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3年4月15日接到本公司持股30%以上股份的股东福特汽车公司(以下简称“福特汽车”)通知:自2013年1月21日(以下简称“首次增持日”)起截至2013年4月15日,基于对本公司持续发展的信心,福特汽车合计增持本公司13,002,396股境内上市外资股(以下简称“B股”)股份,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506%(以下简称“本次股份增持”),现将本次股份增持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
本次股份增持人为福特汽车,首次增持日之前,福特汽车持有本公司258,964,200股B股股份(其中100,000,000 股系由福特汽车通过花旗银行(Citibank N. A.)以美国存托凭证的形式间接持有),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30%。
二、增持目的及计划
增持目的:福特汽车增持本公司股份的目的是基于对本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并拟通过增持股份分享本公司未来发展收益。
增持计划:自首次增持日起12个月内,福特汽车计划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方式)增持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2%的股份。
三、增持方式
自首次增持日起截至2013年4月15日,福特汽车系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方式)进行本次股份增持。
就后续增持,福特汽车将根据市场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方式)进行。
四、增持期间
福特汽车计划增持期间为首次增持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五、本次股份增持进展情况
自2013年1月21日至2013年4月14日期间,福特汽车以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系统集中竞价的方式共计增持江铃汽车4,562,657股B股股份,占江铃汽车已发行总股份的0.529%;2013年4月15日,福特汽车以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的方式进一步增持江铃汽车8,439,739股B股股份,占江铃汽车已发行总股份的0.977%。该等增持后,福特汽车合计持有江铃汽车271,966,596股B股股份(其中100,000,000 股系由福特汽车通过花旗银行(Citibank N. A.)以美国存托凭证的形式间接持有),占江铃汽车已发行总股份的31.506%。
六、增持行为的合法性
福特汽车在本次股份增持前持有本公司258,964,200股B股股份(其中100,000,000 股系由福特汽车通过花旗银行(Citibank N. A.)以美国存托凭证的形式间接持有),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且该等事实持续时间超过一年;福特汽车已承诺其自首次增持日起12个月内增持不会超过本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2%。
本次股份增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本次股份增持满足《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申请要约收购豁免的条件。
七、关于本次股份增持对本公司上市地位的影响
本次股份增持系持有本公司30%以上股份的股东福特汽车所进行的增持,本次股份增持完成后,福特汽车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32%,将不会导致本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八、福特汽车的承诺
福特汽车在本次股份增持期间未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同时,福特汽车承诺,其在本次股份增持完成之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其因本次股份增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以上,特此公告。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