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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4月08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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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点建议

 如前所述,资本市场并购重组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调整产业结构等诸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我国资本市场并购重组毕竟还不成熟。在对安徽辖区并购重组监管实践中,我们认为还存在以下值得关注的问题,如并购重组监管体制滞后,监管主体较多导致相应行政审批繁杂,极易对并购重组顺利进行造成阻碍;再如,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制度欠缺,责任追究机制的不完善使得违法成本较低;又如,市场化并购重组创新工具和手段有待进一步丰富;对并购重组的后续监管手段不足等,为此我们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并购重组行政审批和监管制度体系。复杂的监管体系和行政审批流程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并购重组活动顺利进行,同时也不利于内幕交易的防控。建议以效率为出发点,简化审批流程,尽快推行并购重组分道制审核制度,针对不同风险级别的并购重组项目,实行不同的审核标准,合理分配行政资源,提高并购重组效率。

 (二)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对并购重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进一步推动相关民事、刑事立法工作,完善责任体系,构建民事、行政、刑事责任追究机制,加大违法成本。

 (三)进一步丰富并购重组创新工具和手段。创新并购重组支付手段和交易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债券、可转债等方式为并购重组融资,支持设立并购基金等并购重组融资模式,支持上市公司换股合并及以其他金融创新工具作为支付手段等,降低并购重组成本,优化并购重组市场环境。

 (四)进一步加强对并购重组的后续监管。建议加强对并购重组的后续监管,赋予派出机构更多的监管手段;同时,完善对财务顾问的培训、监督和评价机制,强化中介机构的责任意识,提高执业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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