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传闻简述
《证券时报》于2013年3月27日刊登了题为《青鸟华光子公司股权转让迷局》的报道。该文章对本公司2012年度出售子公司北京青鸟华光科技有限公司及公司2012年度报告相关信息进行质疑,相关内容如下:
传闻1:公司2012年出售北京青鸟华光科技有限公司股权与2010年出售北京北大青鸟网络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出售价格、对公司股东权益的影响方面形成明显对比。
传闻2:北京青鸟华光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受让方新疆盛世新天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之控股股东沈阳盛华岳天科技有限公司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传闻3:公司管理费用相对营业收入较大。
二、澄清声明
经本公司核实,公司对上述报道所涉及的相关内容做出澄清说明如下:
传闻1:公司2012年出售北京青鸟华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华光)股权与2010年出售北京北大青鸟网络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通公司)出售价格、对公司股东权益的影响方面形成明显对比的问题。基本属实。
公司出售北京华光与网通公司由于出让方式的不同,导致最终出售价格的不同。出售北京华光是通过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的方式进行,根据北京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记录单显示,竞买人包括新疆盛世新天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共两名,通过七次竞买报价,新疆盛世新天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最终以1920万元竞得北京华光股权。而公司出售网通公司是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进行,以对网通公司的审计值为依据,经友好协商,公司将网通公司以1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公司关联方深圳市北大青鸟科技有限公司。
所出售公司经审计后的净资产的不同,以及公司出售价格的不同,对本公司股东权益的影响也不相同。公司2012年出售北京华光股权时,北京华光经审计后的净资产为-2312.62 万元,出售价格为1920万元,该交易增加本公司股东权益4313.91万元; 2010年出售网通公司时,网通公司经审计后的净资产为-1065.28万元,出售价格为1万元,该交易增加本公司股东权益1066.28万元。
公司出售北京华光及网通公司均履行了相关程序,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行为。
传闻2:北京青鸟华光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受让方新疆盛世新天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之控股股东沈阳盛华岳天科技有限公司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问题不属实。
北京华光受让方新疆盛世新天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沈阳盛华岳天科技有限公司,沈阳盛华岳天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为两自然人股东。
经公司书面函证第一大股东北京国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及关联方北京北大青鸟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国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回函表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均与新疆盛世新天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沈阳盛华岳天科技有限公司没有股权关系,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在新疆盛世新天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沈阳盛华岳天科技有限公司任职的情形,公司与新疆盛世新天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沈阳盛华岳天科技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关联方北京北大青鸟有限责任公司回函表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均与新疆盛世新天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沈阳盛华岳天科技有限公司没有股权关系,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在新疆盛世新天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沈阳盛华岳天科技有限公司任职的情形,公司与新疆盛世新天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沈阳盛华岳天科技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熟悉并存在业务往来,但并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公司核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与新疆盛世新天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沈阳盛华岳天科技有限公司没有股权关系,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在新疆盛世新天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沈阳盛华岳天科技有限公司任职的情形,公司与新疆盛世新天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沈阳盛华岳天科技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传闻3:公司管理费用相对营业收入较大问题基本属实。
公司近两年管理费用分别为2356.04万元和2592.04万元,近两年公司实现的营业收入分别为829.88万元和1279.17万元。近两年管理费用相对营业收入较大主要是由于近两年公司营业收入偏小所致,近年来公司原有产品市场逐步萎缩,规模逐年下降,又无新产品投产,目前向房地产行业转型期,而房地产行业的特点就是前期投入大,投资周期长,因而也导致了管理费用相对营业收入较大情形的出现。
公司将强化电子信息业务的发展,通过多种方式逐步扩大公司规模,开发市场,提高公司电子信息业务方面的实力;同时,公司将进一步加大转型步伐,加快公司房地产项目进度,抓好一期工程的开发及销售力度,为公司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局面。
三、其他说明
(一)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及补充情况。
(二)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风险提示
本公司于2013年3月21日发布了《关于接受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公告》,公司将根据调查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