4403340

公司网址:www.cfzq.com

20)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4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传真:010-66045527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78

联系人:林爽

联系电话:010-66045608

公司网址:www.txsec.com

天相基金网网站:www.jjm.com.cn

21)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联系人:周妍

联系电话:0571-86078823

传真:0571-85783771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598

公司网址:www.96598.com.cn、www.bigsun.com.cn

22)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25-83290979

传真:025-51863323

联系人:程高峰、万鸣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公司网址: www.htsc.com.cn

2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凤凰大厦1栋9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陈剑虹

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公司网址:www.essence.com.cn

2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通讯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客户服务电话:10108998、400-888-8788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25)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联系人:齐晓燕

客户服务电话: 95536

公司网址:www.guosen.com.cn

26)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户服务热线:95579或4008-888-999

客户服务网站:www.95579.com

27)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室)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热线:0532-96577

公司网址:www.zxwt.com.cn

28)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敖玲

电话:021-58788678

传真:021—58787698

客服电话:400-089-1289

公司网站: www.erichfund.com

29)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5308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30)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周嬿旻

电话:0571-28829790

传真:0571-26698533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31)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陈洁

电话:021-58870011

传真:021-68596916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址: www.howbuy.com

32)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7650号205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方成

电话:021-38602377

传真:021-38602300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公司网址:www.noah-fund.com

33)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汤素娅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82080798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址:www.zlfund.cn 及www.jjmmw.com

34)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华严北里2号民建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焦琳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6661

公司网址:www.myfp.cn

(四)基金的募集

更新了基金募集的相关信息:

本基金募集期为2012年8月6日至2012年9月7日,本次募集的净销售额为806,681,055.49元人民币,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268,498.19元人民币。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为6,529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1.00元人民币计算,本基金在募集期募集的有效认购份额为806,681,055.49份,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为268,498.19份,两项合计共806,949,553.68份基金份额,已全部计入投资者基金账户,归投资者所有。

(五)基金合同的生效

更新了基金合同生效的相关信息: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2年9月 11日生效。

(六)更新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数据截止日期为2012年12月31日。

(七)更新了基金的业绩数据,数据截止日期为2012年12月31日。

(八)更新了其他应披露事项。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4月23日

富兰克林国海深化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富兰克林国海深化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富兰克林国海深化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富深化价值”或“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13年4月25日起,至2013年6月13日18:00 止(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收件人: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部

联系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9层

联系电话:4007004518(免国内长途费)、95105680(免国内长途费)、021-38789555

传真:021-68883069

邮政编码:200120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修改富兰克林国海深化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3年4月24日,即该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详见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tsfund.com)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公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被代理的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四)。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被代理的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四)。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于前述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内(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富兰克林国海深化价值股票基金持有人大会投票专用信封”。

本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及联系办法如下:

收件人: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部

联系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9层

联系电话:4007004518(免国内长途费)、95105680(免国内长途费)、021-38789555

传真:021-68883069

邮政编码:200120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票人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表决截止日期第二天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构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并形成决议。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且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表决意见空白、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作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基金管理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六、决议生效条件

1、如基金管理人收到的全部有效表决票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占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则本次通讯开会视为有效;

2、如同意本次议案的有效表决票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占全部有效表决票所对应的基金份额的50%以上(含50%)的,则视为表决通过,形成的大会决议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将由本基金管理人在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七、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基金管理人):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持有人大会专线/客服电话:4007004518、95105680和021-3878 9555

联系人:客户服务部

传真:021-68883069

网址:www.ftsfund.com

电子邮件:service@ftsfund.com

2、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构: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联系人:丁闻

联系电话:021-62154848

4、见证律师: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负责人:廖海

经办律师:刘佳、张兰

联系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八、重要提示

1、关于本次议案的说明见附件二《富兰克林国海深化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

2、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7004518(免国内长途费)、95105680(免国内长途费)、021-38789555咨询。

3、本通知的有关内容由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4月23日

附件:

一、《关于修改富兰克林国海深化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二、《富兰克林国海深化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

三、《富兰克林国海深化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四、《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关于修改富兰克林国海深化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富兰克林国海深化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提高基金资产的运作效率,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富兰克林国海深化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变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及相关事项,允许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参与融资融券及通过证券金融公司办理转融通业务。基于上述投资范围的变更,相应地对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的投资、基金资产的估值、基金的信息披露及其他部分条款,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进行修改。与此同时,根据目前基金行业的实际运作情况,对基金合同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资产的估值”中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基金合同修改的内容详见附件二《富兰克林国海深化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

本议案如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批准,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本议案及附件二《富兰克林国海深化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并将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报监管机关并公告。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4月23日

附件二:

富兰克林国海深化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

为实现富兰克林国海深化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投资范围及其相关事宜之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指引》等法律法规、监管机关相关规定、《富兰克林国海深化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以及《关于修改富兰克林国海深化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现就基金合同相关条款的修改,制作本《富兰克林国海深化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将基金合同修改的具体方案列示如下:

一、“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的修改内容

根据目前基金行业的实际运作情况,将本章第(六)条第4款约定的“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修改为“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二、“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修改内容

鉴于2013年6月新基金法实施及今后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完善,本章中部分内容需变更,因此在本章中增加第(十)项,增加的内容为:

