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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3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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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安油气能源股票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管理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3年3月29日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3年3月22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期自2012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注:本基金的场内交易简称为“诺安油气”,场内交易代码为“163208”。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尚未上市交易。

2.2 基金产品说明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4 境外投资顾问和境外资产托管人

注:本基金无境外投资顾问。

2.5 信息披露方式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①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②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③期末可供分配利润是采用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标普能源行业指数(净收益)(S&P 500 Energy Sector Index (NTR))。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本基金的建仓期为2011年9月27日至2012年3月26日,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合同规定;截至2012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建仓期结束未满1年。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1年9月27日生效, 2011年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按本基金实际存续期计算。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1年9月27日生效,截止2012年12月31日,本基金未进行利润分配。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截至2012年12月,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24只开放式基金:诺安平衡证券投资基金、诺安货币市场基金、诺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优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价值增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中小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主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上证新兴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上证新兴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诺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多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油气能源股票证券投资基金(LOF)、诺安全球收益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汇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双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小板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诺安中小板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注:①此处梅律吾先生的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梅律吾先生的离任日期及宋青先生的任职日期为公司作出决定并对外公告之日;

②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等。

4.2 境外投资顾问为本基金提供投资建议的主要成员简介

本基金无境外投资顾问。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间,诺安油气能源股票证券投资基金(LOF)管理人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守了《诺安油气能源股票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规定,遵守了本公司管理制度。本基金投资管理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4.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1年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本公司更新并完善了《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制度的范围包括境内上市股票、债券的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交易等投资管理活动,同时涵盖投资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

投资研究方面,公司设立全公司所有投资组合适用的证券备选库,在此基础上,不同投资组合根据其投资目标、投资风格和投资范围的不同,建立不同投资组合的投资对象备选库和交易对手备选库;公司拥有健全的投资授权制度,明确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总监、投资组合经理等各投资决策主体的职责和权限划分,投资组合经理在授权范围内可以自主决策,超过投资权限的操作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公司建立了统一的研究管理平台,所有内外部研究报告均通过该研究管理平台发布,并保障该平台对所有研究员和投资组合经理开放。

交易执行方面,对于场内交易,基金管理人在投资交易系统中设置了公平交易功能,交易中心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执行所有指令,如果多个投资组合在同一时点就同一证券下达了相同方向的投资指令,并且市价在指令限价以内,投资交易系统自动将该证券的每笔交易报单都自动按比例分拆到各投资组合;对于债券一级市场申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等非集中竞价交易的交易分配,在参与申购之前,各投资组合经理独立地确定申购价格和数量,并将申购指令下达给交易中心。公司在获配额度确定后,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进行分配,如果申购价格相同,则根据该价位各投资组合的申购数量进行比例分配;对于银行间市场交易、固定收益平台、交易所大宗交易,投资组合经理以该投资组合的名义向交易中心下达投资指令,交易中心向银行间市场或交易对手询价、成交确认,并根据“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保证各投资组合获得公平的交易机会。

4.4.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平交易制度总体执行情况良好,未发现违反公平交易制度的情况。此外,公司对连续四个季度期间内,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在日内、3日内、5日内的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进行了分析,未发现同向交易价差在上述时间窗口下出现异常的情况。

4.4.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异常交易行为。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交易次数为4,均是由于公司旗下个别基金使用量化投资策略所致。

4.5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5.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回顾2012年,我们的投资策略是结合股票行业ETF和商品投资进行动态调整,为投资者获得跟随能源资产价格上涨的收益。

我们在一季度采取快速建仓,享受到了市场原油及指数上扬带来的收益,在一季度末开始的调整阶段,我们跟随市场把仓位调整到最低。二季度原油30%和业绩指标16%的调整让我们即使在最低仓位上也逃脱不了下跌的命运,同时我们随着市场的下调逐步增加仓位,为期四个月的市场调整长于我们的预期也让我们的仓位控制有所反复。但逢低增持的策略在7月份得到了认可。

