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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3月2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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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威华股份 编号:2013-004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及重新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建华先生和刘宪女士的通知:

 一、2012年2月29日,李建华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5,4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以及刘宪女士将其持有的本公司6,100,000股高管锁定股质押给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为本公司在该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质押担保。(详见2012年3月2日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12-012号《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

 2013年3月22日、25日,刘宪女士和李建华先生分别质押给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的6,100,000股高管锁定股和15,4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已全部解除质押。

 二、2013年3月22日、25日,刘宪女士和李建华先生分别将其持有的6,100,000股高管锁定股和15,4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质押给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在该公司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质押担保,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股权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至质权人申请解除质押登记日止。

 截至本公告日,李建华先生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4,112,800股和高管锁定股132,580,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01%;刘宪女士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9,895,873股和高管锁定股52,206,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66%。李建华先生和刘宪女士本次质押股份15,400,000股和6,100,000股(共计21,500,000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4.38%。李建华先生和刘宪女士已质押股份共计233,9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67%。

 特此公告。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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