“(十)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或法律法规增加新的持有人大会机制的,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调整或补充,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十二、基金的投资”的修改内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对本章中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决策流程、投资限制、基金的融资、融券等条款将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如下:

1、本章第(三)条“投资范围”修改为: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国内依法公开发行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其中,股票投资范围包括所有在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投资范围主要包括国内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和短期融资券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产品,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的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待基金参与融资融券和转融通业务的相关规定颁布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改变本基金既有投资策略和风险收益特征并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参与融资融券业务以及通过证券金融公司办理转融通业务,以提高投资效率及进行风险管理。届时本基金参与融资融券、转融通等业务的风险控制原则、具体参与比例限制、费用收支、信息披露、估值方法及其他相关事项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范围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60%-95%,债券、现金类资产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5%-40%,其中,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基金保留的现金以及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期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2、本章第(四)条“投资策略”增加以下内容:

“5、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将根据风险管理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通过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结合股指期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与现货资产进行匹配,通过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等策略进行套期保值操作。

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运用股指期货对冲系统性风险、对冲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如大额申购赎回等;利用金融衍生品的杠杆作用,以达到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的目的。”

3、本章第(八)条“投资决策流程”修改为:

“本基金通过对不同层次的决策主体明确授权范围,建立完善的投资决策运作体系:

(1)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投资决策委员会为基金管理人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由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主持,讨论与投资相关的事务,并对重大投资决策做出决议。

(2)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授权和会议决议,在研究分析部的研究支持下,根据市场情况,进行投资组合的构建或调整。在组合构建和调整的过程中,基金经理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投资限制及其他要求。

(3)中央交易室按照有关制度流程负责执行基金经理的投资指令,并担负一线风险监控职责。

(4)风险控制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公司制度流程,对基金的投资行为和投资组合进行持续监控,并定期进行风险分析和报告,确保基金投资承担的风险在适当的范围内。”

4、本章第(九)条“投资限制”中的第(5)款修改为:

“(5) 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本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5、本章第(十二)条“基金的融资、融券”修改为:

“(十二) 基金的融资融券及转融通

本基金可以根据届时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进行融资融券、转融通。待基金参与融资融券和转融通业务的相关规定颁布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改变本基金既有投资策略和风险收益特征并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参与融资融券业务以及通过证券金融公司办理转融通业务,以提高投资效率及进行风险管理。届时本基金参与融资融券、转融通等业务的风险控制原则、具体参与比例限制、费用收支、信息披露、估值方法及其他相关事项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

四、“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的修改内容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本章第(二)条“估值方法” 增加一款为第4款,增加的内容为:

“4、股票指数期货合约估值方法:

(1)股票指数期货合约以结算价格进行估值。

(2)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1)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3)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其他各款顺序相应调整。

2、根据目前基金行业的实际运作情况,本章第(四)条“估值程序”的第1款修改为: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3、根据目前基金行业的实际运作情况,本章第(五)条“估值错误的处理”的第4款第(1)点修改为:

“(1)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位以内(含第3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本章第(八)条“特殊情况的处理”修改为: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股票估值方法的第(3)项、债券估值方法的第(6)项、权证估值方法的第(4)项或股票指数期货合约估值方法第(2)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期货公司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五、“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的修改内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对本章第(五)条“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增加第10点,增加的内容为:

“10. 投资于股指期货的信息

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

其他各款顺序相应调整。

六、“二十四、基金合同摘要”相关部分根据上述修改进行相应调整。

七、基于上述修改,相应调整基金合同中相关条款的顺序以及被引用相关条款的顺序。

八、为使基金合同适应新的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根据法律法规及《富兰克林国海深化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对不涉及富兰克林国海深化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变化的部分条款或对《富兰克林国海深化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部分条款,在本次基金合同修改中一并进行了修改。

特此说明。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4月23日

附件三:

富兰克林国海深化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基本资料
持有人姓名或名称: 
基金账户号:

(如有多个请逐一填写)

 
持有人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个人投资者填写)

 
持有人营业执照类型及号码:

(机构投资者填写)

 
如持有人委托他人代为投票,请填写
代理人姓名或名称: 
代理人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如代理人为个人)

 
代理人营业执照类型及号码:

(如代理人为机构)

 
表决意见:《关于修改富兰克林国海深化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请在意见栏右方划“√”)

同意 
反对 
弃权 
签字或盖章
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本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关于表决票的填写说明:

(1)请以打“√”方式在表格对应位置注明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2)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基金管理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表决意见空白、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基金管理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5)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附件四:

授权委托书

本人(或本机构)持有或申购了富兰克林国海深化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就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官网(www.ftsfund.com)及2013年4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公布的《富兰克林国海深化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所述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本人(或本机构)的意见为(请在意见栏下方划“√”):

同意反对弃权
   

本人(或本机构)特此授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按照上述意见行使表决权。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号: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1.本授权委托书(样本)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或盖章后均为有效。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如基金份额持有人一次授权多个受托人或多次授权的,能够区分先后次序的,以最后一次授权为准;授权无法区分授权次序,且授权意见不一致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基金管理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3. 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书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4. 本授权委托书(样本)中“委托人证件号码”,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5.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人所持基金的份额以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准。如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投资者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则其授权委托书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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