下半年的操作我们基本按权益类和商品类资产八二比例配置资产,由于原油价格在三季度再次下跌16%,虽然年底前有所反弹,我们也调低了仓位,还是拖累了基金的净值,全年收在0.952元。

总结下来,市场的步奏基本踏准,底部转势的择时比顶部择时更好一些;下半年的商品配置比例显高,拖累了业绩;动态调整的策略还是有效,减少了波动性。

4.5.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0.952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5.18%,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3.67%。

4.6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3年,日本加入宽松量化的阵营;欧洲债务危机的环境明显好转,得益于欧央行去年底坚决支持的态度,不少欧猪国家和机构提出逐步归还获得的援助;美国的经济恢复好于去年,投资者的预期提高,风险喜好也在提高,市场相信美联储会继续维持低利率至少到2014年;企业手里现金流充裕;整体宏观环境适合权益类资产的发展;全球地域性的政治冲突此起彼伏,我们有更确切的理由相信权益类资产会是我们大类资产配置的首选。能源行业的股票更应该会有好的表现。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与《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日常估值由本基金管理人与本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基金份额净值由本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本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务的核对同时进行。

报告期内,公司制定了证券投资基金的估值政策和程序,并由研究部、财务综合部、监察稽核部和风险控制部、固定收益部及基金经理等组成了估值小组,负责研究、指导基金估值业务。估值小组成员均为公司各部门人员,均具有基金从业资格、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且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基金经理作为公司估值小组的成员,不介入基金日常估值业务,但应参加估值小组会议,可以提议测算某一投资品种的估值调整影响,并有权表决有关议案但仅享有一票表决权,从而将其影响程度进行适当限制,保证基金估值的公平、合理,保持估值政策和程序的一贯性。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签约与估值相关的定价服务。

4.8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6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2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进行利润分配。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托管人声明,在本报告期内,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在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利润分配、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财务会计报告、利润分配、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审计报告

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经办注册会计师李英、胡立新于2013年3月15日出具了国浩审字[2013]227A0025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 诺安油气能源股票证券投资基金(LOF)

报告截止日:2012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报告截止日2012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0.952元,基金份额总额574,879,910.69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诺安油气能源股票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诺安油气能源股票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奥成文______ ______薛有为______ ____薛有为____

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7.4.2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差错更正。

7.4.3 关联方关系

注:下述关联方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4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4.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4.1.1 股票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股票交易。

7.4.4.1.2 基金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4.4.1.3 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7.4.4.1.4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4.4.2 关联方报酬

7.4.4.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

基金管理人应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上月基金管理费的计算结果通知基金托管人并做出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应在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基金管理费给基金管理人。

7.4.4.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35%年费率计提。境外托管人的托管费从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中扣除。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3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

基金管理人应于次月首日起3工作日内将上月基金托管费的计算结果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并做出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应在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托管费给基金托管人。

7.4.4.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与关联方无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4.4.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4.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基金管理人没有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4.4.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无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4.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分别由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和境外资产托管人布朗兄弟哈里曼银行保管,按适用利率或约定利率计息。

7.4.4.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无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7.4.4.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无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7.4.5 期末(2012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5.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不存在因认购新发或增发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5.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流通受限股票。

7.4.5.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5.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2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为0.00元,无债券作为质押。

7.4.5.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2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0.00元。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在回购期内持有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或在新质押式回购下转入质押库的债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2 期末在各个国家(地区)证券市场的权益投资分布

8.3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权益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益投资。

8.4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权益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益投资。

8.5 报告期内权益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5.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权益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益投资。

8.5.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权益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益投资。

8.5.3 权益投资的买入成本总额及卖出收入总额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益投资。

8.6 期末按债券信用等级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投资。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投资。

8.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金融衍生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金融衍生品投资。

