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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4月08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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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更加积极 近月合约活跃
大商所套保新规显成效
□本报记者 王超

 □本报记者 王超

 

 临近交割月份期货合约能不能保持一定的流动性,直接关系到企业利用近月合约进行套期保值的效果。多位企业人士对记者表示,去年以来大连期货市场规模显著扩增,而大商所的套保“新规”又极大地便利了企业参与套期保值,提升了企业的套保效果。

 据了解,为降低套保成本,兼顾市场运行平稳以及提成近月合约活跃度,大商所于2012年10月8日颁布实施了新的套保办法,截至目前新套保办法已运行半年时间。新办法实施套保资格认定,提高了套保审批透明度,简化了套保申请程序,增加了临近交割月份的套保额度,延长了一般月份套保交易时间,同时加大了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管理力度,大大提升了企业套保积极性和市场效率。

 对照企业所反映的这些变化和大商所新套保办法的各项要点,记者以豆粕和棕榈油两个品种为样本统计发现,1201、1205、1209和1301合约由主力合约转为次主力合约的时间距离交割月份越来越近。比如,豆粕1201合约在2011年7月4日就转为次主力合约,此时距离交割月份还有181天;而豆粕1301合约在2012年11月13日才转为次主力合约,距离交割月份只有49天。同样,豆油、大豆、玉米、聚乙烯、聚氯乙烯和焦炭等品种,也都存在这一现象。

 为什么会有这一变化?参与大商所品种套保量较大的中粮集团人士介绍说,去年以来,大商所颁布实施了新的套保办法,调整了套期保值管理模式,提高了套保审批透明度,同时加大了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管理力度,调动了企业套保积极性,同时也使市场参与者对单一客户最大交割量有明确预期。此外,套保申请程序的简化和额度的提高,使企业客户参与套保的程度进一步加深,也拉动了机构投资者参与的积极性。随着相关规则的调整,各品种临近交割月份合约流动性逐渐增强,市场结构发生了明显的变化。

 新办法突出的变化是实行资格认定和额度管理制度。记者从大商所了解到,新办法实施以来(截至3月26日)共审批套保资格661个,涉及214个客户和49家会员,包含大商所全部品种。目前,套保客户持仓量占全市场持仓量的26%,占全市场单位客户持仓量的64%。

 “新办法可以满足像我们这类客户一般月份套期保值需求,降低临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审批的不确定性。这对我们的经营安排和提高效率都是有益的。”中粮集团某油脂油料负责人认为,新办法的实施有效降低了现货企业套保成本,为产业客户的经营管理提供了便利。

 新套保办法对期货公司的影响随着客户套保申请的落实也逐步显现。首先,产业客户套保的不确定性降低,期货公司就可以根据客户的套保安排管理客户风险,便于期货公司对客户的管理,尤其是对套保客户风险控制和异常交易行为的管理。其次,新办法中对套保客户身份认定以及额度管理措施可以缓解期货公司席位限仓的压力,同时使期货公司解除席位限仓带来的一些管理掣肘,回归正常管理。

 据介绍,大商所在实施新套保办法的同时,为防范市场风险,加强了市场监控与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的管理,审慎审批套保申请,认真分析排查可能存在的违规行为,这为既保证企业正常的套保需求、又严格防控市场风险、保证市场安全平稳运行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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