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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3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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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13-13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票收益权转让及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 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集团”)的通知,称其已将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票收益权进行转让并办理了股权质押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兴业集团与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信托”)签署了《股票收益权转让合同》及《股票收益权回购合同》,约定兴业集团将所持有的1,885万股公司股票的股票收益权转让予五矿信托,兴业集团应当在股票收益权转让满12个月回购该股票收益权,该回购是强制性的。

 上述股票收益权指股票的所有收益权,即除投票权以外的一切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获得下列股票的全部处置收入以及分红、送股的全部处置收入、认购权证、认沽权证以及孳息等衍生权益等权利:

 (1)股票在任何情形下的全部的出售收入;

 (2)股票因送股、公积金转增、拆分股权等而形成的派生股权在任何情形下的卖出收入;

 (3)转让方因持有股票而取得的股息红利等;

 (4)股票产生的其他任何收入。

 该等股票收益权不包含股票对应的公司事务参与权与投票权。

 二、为担保兴业集团在上述《股票收益权转让合同》及《股票收益权回购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兴业集团与五矿信托签署了《股票质押合同》,兴业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885万股股票质押给五矿信托。双方于2013年3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自2013年3月27日起至兴业集团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之日止。

 截止本公告日, 兴业集团共持有本公司144,598,699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3.02%,其中已质押股份105,011,497股,占兴业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72.62%,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3.98%。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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