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3年4月20日四川省雅安市芦山县发生7.0级地震,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宏达股份或公司)总部、总部生产基地及各控股子公司所在地成都、什邡、绵竹、安县、攀枝花等地均有不同程度震感。灾情发生后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宏达股份或公司)领导高度重视,第一时间与各控股子公司取得联系,听取情况汇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立即启动了应急预案,迅速应对。
截止公告刊登之日,本次地震未对公司人员、厂房设施、机器设备等资产造成损失,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
宏达股份在此对关心地震灾区和公司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四川监管局、新闻媒体和投资者表示衷心感谢。公司将坚持社会责任理念,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下,积极参与和支持地震灾区的抗震救灾工作。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