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股东大会”)于2013 年4 月22 日(星期一)上午9:00 在公司517 会议室召开。
截至股东大会举行之日,公司股份总数为 14156 万股;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0人,代表公司股份76,151,078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3.7942%。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王志强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法律顾问出席了会议。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李丽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6,151,07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在本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荆林波先生、傅穹先生、王秀丽女士向大会作201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与会股东和股东代表未对报告提出质询。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6,151,07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6,151,07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3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6,119,07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3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6,119,07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0%;反对3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42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6,151,07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及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的议案》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10,315,691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08%;反对32,0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309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2013年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6,151,07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6,151,07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李丽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4 月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