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3年04月1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股票代码:600536 股票简称:中国软件 编号:临2013-018
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介绍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于2013年4月15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点为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55号中软大厦A座6层第一会议室。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3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39,272,641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61.71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股)18,271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01

(三)表决方式及会议主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程春平先生主持,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董事傅强先生、赵栋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财务总监方军先生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每项提案的表决情况

议案序号议案内容同意票数同意

比例

反对票数反对比例弃权票数弃权

比例

是否通过
《201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139,258,87099.99%9,4710.01%4,3000.00%
《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139,254,37099.99%9,4710.01%8,8000.00%
《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139,254,37099.99%9,4710.01%8,8000.00%
《独立董事2012年度述职报告》139,254,37099.99%9,4710.01%8,8000.00%
《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139,254,37099.99%9,4710.01%8,8000.00%
《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139,254,37099.99%11,7710.01%6,5000.00%
关于201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16,798,46299.89%9,4710.06%8,8000.05%
关于公司社会公益捐赠的议案139,254,37099.99%11,4710.01%6,8000.00%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139,254,37099.99%9,4710.01%8,8000.00%
10关于同意子公司挂牌出售上林置业股权的议案139,254,37099.99%9,4710.01%8,8000.00%

上述各项议案的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的《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上述议案7的“同意票比例、反对票比例、弃权票比例”均指相应票数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其他议案的比例为相应票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二)上述议案9为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上述议案7为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票122,455,908股,作为关联交易的交易对方以及交易对方的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人,为关联股东,在会议审议该议案时按照相关规定回避了表决。

(四)上述议案6采用了分段表决的方式,结果如下:

投票区段同意票数该区段同意比例反对票数该区段反对比例弃权票数该区段弃权比例
持股1%以下3,602,75899.50%11,7710.33%65000.17%
持股1%以下且持股市值50万元以上(含50万)3,602,558100.00%0.00%0.00%
持股1%以下且持股市值50万元以下2001.08%11,77163.73%650035.19%
持股1%-5%(含1%)13,195,704100.00%0.00%0.00%
持股5%以上(含5%)122,455,908100.00%0.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经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金杜律师唐丽子、宋彦妍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4月16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010042号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