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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3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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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多举措支持粤港金融互通
支持南沙、前海、横琴创新跨境人民币业务

 3月28日,广东省政府公布了《实施粤港合作框架协议2013年重点工作安排》。其中,金融合作方面,要求落实《广东省建设珠江三角洲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总体方案》,加强双方在保险、证券、银行等领域合作。

 《工作安排》提出,在跨境人民币结算方面,共同支持广州南沙、深圳前海、珠海横琴创新跨境人民币业务。鼓励粤港金融机构以人民币银团贷款方式向上述区域产业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发放贷款。支持香港投资者以人民币资金投资上述区域重点产业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研究支持设立在南沙、前海、横琴的银行机构发放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支持在前海注册成立并在前海实际经营或投资的企业从香港经营人民币业务的银行借入人民币资金。

 在证券合作方面,支持两地证券机构开展合作,加快培育和发展市场中介机构。就粤港两地合资设立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等方面提供便利。推动广东法人金融机构和企业赴港上市。积极研究深化内地与香港商品期货市场合作的路径和方式,推动两地建立优势互补、分工合作、共同发展的期货市场体系。支持广东法人金融机构在香港的子公司申请RQFII资格,支持取得RQFII资格的金融机构创新产品设计、扩大投资额度和投资范围。

 在保险行业方面,共同争取香港保险公司以营业机构形式进入广东市场,促进两地保险业的发展。积极鼓励广东省企业在香港设立自保公司,完善风险保障机制。同时,以在粤港均设有机构的保险公司为试点,加强保险产品研发、业务经营和运行管理等合作;以保险公司系统内通赔通付、委托代理等形式,探索粤港保险业协同为跨境出险的客户提供查勘、救援、理赔等后续服务。(黎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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