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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3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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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专项资金
扶持金融等四大产业标准出炉

 作为国家级现代服务业综合改革试验区,深圳前海未来将通过专项资金支持发展金融、现代物流、信息及科技服务四大重点产业。据深圳市最新一期政府公报显示,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前海管理局日前印发《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明确前海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专项资金的扶持对象、扶持方式及相关额度和标准。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资金和深圳市地方配套资金两部分组成。

 根据《办法》,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应当符合前海深港合作区产业准入目录,并且是注册在前海深港合作区的现代服务业单位申报的促进深圳市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项目,或是注册在深圳的现代服务业单位申报的服务于前海深港合作区的项目。扶持项目的具体申报条件由前海管理局另行制定。专项资金主要扶持的领域包括金融业、现代物流业、信息服务业,及其他相关领域。

 《办法》明确采用股权投资、财政资助、以奖代补、贷款贴息、落户引导奖励等方式对前海项目进行扶持,每个项目原则上只采用一种扶持方式。其中,股权投资主要用于扶持要素交易、人才服务、信息资源等平台类项目,以及对现代服务业有引领、示范、集聚效应的项目。财政资助主要用于扶持公益性强的项目。以奖代补主要用于扶持已实施并实现增长目标的项目。贷款贴息主要用于扶持投资规模较大、能够获得银行贷款的项目。落户引导奖励主要用于奖励总部型项目和创新型项目。

 同时,《办法》还确定了获得专项资金的扶持标准。采用股权投资、财政资助、以奖代补等三种方式的,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给予扶持;对于公益性强的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给予扶持。采用股权投资方式的,单项投资额原则上不超过5000万元;采用财政资助方式的,单项资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2000万元;采用以奖代补方式的,单项奖励资金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采用贷款贴息方式的,对项目建设期内的实际贷款给予3个百分点的贴息,贴息时间最长两年,贴息总额原则上累计不超过2000万元;采用落户引导奖励方式的,单项奖励资金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张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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