8.10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仅持有上述基金。

8.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1.1 本基金本报告期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报告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情形,也没有出现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11.2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11.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8.11.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11.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9.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注:①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未持有该只基金。

②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10万份-50万份(含)。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注:总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2012年2月25日,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受让北京中关村科学城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20%股权,原股东北京中关村科学城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的代表江彪先生离任本公司董事,新股东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代表张家林任本公司董事。本报告期内除上述情况外,基金管理人无其他重大人事变动。

报告期内,本基金的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无重大人事变动。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基金本报告期内仅有基金投资交易及因基金投资交易产生的佣金,无股票投资交易。

2、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新增1家券商:Credit-Suisse。

3、券商选择标准和程序

选取优秀券商进行境外投资,主要标准有以下几个方面:

(1) 全球眼光。具备优秀的全球投资经验,拥有丰富的地区市场知识和国际运作能力。

(2) 良好的交易执行能力。对投资交易指令能够有效执行以及取得较高质量的成交结果。

(3) 高水平的研究能力。能够为客户提供高水平的综合资本市场研究方案,掌握宏观市场的发展趋势,深入的行业分析,有效地实施方案。

(4) 杰出的服务意识。投资交易中出现的问题能够认真对待,尽可能保证交易的及时性、保证成交价格的确定性以及防范市场风险。

公司国际业务部以及投研部门会定期评价券商的业务水平,并及时与券商沟通,由此确定对券商进行的选择以及成交量的分配,最大程度保证投资交易的执行。

11.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未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8,亦可至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lionfund.com.cn查阅详情。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3月29日

姓名职务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期限证券从业年限说明
任职日期离任日期
宋青国际业务部总监、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诺安油气能源股票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12年7月20日学士学位,具有基金从业资格。曾先后任职于香港富海企业有限公司、中国银行广西分行、中国银行伦敦分行、深圳航空集团公司、道富环球投资管理亚洲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从事外汇交易、证券投资、固定收益及贵金属商品交易等投资工作。2010年10月加入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国际业务部总监。2011年11月起任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2年7月起任诺安油气能源股票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
梅律吾指数投资组副总监、诺安油气能源股票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诺安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诺安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1年9月27日2012年11月24日15硕士,具有基金从业资格。曾任职于长城证券公司、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5年3月加入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研究部副总监、指数投资组副总监。曾于2007年11月至2009年10月担任诺安价值增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09年3月至2010年10月担任诺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1年1月至2012年7月担任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1年9月至2012年11月任诺安油气能源股票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12年7月起任诺安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诺安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基金简称诺安油气能源(QDII-FOF-LOF)
基金主代码163208
基金运作方式上市契约型开放式(LOF)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1年9月27日
基金管理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574,879,910.69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不定期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

投资目标在有效控制组合风险的前提下,通过在全球范围内精选优质的石油、天然气等能源行业类基金(包括ETF)以及公司股票进行投资,为投资者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投资策略5、现金管理策略

现金管理是本基金投资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主要包含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现金流预测、现金持有比例管理、现金资产收益管理。

业绩比较基准标普能源行业指数(净收益)(S&P 500 Energy Sector Index(NTR))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将会投资于全球范围内优质的石油、天然气等能源行业基金(包括ETF)及公司股票,在证券投资基金中属于较高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的基金品种。

项目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名称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姓名陈勇张燕
联系电话0755-830266880755-83199084
电子邮箱info@lionfund.com.cnyan_zhang@cmnchina.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895555
传真0755-830266770755-83195210

项目境外投资顾问境外资产托管人
名称英文Brown Brothers Harriman & Co.
中文布朗兄弟哈里曼银行
注册地址140 Broadway New York,NY 1005
办公地址140 Broadway New York,NY 1005
邮政编码NY 1005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www.lionfund.com.cn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深圳市深南大道4013号兴业银行大厦19-20层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2012年2011年9月2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2011年12月31日
本期已实现收益-34,514,417.053,695,140.82
本期利润-36,929,708.753,802,996.24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0.05370.0041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5.18%0.40%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2012年末2011年末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0.04800.0039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547,312,098.11871,785,016.45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0.9521.004

