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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4月22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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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921 股票简称:ST科龙 公告编号:2013-014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撤销A股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及变更A股股票简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公司A股股票交易将于2013年4月22日停牌一天,2013年4月23日起复牌;

 2、自2013年4月23日复牌起,本公司A股股票简称由“ST科龙”变更为“海信科龙”,证券代码不变,A股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由5%变更为10%。

 一、本公司A股股票交易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由于本公司无法在2006年6月30日前披露2005年年度报告和2006年第一季度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股票上市规则》」)(2006年5月修订)第13.2.1(四)条规定,本公司A股股票于2006年7月3日起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本公司A股股票简称变为“*ST科龙”。

 因本公司披露的经审计2006年年度报告中显示本公司已扭亏为盈,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撤销了对本公司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但由于2006年年度报告的审计结果显示本公司股东权益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为负值,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06年5月修订)第13.3.1条,本公司A股股票交易自2007年7月25日起实行其他特别处理,本公司A股股票简称变为“ST科龙”。

 二、撤销本公司A股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主营业务稳健发展,资产负债情况不断改善。经审计机构审计,本公司2012年度营业收入为189.59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18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97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5.12亿元。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相关规定,对照本公司2012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等指标已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中规定的应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符合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

 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撤销本公司A股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本公司A股股票交易自2013年4月23日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三、风险提示

 本公司经审计的2012年度财务报告为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为审计机构无法判断本公司对格林柯尔系公司或其通过的特定第三方公司的应收款项金额6.51亿元计提了3.65亿元的坏账准备事项是否充分合理。具体请详见本公司于2013年3月29日在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2012年年度审计报告》以及《第八届董事会2013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中“本公司董事会对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2013年3月28日,本公司收到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佛山中院」)的(2008)佛中法执字第852号执行通知书。根据佛山中院的执行通知书,本公司判断格林柯尔系案件的分配比例约为52.27%,如最终按上述比例分配,本公司预计相关案件可收回的金额约为3.33亿元。截至目前,本公司判断多计提的坏账准备约为0.47亿元。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恢复执行的通知,还有部分债权需要在其他法院依法执行。格林柯尔系案件执行完毕的时间和金额目前尚未确定,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事项说明

 本公司A股股票将于2013年4月22日停牌一天,自2013年4月23日恢复正常交易,A股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由5%变更为10%。本公司A股股票简称由“ST科龙”变更为“海信科龙”,证券代码不变。

 特此公告。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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