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轻纺城 股票代码:600790 编号:临2013-009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3月15日以传真、E-MAIL和专人送达等形式递交各董事,于2013年3月27日上午在本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沈小军女士主持,会议审议议案后形成以下决议: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董事会同意将此报告提交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董事会同意将《公司2012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提交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董事会同意将《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提交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董事会同意将《公司201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提交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201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94,563,691.76元,提取10%法定公积金计19,456,369.18元,加2012年剩余年初未分配利润251,690,139.11元(2012年初未分配利润313,567,757.21 元,扣除2012年公司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61,877,618.10元), 2012年度合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26,797,461.69元。公司拟以2012年末总股本805,379,63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61,075,926.20元(含税),剩余265,721,535.49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同意将《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方案》提交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其2012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聘期一年。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有关规定及公司所委托审计事项的具体情况,公司拟支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度审计报酬为9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2012年度报告审计报酬70万元、2012年内部控制审计报酬20万元),审计人员在本公司开展工作期间的食宿费用由公司实数承担。
董事会同意将此议案以提案形式提交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本公司实际,并参考其他地区上市公司支付独立董事津贴的相关情况,公司2013年度拟向每位独立董事支付的津贴为人民币5万元(税前)。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差旅费,以及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行使职权时发生的必要费用由公司据实报销。
董事会同意将此议案以提案形式提交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10、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13年4月19日召开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大会通知见同日披露的临2013-011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在2012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我们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行为,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颜春友 陈显明 周应苗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独立董事意见函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1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之事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201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94,563,691.76元,提取10%法定公积金计19,456,369.18元,加2012年剩余年初未分配利润251,690,139.11元(2012年初未分配利润313,567,757.21 元,扣除2012年公司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61,877,618.10元), 2012年度合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26,797,461.69元。公司拟以2012年末总股本805,379,63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61,075,926.20元(含税),剩余265,721,535.49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充分重视了对公司股东的合理回报,我们同意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之事项
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审计工作以来,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且对公司经营情况较为熟悉,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聘期一年。
三、关于201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之事项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1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2年度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进一步完善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提高了规范治理的意识和能力。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颜春友 陈显明 周应苗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股票简称:轻纺城 股票代码:600790 编号:临2013-010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3月15日以传真、E-MAIL和专人送达等形式递交各监事,于2013年3月27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为民先生主持,经监事审议各议案后形成以下决议: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意将此报告提交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同意将《公司2012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提交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意将《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提交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同意将《公司201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提交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201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94,563,691.76元,提取10%法定公积金计19,456,369.18元,加2012年剩余年初未分配利润251,690,139.11元(2012年初未分配利润313,567,757.21 元,扣除2012年公司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61,877,618.10元), 2012年度合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26,797,461.69元。公司拟以2012年末总股本805,379,63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61,075,926.20元(含税),剩余265,721,535.49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意将《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方案》提交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监事会认为该报告客观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情况。
对公司2012年的工作发表如下意见:
1、2012年,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经营运作,不断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提升公司法人治理水平。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均能勤勉履职,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2012年,公司在发生收购、出售资产和关联交易等经营行为时,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利益的事件,切实保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3、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2012年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股票简称:轻纺城 股票代码:600790 编号:临2013-011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4月19日上午9:30
●股权登记日:2013年4月12日
●会议召开地点:本公司会议室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会议召集人: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13年4月19日上午9:30
3、会议地点:本公司会议室
4、股权登记日:2013年4月12日
5、表决方式:现场投票
二、会议主要议程
1、审议《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关于<公司2012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提案》;
4、审议《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公司201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6、审议《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方案》;
7、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其2012年度审计报酬的提案》;
8、审议《关于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提案》;
9、独立董事宣读《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会议出席对象
1、凡在2013年4月12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上海证券帐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及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3年4月16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3、登记地点:本公司投资证券部
4、联系人: 季宝海
联系电话:0575-84135815
传 真:0575-84116045(传真后请来电确定)
五、会议为期半天,出席者食宿费和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授权委托书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 (或本人)出席2013年4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序号 | 审议事项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 |
2 | 《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 |
3 | 《关于<公司2012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提案》 | | | |
4 | 《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 |
5 | 《公司201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 | | |
6 | 《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方案》 | | | |
7 |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其2012年度审计报酬的提案》 | | | |
8 | 《关于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提案》 | | | |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股票简称:轻纺城 股票代码:600790 编号:临2013-012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2年度现场业绩说明会暨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浙江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接待日工作指引》的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增进公司与广大投资者的沟通与交流,公司定于2013年4月19日下午举行2012年度现场业绩说明会暨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接待时间:2013年4月19日(星期五)下午13:30—16:00
二、接待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
四、参加人员: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
届时公司将针对发展战略、经营业绩、治理结构等问题与广大投资者进行现场交流和沟通,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为了更好地安排本次活动,请有意参加本次活动的投资者提前与公司投资证券部工作人员预约,预约时间:2013年4月15日、16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预约电话:0575-84135815,传真:0575-84116045,邮箱:jbh@qfcgroup.com。
注:为了提高本次活动的效率,公司欢迎广大投资者,在4月17日之前,通过传真、电话、邮件等形式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心的问题提前提供给公司。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