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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4月22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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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668 股票简称:中国建筑 编号:临2013-14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3年度拟新增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5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度拟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拟新增的担保额度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新增对外担保额度情况

1、为满足公司主营业务快速发展的需要,提高工作时效性,更好的为公司各事业部所属项目公司、各子企业融资业务提供支持,提议由以往的逐笔或汇总报股东大会审批,转变为由年度股东大会审核批准总担保额度。

结合各业务板块实际经营情况,建议公司本年度为各业务板块新增担保额度200亿元。具体分布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2013待批准对外担保额度
合计200
城市综合建设业务30
基础设施业务130
房地产开发业务
海外业务15
环保节能等新兴业务20

在上述新增担保额度内,公司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不同业务板块之间的担保额度进行适当调剂使用。

2、在新的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根据实际担保余额和实际经营情况,提出新年度的新增担保额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批。股东大会批准新增担保额度后,上年度批准的未使用担保额度即失效,公司将在新的额度内为子公司办理担保。

鉴于公司首次使用该机制,此前年度股东大会已批准但尚待实施的少量担保事项,仍然有效,其有效期限与本次新增担保额度期限相同。

3、在股东大会批准年度新增担保额度的前提下,年度新发生的担保业务将严格履行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并最终由公司董事长批准,同时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

4、新增担保额度的使用对象全部为公司的子公司,包括现有和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子公司使用上述担保额度的,公司只按实际控股比例提供担保。如需公司为超出实际控股比例的部分提供担保,则必须由对方提供相同份额的有效反担保。

5、对于承包工程项下的工程保函担保、母公司履约担保,以及房地产开发业务项下的小业主购房按揭担保,这两类事项完全属于我公司开展主营业务所必须办理的业务,风险度很低,有的甚至完全无风险,如小业主购房按揭担保。为此,我公司不把该类事项等同于融资类担保业务来对待,而是根据公司相关经营管理制度,严格履行内部审批程序。

6、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原则上不允许为系统外公司提供担保,因此,这类担保不纳入年度新增担保额度。若确需发生,将另行提请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核批准。

二、董事会意见

对于新增对外担保额度内发生的担保事项,公司有严格的评审和决策程序,确保项目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方向。项目贷款和贷款担保将同步发生,项目贷款资金将专款用于目标项目,公司新增对外担保余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因此,在新增担保额度内发生的担保事项,不会给公司带来额外的财务风险。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外担保累计担保余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不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8亿元,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55亿元,合计173亿元,占公司合并归属母公司股东净资产比例为17%。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1668 股票简称:中国建筑 编号:临2013-15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13年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56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系由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建总公司)作为主发起人经过重组改制而新发起设立的。为生产经营的需要,本公司与合营、联营公司以及中建总公司下属未进入上市范围的公司在货物销售及采购方面将发生持续的日常关联交易。另外,本公司与中建总公司在物业租赁、商标使用许可等方面将发生经常性关联交易。

二、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关联销售: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在工程承包业务中,从下述关联方获得工程项目的分包:中国建筑第一工程局实业公司、新疆建工集团新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河南中建市政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中海宏洋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金茂投资(长沙)有限公司。

2、关联采购: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在工程承包业务中,向下述关联方采购建筑材料或将部分工程项目分包给下述关联方:海兴材料有限公司、山东中建众力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北京企卫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北京中建乐孚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中建润通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市中超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中建瑞德防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中建自胜土石方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建一局土木公司、武汉晨建新型墙体材料有限责任公司、HK Concrete Co Ltd等。

3、物业租赁:根据本公司和关联方签订的《物业租赁协议》,为生产经营需要,本公司和关联方双方同意向下述关联方出租其自身拥有的物业: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机械施工公司、甘肃中建市政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兰州昌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新疆建工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海外宏洋集团有限公司、中建七局实业开发公司本部、五矿中建(北京)仓储有限责任公司。

4、资金拆借:根据本公司和关联方签订的《资金拆借协议》,为生产经营需要,本公司和关联方双方同意向下述关联方拆借资金: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都匀银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新疆怡发热力有限公司。

5、商标使用许可:根据本公司和中建总公司签订的《商标用户许可证合约》,在不违反《避免同业竞争协议》的前提下,本公司允许中建总公司在中国境内非排他地并不可转让地无偿使用(并可授权其下属企业和单位使用)许可商标。

以上第1、2、3、4类交易的本公司或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在2012年发生交易的具体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本公司或下属企业名称关联方名称关联