阶段份额净值增长率①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①-③②-④
过去三个月-3.64%0.83%-3.76%1.05%0.12%-0.22%
过去六个月4.39%0.87%6.09%1.03%-1.70%-0.16%
过去一年-5.18%0.88%3.67%1.10%-8.85%-0.22%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4.80%0.78%17.40%1.44%-22.20%-0.66%

资 产本期末

2012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11年12月31日

资 产:  
银行存款134,497,028.43338,776,815.57
结算备付金24,636,363.64
存出保证金
交易性金融资产430,897,754.717,147,425.92
其中:股票投资
基金投资430,897,754.717,147,425.92
债券投资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衍生金融资产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513,201,394.80
应收证券清算款
应收利息1,750.961,107,525.35
应收股利969,852.65
应收申购款80,598.8960,406.80
递延所得税资产
其他资产
资产总计566,446,985.64884,929,932.08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本期末

2012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11年12月31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交易性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应付证券清算款13,905,392.29
应付赎回款4,152,190.6511,620,510.19
应付管理人报酬702,961.191,154,948.67
应付托管费164,024.29269,488.03
应付销售服务费
应付交易费用6,172.96
应交税费
应付利息
应付利润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负债210,319.1193,795.78
负债合计19,134,887.5313,144,915.63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574,879,910.69868,253,761.78
未分配利润-27,567,812.583,531,254.67
所有者权益合计547,312,098.11871,785,016.45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566,446,985.64884,929,932.08

项目本期

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1年9月2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1年12月31日

一、收入-23,117,838.328,468,158.43
1.利息收入4,485,447.018,983,035.14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2,096,072.774,314,029.03
债券利息收入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2,389,374.244,669,006.11
其他利息收入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24,277,442.28-125,680.47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基金投资收益-29,197,781.06-125,680.47
债券投资收益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衍生工具收益
股利收益4,920,338.78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2,415,291.70107,855.42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1,293,476.77-607,045.51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382,925.42109,993.85
减:二、费用13,811,870.434,665,162.19
1.管理人报酬10,026,430.333,650,086.17
2.托管费2,339,500.42851,686.75
3.销售服务费
4.交易费用1,003,685.3732,639.08
5.利息支出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6.其他费用442,254.31130,750.19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36,929,708.753,802,996.24
减:所得税费用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36,929,708.753,802,996.24

项目本期

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实收基金未分配利润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868,253,761.783,531,254.67871,785,016.45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净利润)-36,929,708.75-36,929,708.75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293,373,851.095,830,641.50-287,543,209.59
其中:1.基金申购款40,197,603.57-1,025,095.7739,172,507.80
2.基金赎回款-333,571,454.666,855,737.27-326,715,717.39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574,879,910.69-27,567,812.58547,312,098.11
项目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1年9月2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1年12月31日

实收基金未分配利润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951,030,683.39951,030,683.39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净利润)3,802,996.243,802,996.24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82,776,921.61-271,741.57-83,048,663.18
其中:1.基金申购款4,763,775.2715,475.484,779,250.75
2.基金赎回款-87,540,696.88-287,217.05-87,827,913.93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868,253,761.783,531,254.67871,785,016.45

项目与本基金的关系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管理人股东
深圳市捷隆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股东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股东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起人、管理人、销售机构
中国中化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股东母公司
中国中化集团公司管理人股东最终控制方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人
Brown Brothers Harriman & Co.( 布朗兄弟哈里曼银行)境外资产托管人

关联方名称本期

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1年9月2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1年12月31日

