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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4月22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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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355 证券简称:兴民钢圈 公告编号:2013-021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高赫男、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荫成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亚萍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财务数据

本报告期对以前期间财务数据是否进行了追溯调整或重述

□ 是 √ 否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承诺方承诺内容承诺时间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王志成、梁美玲、王艳、姜开学、邹志强、崔积旺、崔积和、姜开云、王翠英、高赫男、梁群升和王强共12 名自然人股东承诺其股份自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兴民钢圈股份,也不由兴民钢圈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2010年02月09日36个月。 注:王志成、梁美玲、王艳自2011年4月27日继承王嘉民股份之日至公司股份上市满36个月之日止正常
 威海威高投资有限公司、金猴集团有限公司、昆明盈鑫壹壹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昆明盈鑫壹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昆明盈鑫壹肆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南山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民钢圈")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束之日(即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次认购的兴民钢圈股票,也不由兴民钢圈回购该部分股份。2012年04月25日12个月正常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是否就导致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问题作出承诺
承诺的解决期限作为公司股东期间
解决方式王志成、姜开学、邹志强、崔积旺在作为公司股东期间,保证本人及下属企业不从事任何与公司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或业务经营。
承诺的履行情况正常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2013年1-3月2012年1-3月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410,663,490.49339,888,438.5420.8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37,677,350.4124,187,914.3455.7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32,361,109.0523,512,229.8837.6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87,273,966.05493,917.6617,569.7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70.054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70.054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01%1.95%0.06%
 2013年3月31日2012年12月31日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总资产(元)2,983,322,407.582,742,101,327.018.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1,883,158,334.501,853,208,272.011.62%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13,27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王志成境内自然人33.74%173,848,000质押22,000,000
昆明盈鑫壹壹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境内非国有法人3.69%19,000,00019,000,000  
昆明盈鑫壹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境内非国有法人3.69%19,000,00019,000,000  
姜开学境内自然人3.12%16,095,60012,071,700  
邹志强境内自然人3.06%15,780,00011,835,000  
崔积旺境内自然人3.06%15,780,00011,835,000  
昆明盈鑫壹肆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境内非国有法人2.80%14,400,00014,400,000  
金猴集团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2.72%14,000,00014,000,000  
威海威高投资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2.72%14,000,00014,000,000  
龙口南山投资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2.72%14,000,00014,000,000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份种类
股份种类数量
王志成173,848,000人民币普通股173,848,000
李元建11,677,200人民币普通股11,677,200
刘殿强11,046,000人民币普通股11,046,000
吕荣广7,890,000人民币普通股7,890,000
王艳4,208,000人民币普通股4,208,000
姜开学4,023,900人民币普通股4,023,900
邹志强3,945,000人民币普通股3,945,000
崔积旺3,945,000人民币普通股3,945,000
梁群升3,156,000人民币普通股3,156,000
沈君3,055,846人民币普通股3,055,846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1、王志成先生是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2、姜开学先生系王志成先生的姨夫;邹志强先生系王志成先生的大姑父;崔积旺先生系王志成先生的小姑父;王艳女士系王志成先生的姐姐;梁群升先生系王志成先生的舅舅。3、除以上情况外,公司未知其他上述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应收票据一季末余额较期初增加40.67%主要系本期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尚未到期及尚未进行背书或贴现所致。

2.应收账款一季末余额较期初增加27.13%主要系本期销售增加及新开市场信用政策所致。

3.预付账款一季末余额较期初增加57.96%主要系本期采购预付材料款尚未形成结算所致。

4.应付票据一季末余额较期初增加136.86%主要系本期采购以签发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较多所致。

5.预收账款一季末余额较期初减少96.55%主要系上年末的预收货款本期形成结算所致。

6.应付职工薪酬一季末余额较期初减少31.21%主要系本期支付期初应付职工薪酬所致。

7.应付股利本期末较期初减少100%主要系本期全部支付期初应付股利所致。

8.实收资本期末较期初增加100%主要系本期由资本公积转增所致。

9.财务费用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103.67%主要系本期借款基数同比减少及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增加所致。

10.资产减值损失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228.33%主要系应收账款计提基数扩大所致。

11.营业外收入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616.71%主要系本期计入损益的政府补助增加,上年同期的基数又相对较低所致。

1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176.7倍主要系本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较少,去年同期的基数又相对较小所致。

1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34.96%主要系本期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较少所致。

二、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说明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5,549,510.0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1,538,811.81 
所得税影响额1,772,080.45 
合计5,316,241.36--

三、对2013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3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3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10%60%
2013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万元)4,682.76,811.2
2012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4,257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主要受下游客户需求增加及公司新开市场等影响,公司预计今年上半年业绩将会持续稳定增长。

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高赫男

2013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355 证券简称:兴民钢圈  公告编号:2013-020

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数量为:94,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32%。

2、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13年4月25日(星期四)。

一、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63号”文批准,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260万股,并于2010年2月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为15,780万股,发行上市后总股本为21,040万股。