销售

关联

采购

物业

租赁

资金拆借
中建一局中建一局土木工程有限公司(273)
北京中建乐孚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8,296
北京中建润通机电工程有限公司14,038
北京中建瑞德防水工程有限公司1,350
北京中建自胜土石方工程有限责任公司543
北京市中超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731
中国建筑第一工程局实业公司10,888
北京企卫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930
北京日立电梯有限公司63
五矿中建(北京)仓储有限责任公司482
中建三局武汉晨建新型墙体材料有限责任公司1,670
中海宏洋地产集团有限公司7,931
中建四局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机械施工公司22
中建五局金茂投资(长沙)有限公司382
中建七局河南中建市政开发建设有限公司1,774
中建地产金茂投资(长沙)有限公司980
中建国际北京智地风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181
北京智地卓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3,540
中建设计集团甘肃中建市政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471
兰州昌欣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88
新疆建工集团新疆建工集团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16
新疆建工集团新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032
新疆建工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72
新疆怡发热力有限公司1022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1,171
中海集团-Leighton - China State - Van Oord Joint Venture Total883
Maeda - China State Joint Venture2,803
中国海外宏洋集团有限公司8451,242
中海房屋宝登联营公司17,735
信隆工程有限公司6,452
大利企业有限公司3,828
朗光国际有限公司(重庆嘉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9,485
海兴材料有限公司6,344
港九混凝土有限公司14,513
合 计87,08654,7292,3626,383

三、预计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2013年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关联交易总额为36亿元。其中销售发生的关联交易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采购发生的关联交易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物业租赁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资金拆借利息产生的关联交易不超过5亿元。

四、主要关联方介绍和关联方关系

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方关系
都匀银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联营公司
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机械施工公司总公司非上市范围内公司
金茂投资(长沙)有限公司联营公司
甘肃中建市政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总公司非上市范围内公司
兰州昌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公司非上市范围内公司
新疆怡发热力有限公司联营公司
新疆建工集团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联营公司
新疆建工集团新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联营公司
新疆建工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联营公司
10China Oversea Building - Bordon JV合营公司
11China Overseas Building-Bordon Joint Venture合营公司
12China State - Leader Joint Venture合营公司
13Long Faith (50%)合营公司
14海兴材料有限公司合营公司
15HK Concrete Co Ltd联营公司
16大利企业有限公司(上海中海海轩房地产有限公司)合营公司
17中国海外宏洋集团有限公司联营公司
18朗光国际有限公司(重庆嘉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营公司
19山东中建物资设备有限公司联营公司
20山东中建众力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联营公司
21南京华建工业设备安装检测调试有限公司联营公司
22河南中建市政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联营公司
23中建七局实业开发公司本部总公司非上市范围内公司
24东富利通(天津)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联营公司
25南阳亚龙筑路机械有限公司联营公司
26武汉晨建新型墙体公司联营公司
27中海宏洋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联营公司
28北京企卫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合营企业
29北京中建乐孚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联营企业
30北京中建润通机电工程有限公司联营企业
31北京中建瑞德防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合营企业
32北京中建自胜土石方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联营企业
33北京市中超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联营企业
34五矿中建(北京)仓储有限责任公司联营企业
35中国建筑第一工程局实业公司总公司非上市范围内公司
36中建一局土木公司总公司非上市范围内公司

五、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

销售和采购关联交易采用市场化的定价原则;物业租赁采用市场化的定价原则;资金拆借采用市场化的定价原则。

六、日常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特点和业务发展的需要,部分项目的分包和原材料需向关联方采购,公司的办公经营需要与关联方发生物业租赁,并且由于《商标用户许可证合约》的约定,需与关联方产生商标使用许可关系。本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不可避免的,对公司发展具有积极意义,有利于本公司的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在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经批准后,由公司(及/或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按照分别与关联方遵照上述原则签定的具体合同执行。

特此公告。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1668 股票简称:中国建筑 编号:临2013-16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56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2009年上市以来,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通过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进行定期和协定存款等多种方式,不断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收益水平,满足股东回报要求。为进一步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支持建筑主业发展,本次拟终止河北雄县花园项目、盘锦志高文化科技动漫园项目合计12.5亿元募集资金投资,使用成都斑竹园等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以及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合计3.95亿元,共计16.45亿元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增加公司重大工程承包项目的营运资金投入。

一、公司IPO募集资金整体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0亿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01.6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492.2亿元。截至201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已支出466.4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133.95亿元用于置换募投项目上市前投入的自筹资金。

(二)107.08亿元用于上市以来募投项目的投资支出。

(三)195.37亿用于补充总部及下属单位流动资金。

(四)经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发表意见,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30亿元。

募集资金尚未使用金额25.76亿元(其中,包括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相关手续费后的净额约3.01亿元)。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已在公司2012年报进行了详细披露。