成交金额占当期基金

成交总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占当期基金

成交总额的比例

Brown Brothers Harriman & Co.( 布朗兄弟哈里曼银行)1,625,216,208.7137.24%417,285.780.43%

关联方名称本期

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当期

佣金

占当期佣金总量的比例期末应付佣金余额占期末应付佣金总额的比例
Brown Brothers Harriman & Co.( 布朗兄弟哈里曼银行)271,683.4528.06%
关联方名称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1年9月2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1年12月31日

当期

佣金

占当期佣金总量的比例期末应付佣金余额占期末应付佣金总额的比例
Brown Brothers Harriman & Co.( 布朗兄弟哈里曼银行)31.650.10%

项目本期

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1年9月2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1年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管理费10,026,430.333,650,086.17
其中:支付销售机构的客户维护费4,937,996.821,656,459.07

项目本期

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1年9月2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1年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托管费2,339,500.42851,686.75

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1年9月2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1年12月31日

期末余额当期利息收入期末余额当期利息收入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8,361,009.19231,203.064,752,250.243,460,786.80
Brown Brothers Harriman & Co.( 布朗兄弟哈里曼银行)116,136,019.2445,134.0864,024,565.33

序号项目金额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权益投资
 其中:普通股
 存托凭证
 优先股
 房地产信托凭证
基金投资430,897,754.7176.07
固定收益投资
 其中: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
金融衍生品投资
 其中:远期
 期货
 期权
 权证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货币市场工具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134,497,028.4323.74
其他各项资产1,052,202.500.19
合计566,446,985.64100.00

序号基金名称基金类型运作方式管理人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SPDR OIL EXPETF基金契约型开放式SSGA Funds Management,Inc.105,053,246.3119.19
VANGUARD ENERG EETF基金契约型开放式The Vanguard Group Inc.101,286,654.6518.51
SPDR-ENERGY SELETF基金契约型开放式SSGA Funds Management,Inc.100,144,729.9018.30
ISHARES-DJ ENERGETF基金契约型开放式Black Rock Fund Advisers.79,833,644.0214.59
US NAT GAS FD LPETF基金契约型开放式United States Commodity Funds LLC27,642,392.015.05
ETFS BRENT 1MTHETF基金契约型开放式ETFS Securities.Ltd.16,419,225.473.00
ETFS NATURAL GASETF基金契约型开放式ETFS Commodity Securities Ltd.517,862.350.09

序号名称金额
存出保证金
应收证券清算款
应收股利969,852.65
应收利息1,750.96
应收申购款80,598.89
其他应收款
待摊费用
其他
合计1,052,202.50

序号户均持有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结构
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
持有份额占总份额比例持有份额占总份额比例
9,67059,449.84574,879,910.69100.00%

项目持有份额总数(份)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基金管理公司所有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501,499.950.0872%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1年9月27日)基金份额总额951,030,683.39
本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868,253,761.78
本报告期基金总申购份额40,197,603.57
减:本报告期基金总赎回份额333,571,454.66
本报告期基金拆分变动份额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574,879,910.69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1年9月27日)基金份额总额

本报告期内,无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本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组合策略没有重大改变。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聘请的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并,合并后名称变更为“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其他无变化。

本年度应付未付给所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为10万元,其已提供审计服务的连续年限:2年。


券商名称交易单元数量股票交易基金交易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备注
成交金额占当期股票成交总额的比例成交金额占当期基金成交总额的比例佣金占当期佣金总量的比例
Morgan Stanley & Co. International plc265,474,324.206.08%56,658.915.85%
The Hongkong and Shanghai Banking Corporation Limited1,079,803,879.6624.74%220,958.3322.82%
Goldman Sachs (Asia) L.L.C.768,234,153.0117.60%172,729.8917.84%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342,393,445.237.85%171,197.7817.68%
Brown Brothers Harriman & Co.1,625,216,208.7137.24%271,683.4528.06%
Knight Capital Europe Ltd237,043,855.545.43%52,345.235.41%
Credit Suisse46,194,683.621.06%22,693.852.34%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到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的任何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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