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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4月22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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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3年4月22日

 §1 重要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3年04月17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3年01月01日起至03月31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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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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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①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②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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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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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①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投资组合为:股票、权证等风险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高于40%;债券、银行存款等安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60%,其中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的建仓期为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建仓期满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②本基金合同于2012年8月2日生效,截止本报告期末,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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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①上述任职日期、离任日期根据公司做出决定的任免日期填写。

 ②证券从业年限的计算方式遵从证券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长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和防范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的利益,未出现投资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约定和相关规定的情况,无因公司未勤勉尽责或操作不当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一贯公平对待旗下管理的所有基金和组合,制定并严格遵守相应的制度和流程,通过信息系统以及人工严格保证交易公平制度的执行。报告期内,本公司严格执行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的规定,在投资决策、交易执行、风险监控等环节保证投资者的利益得到公平对待。

 在投资决策环节,本基金管理人制定和完善投资授权制度、投资对象库对手库管理制度、投资信息保密措施,保证各投资组合投资决策的独立性。在交易执行环节,本基金管理人建立和完善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综合平衡、比例实施的原则,保证了交易在各投资组合间的公平。在风险监控环节,本基金管理人内控部门在事前、事中、事后加大监控力度。

 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控制不同投资组合之间的同日反向交易,对同向交易进行事后分析,定期出具公平交易制度执行情况分析报告。本报告期报告认为,本基金管理人旗下投资组合的同向交易价差均在合理范围内。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得出结论:在本报告期,公平交易制度在本基金管理人内部得到了贯彻执行,不同投资者的利益得到了公平对待。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异常交易行为,没有出现基金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现象。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1季度债市重拾涨势,表现超预期。1季度资金面宽松,且CPI相对温和是债市走强的主要原因。另外,1季度的可转债也受益于流动性宽松的推动,表现较好。总体而言,1季度信用债和可转债都有上佳表现,但权益类市场表现较为分化,1季度上证指数回报为-1.43%。

 就策略而言,本保本基金组合在今年1季度仍处于稳步积累安全垫区间,因此,组合的久期结构较为保守,我们在1季度继续采用短久期的信用品种构建本保本组合的安全资产。另外,鉴于权益类市场的回暖,并且趋势较为明确,我们1季度小幅提高了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权益类的投资进一步提高了组合收益。

 总体而言,1季度本保本基金组合的投资严格执行了保本起步阶段的特定投资策略,基本实现了稳步积累安全垫的目标。未来本保本基金的投资策略有所转变,将进入相对积极主动承担风险获取收益阶段,我们希望在下一阶段的投资中为持有人带来可观的投资回报。

 4.5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报告期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38%,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05%。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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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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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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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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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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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8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8.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5.8.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注:本基金尚未在基金合同中明确股指期货的投资策略、比例限制、信息披露方式等,暂不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5.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9.1

 本报告期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除中恒集团发行主体外,其他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恒集团”)由于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方面以及相关责任人在履行职责方面存在违规事项,其董事长兼总经理许淑清等高管于2012年7月遭到上交所公开谴责。

 本基金经理分析认为,中恒集团是具有一定投资价值的优质现代中药公司,该谴责不影响公司的中长期投资价值,而且公司估值水平在医药板块相对具有一定的吸引力。本基金经理依据基金合同和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在投资授权范围内,经正常投资决策程序在较低价格区域对中恒集团进行了投资。

 5.9.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未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股票。

 5.9.3 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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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9.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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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持有的工行转债(113002)处于转股期,转股期为2011-03-01至2016-08-31;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持有的国投转债(110013)处于转股期,转股期为2011-07-26至2017-01-25。

 5.9.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未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5.9.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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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备查文件目录

 7.1 备查文件目录

 7.1.1 本基金设立等相关批准文件

 7.1.2 《长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7.1.3 《长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7.1.4 法律意见书

 7.1.5 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7.1.6 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7.1.7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文件

 7.2 存放地点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41层

 7.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亲临上述存放地点免费查阅,如有疑问,可向本基金管理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咨询。

 咨询电话:0755-23982338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8-666

 网站:www.ccfund.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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