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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4月08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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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87 股票简称:金叶珠宝 公告编号:2013-17

 金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3年3月19日发出通知,会议于2013年4月3日上午10:00在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2号南银大厦19层召开,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董事会已提前进行了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公告。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228,685,9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0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决议如下:

 审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原聘请的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由于人力资源安排的原因,为保障公司2012年年报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经与公司协商一致,不再续聘该所负责本公司2012年度的审计工作。经研究,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12年度审计服务,审计费为35万元。本议案需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228,685,96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由参加会议的公司股东代表和监事代表负责计票和监票,北京国枫凯文(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参加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三日

 证券代码:000587 股票简称:金叶珠宝 公告编号:2013-18

 金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金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3月25日以电话、邮件、传真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13年4月3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9名董事成员中有9名董事参与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签字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

 公司已经2013年1月3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13年2月18日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公布后, 投资者建议踊跃,经与各方咨询论证,研究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经与公司控股股东协商,公司、控股股东深圳九五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待相关的市场条件成熟,再择机重新提议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并公布经过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此议案9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二、关于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于2013年4月23日(周二)上午10:00在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2号南银大厦19层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此议案9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金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三日

 证券代码:000587 股票简称:金叶珠宝 公告编号:2013-19

 金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金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股东大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2013年4月23日(星期二)上午10:00

 2.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2号南银大厦19层

 3.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4.表决方式:现场投票

 5.出席对象:

 (1)截止2013年4月19日下午交易结束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本人不能出席的,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详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3-18)。

 三、出席股东大会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信函或传真方式

 2.登记时间:2013年4月22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2号南银大厦19层

 4.委托代理人登记和表决时的要求: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法人股东帐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持法人股东帐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自然人股东持股东帐户、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和委托人股东帐户。

 四、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1)会议联系人:赵国文 韩雪

 (2)联系电话:010-64100338

 (3)传 真:010-64106991

 (4)邮政编码:100027

 2.会议费用:出席会议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本人出席金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及相关文件的签署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权限: 委托日期:

 (注: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有效)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金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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