二、公司历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一)根据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对山东龙烟铁路项目、宜宾港志诚作业区项目、石武客运专线项目等三个原募投项目终止了投资,对潍坊康居花园住宅项目和长沙道路建设项目等两个原募投项目缩减了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共计有68.46亿元募集资金需要改变投资方向,约占募集资金净额的13.91%,用作西安开元壹号房地产开发项目(大明宫项目)和唐山滨海大道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建设以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等用途。

(二)根据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对刚果布(道路)项目、山西宁静—镇城底、岚县地方铁路项目和湘潭两路一桥项目三个原募投项目终止了投资,对购置施工机械设备缩减了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共计有44.22亿元募集资金需要改变投资方向,约占募集资金净额的8.98%,作为增资款,投入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国海外集团有限公司,以将其注册资本金增加到56亿港元。

(三)根据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对惠州中天山水雅园项目和钢结构加工基地项目两个原募投项目终止了投资,对河北雄县温泉花园住宅项目缩减了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共计有10.17亿元募集资金需要改变投资方向,约占募集资金净额的2.07%,用作巴哈马项目的投资建设。

(四)根据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对购置施工机械设备项目终止了投资,在哈大线项目和募集资金利息收入上节余了资金。共计有36.00亿元募集资金需要改变投资方向,约占募集资金净额的7.31%,用作增加15个重大工程承包项目的营运资金投入。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原因

(一)河北雄县温泉花园住宅项目、盘锦志高文化科技动漫园项目终止投资

1、河北雄县温泉花园住宅项目

该项目原计划使用募集资金4.75亿元,公司上市前已自筹资金投入约0.53亿元,上市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了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并拟按照原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投入募集资金4.22亿元。但由于宗地拆迁进展较慢,项目开工时间延缓,且项目施工、投资、销售进度也比原计划放缓,经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调减至2.10亿元。

由于项目延迟,募集资金难以按期投出并产生预期效益,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终止对河北雄县温泉花园住宅项目剩余2.10亿元募集资金的投资。

2、盘锦志高文化科技动漫园项目

该项目原计划使用募集资金10.40亿元,但因产业政策变化,业主终止实施,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终止对盘锦志高文化科技动漫园项目全部10.40亿元募集资金的投资。

(二)变更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方向

1、成都斑竹园住宅项目二期节余募集资金

该项目原计划使用募集资金0.60亿元,用于项目后续开发以及偿还前期银行贷款。由于销售进度快于预期,已实现项目销售回款可用于项目投资支出,剩余0.49亿元募集资金出现节余。

2、增资中海集团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该项目原计划使用募集资金44.22亿元,作为增资款投入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国海外集团有限公司,以将其注册资本金增加到56亿港元。由于汇率变动,该项目募集资金节余0.24亿元。

3、美国巴哈马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该项目原计划使用募集资金10.17亿元,用于向中建美国增资,并以中建美国作为投资主体,以在巴哈马当地注册成立CSCEC Bahamas Ltd为载体,投入1.5亿美元现金股本与Baha Mar公司设立的项目投资公司共同发起组建项目公司“Baha Mar Ltd”。由于汇率变动,该项目募集资金节余0.21亿元。

4、募集资金利息收入节余募集资金

截至目前,公司上市以来通过定期存款、协定存款等方式获取的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4.30亿元。其中1.29亿元在2011年已变更为补充承包项目流动资金,剩余的募集资金利息为3.01亿元。为提升募集资金存款利息的使用效率,公司拟改变全部3.01亿元募集资金利息收入的使用方向。

上述终止河北雄县温泉花园住宅项目和盘锦志高文化科技动漫园项目,变更使用方向的节余募集资金,合计16.45亿元,约占募集资金净额的3.34%(扣除募集资金利息收入3.01亿元后,约占募集资金净额的2.73%)。

四、本次新增募投项目情况

近年来,公司境内外建筑工程业务经营规模不断扩大,新签合同额、营业额均呈持续、快速增长的态势。2012年,公司建筑业务新签合同额达到9,357亿元,较上年增加7.6%,其中建筑施工的工程项目具有前期投入大、竣工结算期长、质量保证要求高等特点,需要公司增加营运资金投入。据此,公司拟将本次变更的募集资金16.45亿元,用于补充以下10个项目2013年的营运资金,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1、天津金融街(和平)中心项目

金融街(和平)中心项目位于天津市和平区哈尔滨道附近,工程总建筑面积为265,500m2,项目主体包括写字楼、商业、地下车库及配套用房等。该项目由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承建,业主单位为金融街融展(天津)置业有限公司。

该项目于2012年7月开工建设,预计于2015年10月竣工,合同金额为15.26亿元,拟使用募集资金1.00亿元。

2、烟台芝罘万达广场项目

烟台芝罘万达广场项目位于烟台市芝罘区,工程总建筑面积为49.67万m2,项目主体包括大商业区、写字楼、室外步行街及五星酒店等。该项目由公司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承建,业主单位为烟台芝罘万达广场有限公司。

