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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4月1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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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79 股票简称:黑化股份 编号:临2013-05
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2年财政补贴收入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报告书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2年12月28日收到齐齐哈尔市财政局化肥补贴收入

 11,033万元,计入公司2012年营业外收入。该项收入使公司2012年扭亏为盈。公司已于2013年3月29日披露了2012年年年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审计机构对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审计报告。鉴于该补贴款项对公司2012年度业绩有重大影响,监管部门对此给予高度关注。现根据监管部门要求,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补贴收入确认执行的相关审计程序以及上述资金来源与去向出具详细说明,并对公司将上述补贴确认当期收益是否符合会计准则发表专项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专项意见如下:

 黑化股份于2012年12月28日收到齐齐哈尔市财政局化肥补贴收入11,033万元(货币资金,收款银行为中国银行富拉尔基支行\账号172716300882),并根据《齐齐哈尔市财政局关于拨付黑化股份有限公司化肥生产补贴的通知》(齐财发[2012]83号,2012年12月26日)文件的规定将此款项记入补贴收入。

 (一)注册会计师执行的审计程序:

 (1)取得补贴文件和货币资金入账凭证;

 (2)测算补贴计算依据,2011年度尿素主营业务亏损11,057万元与收到的化肥补贴11,033万元基本一致;

 (3)向齐齐哈尔市财政局发函询证此补贴事项并取得确认此事项的回函;

 (4)2013年3月4日、3月16日分别在齐齐哈尔市、北京市与独立董事许兆辉、郭馨梅和扬金英对此补贴事项进行了沟通,一致认为此项补贴收入不存在虚假情况。

 (二)关于补贴款的去向,我们关注了补贴款入账后的银行账户的大额付款情况,同时我们注意到:

 (1)母公司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2012年12月25日收到昊华化工总公司款项11,000万元;

 (2)母公司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2012年12月26日支付给齐齐哈尔市财政局11,057万元(2011年10月20日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与齐齐哈尔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签署的《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补充协议》规定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支付给齐齐哈尔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社会分离费用11,690万元);

 (3)黑化股份2012年12月28日收到齐齐哈尔市财政局政府补助11,033万元;

 (4) 黑化股份2012年12月28日向母公司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退回前期预收款11,000万元;

 (5)2012年12月28日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向昊华化工总公司付款11,000万元。

 在审计过程中我们曾质询黑化股份上述款项是否存在一一对应关系,黑化股份否认存在一一对应关系。在审计过程中,我们也没有取得证据证明黑化股份付给母公司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11,000万元与黑化股份收到齐齐哈尔市财政局化肥补贴收入11,033万元等款项之间存在一一对应关系或存在虚假情况。

 (三)政府补助的确认

 黑化股份本年收到的化肥补贴是齐齐哈尔市政府无偿提供并直接以货币资金的形式支付给黑化股份,是对黑化股份2011年化肥生产出现售价和原材料倒挂及为维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一种援助。我们通过检查政府补助的批准文件,复核收入的性质、金额、入账时间等审计程序认为黑化股份收到的化肥补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之政府补助准则确认的标准,并且是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

 特此公告。

 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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