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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3月2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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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85 证券简称:希努尔 公告编号:2013-016
希努尔男装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希努尔男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13年3月6日公告,并于2012年3月20日刊登提示性公告,本次会议于2013年3月26日(星期二)下午在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十七区17号楼公司研发中心九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表决。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桂波先生主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24名,其中,新郎希努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郎·希努尔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和山东新郎欧美尔家居置业有限公司三家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王桂波先生代表出席。上述24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233,023,4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72.8198%。其中,现场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数为3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220,084,1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68.7763%;通过网络投票参与表决的股东人数为21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12,939,3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0435%。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保荐代表人、公司聘请的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32,384,2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7257%;

 反对634,8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2724%;

 弃权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19%。

 2、《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32,384,2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7257%;

 反对634,8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2724%;

 弃权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19%。

 3、《201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232,384,2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7257%;

 反对634,8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2724%;

 弃权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19%。

 4、《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232,384,2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7257%;

 反对634,8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2724%;

 弃权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19%。

 5、《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同意232,388,6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7276%;

 反对634,8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2724%;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

 6、《关于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12,366,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5.0849%;

 反对634,8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8813%;

 弃权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338%。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新郎希努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郎·希努尔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和山东新郎欧美尔家居置业有限公司均回避表决此项议案。

 7、《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232,380,8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7242%;

 反对638,2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2739%;

 弃权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19%。

 8、《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232,384,2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7257%;

 反对634,8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2724%;

 弃权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19%。

 9、《关于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同意232,384,2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7257%;

 反对634,8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2724%;

 弃权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19%。

 10、《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同意232,384,2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7257%;

 反对634,8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2724%;

 弃权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19%。

 1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232,384,2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7257%;

 反对634,8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2724%;

 弃权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19%。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独立董事范洪义先生代表全体独立董事向大会作201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2012年度述职报告全文详见2013年3月6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房立棠、郭恩颖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希努尔男装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希努尔男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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