该项目于2012年9月开工建设,预计于2014年10月竣工,合同金额为27.87亿元,拟使用募集资金1.20亿元。

3、保山义乌国际商贸城项目

保山义乌国际商贸城项目位于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正阳街,为分三期开发的商业市场工程,工程总建筑面积约717,597m2。该项目由公司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承建,业主单位为保山茂华义乌国际商贸城有限公司。

该项目于2012年9月开工建设,预计于2015年4月竣工,合同金额为35亿元,拟使用募集资金2.00亿元。

4、镇江苏宁广场项目

镇江苏宁广场项目位于镇江市中山东路与解放路交叉处西南角,为规划建筑面积为386,563m2的商业综合体,主体部分包括商铺、酒店、写字楼及酒店式公寓等。该项目由中建三局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承建,业主单位为镇江苏宁置业有限公司。

该项目于2012年6月开工建设,预计2015年6月竣工,合同金额为25.亿元,拟使用募集资金1.50亿元。

5、济南启德国际金融中心项目

启德国际金融中心工程位于济南市经十路省发改委两侧、博物馆东侧,总建筑面积约542,000m2,项目包括高层建筑、写字楼及地下室。该项目由中建三局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承建,业主单位为山东启徳置业有限公司。

该项目于2012年9月开工建设,预计2017年2月竣工,合同金额为35亿元,拟使用募集资金1.50亿元。

6、贵阳国际金融中心一期B1地块项目

贵阳国际金融中心一期B1地块项目位于贵阳市金阳新区,总建筑面积687,368m2,为金融中心核心区,以金融办公物业为主,项目主体包括4栋超高层超甲级写字楼。该项目由公司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承建,业主单位为中天城投集团贵阳国际会议展览中心有限公司和中天城投集团贵阳国际金融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该项目于2012年12月开工建设,预计2015年12月竣工,合同金额为48.7亿元,拟使用募集资金2.00亿元。

7、贵阳国际金融中心一期B2地块项目

贵阳国际金融中心一期B2地块项目位于贵阳市金阳新区,总建筑面积约687,196m2,为金融中心核心区,以金融办公物业为主。该项目由公司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承建,业主单位为中天城投集团贵阳国际会议展览中心有限公司和中天城投集团贵阳国际金融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该项目于2012年12月开工建设,预计2014年12月竣工,合同金额为48.11亿元,拟使用募集资金2.80亿元。

8、贵阳花果园(五里冲片区)D区项目

贵阳花果园(五里冲片区)D区项目位于贵阳市花果园彭家湾,建筑面积约110万平方米,项目主体包括高层建筑、写字楼、公寓楼及地下室。该项目由公司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承建,业主单位为贵阳宏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该项目于2012年5月开工建设,预计2014年12月竣工,合同金额为36亿元,拟使用募集资金2.60亿元。

9、福州世欧王庄城A3、A4地块项目

世欧王庄城A3、A4地块项目位于福州市晋安区长乐南路以西,工程建筑总面积315,952m2,项目主体包括商业裙楼、高层公寓及地下室等。该项目由公司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承建,业主单位为福建世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该项目于2012年4月开工建设,预计首期于2014年11月竣工,合同金额为16亿元,拟使用募集资金1.00亿元。

10、晋江市安海区域海东鸿塔片区旧城改造项目

晋江市安海区域海东鸿塔片区旧城改造位于福建省晋江市安海镇鸿塔小区旁,建筑面积约617,600m2,项目包括高层建筑、商业裙楼及地下室。该项目由公司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承建,业主单位为福建侨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该项目于2012年7月开工建设,预计2014年7月竣工,合同金额为15亿元,拟使用募集资金1.00亿元。

本次拟新增的基础设施、商业地产等10个募投项目,项目工期相对较短、业主资信和资金状况良好,能确保工程施工有序开展和顺利完成。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对变更募集资金的意见

1、独立董事就本次募集资金变更事项发表如下意见: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调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开和诚信的原则。该等变更经过了公司充分的研究论证,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顺应了股份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是一种必要的、可行的调整,符合股份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截至目前,上述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批准后实施。

2、监事会就本次募集资金变更事项发表如下意见:公司本次拟变更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计划,未违反公司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利益。上述议题已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全体董事同意,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因此,同意公司变更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计划,并同意将《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3、保荐人就本次募集资金变更事项发表如下意见:本次募集资金项目调整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也发表了同意意见,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截止至目前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建筑《公司章程》的规定。

中国建筑本次拟变更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计划,未违反公司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利益,本保荐机构同意中国建筑实施该等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募集资金变更的意见

3、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4、保荐人关于募集资金变更的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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