2、非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2011年10月1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619号),此次非公开发行新股4,720万股,于2012年4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本由21,040万股变为25,760万股。

3、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

经2013年3月13日召开的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以总股本257,6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515,200,000股。

截至目前,限售流通股总数为144,550,924股。

二、申请解除限售股东的承诺及承诺履行情况

1、参与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六名对象昆明盈鑫壹壹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昆明盈鑫壹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昆明盈鑫壹肆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金猴集团有限公司、威海威高投资有限公司和龙口南山投资有限公司分别作出承诺:自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即新增股份上市首日:2012年4月25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次认购的兴民钢圈股票,也不由兴民钢圈回购该部分股份。

2013年3月13日召开的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以总股本257,6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2013年3月22日实施完毕,昆明盈鑫壹壹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认购的9,500,000股增至19,000,000股,昆明盈鑫壹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认购的9,500,000股增至19,000,000股,昆明盈鑫壹肆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认购的7,200,000股增至14,400,000股,金猴集团有限公司认购的7,000,000股增至14,000,000股,威海威高投资有限公司认购的7,000,000股增至14,000,000股,龙口南山投资有限公司认购的7,000,000股增至14,000,000股。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已严格履行了作出的上述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3年4月25日。

2、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94,4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8.32%。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6家。

4、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限售股份持有人持有限售股份数量本次解除限售数量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备注
昆明盈鑫壹壹投资中心(有限合伙)19,000,00019,000,0003.69%无质押、无冻结
昆明盈鑫壹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19,000,00019,000,0003.69%无质押、无冻结
昆明盈鑫壹肆投资中心(有限合伙)14,400,00014,400,0002.80%无质押、无冻结
金猴集团有限公司14,000,00014,000,0002.72%无质押、无冻结
威海威高投资有限公司14,000,00014,000,0002.72%无质押、无冻结
龙口南山投资有限公司14,000,00014,000,0002.72%无质押、无冻结
 合计94,400,00094,400,00018.32%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并正在执行其在非公开发行股票中所做的承诺。

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数据明细表;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保荐意见。

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355 证券简称:兴民钢圈  公告编号:2013-022

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3年4月9日以邮件、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3年4月19日上午10:00在公司办公楼七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参加现场会议6人,参加通讯表决3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高赫男先生召集并主持。

本次会议以举手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刊载于2013年4月2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投资担保借贷管理制度〉的议案》;

修订前后对照表请见附件,修订后的制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13年5月13日(星期一)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详细内容请见《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该公告刊载于2013年4月2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4月19日

附件:

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担保借贷管理制度》修订前后对照表

修改前修改后
第九条 除购买流通股票、债券、基金、外汇、期货等金融产品外,董事会有权在单笔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20%并且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30%的范围内决定投资事项。

股东大会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临时授权董事会就董事会权限以上的重大投资事项进行决策。授权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并以书面形式做出。

第九条 除购买流通股票、债券、基金、外汇、期货等金融产品外,董事会有权在单笔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25%并且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40%的范围内决定投资事项。

股东大会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临时授权董事会就董事会权限以上的重大投资事项进行决策。授权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并以书面形式做出。

第十条 除购买流通股票、债券、基金、外汇、期货等金融产品外,董事长有权在单笔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1.5%并且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4.5%的范围内决定投资事项。

董事会可在董事会决策权限以内,授权董事长就董事长权限以上的公司投资事项进行决策。授权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并以书面形式做出。

第十条 除购买流通股票、债券、基金、外汇、期货等金融产品外,董事长有权在单笔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2.5%并且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7.5%的范围内决定投资事项。

董事会可在董事会决策权限以内,授权董事长就董事长权限以上的公司投资事项进行决策。授权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并以书面形式做出。


证券代码:002355 证券简称:兴民钢圈  公告编号:2013-023

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会议通知于2013年4月9日以邮件、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3年4月19日上午8:00以现场方式在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会议由召集人吕守民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通过举手表决形成了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监事会对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发表如下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刊载于2013年4 月2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3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355 证券简称:兴民钢圈  公告编号:2013-024

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3年4月19日召开,会议决议于2013年5月13日(星期一)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2013年5月13日(星期一)上午9时

2、会议地点:山东省龙口市龙口经济开发区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方式

5、会议期限:半天

6、股权登记日:2013年5月9日

二、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关于修订<投资担保借贷管理制度>的议案》。

三、出席会议对象:

1、截至2013年5月9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四、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3年5月10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2、登记地点:山东省龙口市龙口经济开发区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由其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3年5月10日下午5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刘兴博

联系电话:0535-8882355

传真电话:0535-8886708

地址:山东省龙口市龙口经济开发区

邮编:265716

2、公司股东参加会议的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附:授权委托样本

特此公告。

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4月22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致: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记名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说明:请在对议案投票选择时打“√”,“同意”、“反对”、“弃权”都不打“√”视为弃权,“同意”、“反对”、“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中打“√”视为废票处理。)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关于修订《投资担保借贷管理制度》的议案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以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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