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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3月2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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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1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3年3月20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期自2012年6月25日起至12月31日止。

 §2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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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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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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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信息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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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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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不是当期发生数)。

 4、本基金于2012年6月25日成立。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成立不满一年。

 5、合同生效日当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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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华安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2年6月25日至2012年12月31日)

 ■

 注:1) 本基金于2012年6月25日成立,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成立未满一年。

 2) 根据《华安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已符合基金合同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投资”中投资范围、投资限制等有关约定。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华安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合同生效日以来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柱形对比图

 ■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2年6月25日,合同生效日当年的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3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根据基金合同,本基金不进行收益分配。

 §4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1998]20号文批准于1998年6月设立,是国内首批基金管理公司之一,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公司总部设在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目前的股东为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锦江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国泰君安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公司旗下共管理了华安安信封闭、华安安顺封闭2只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华安创新混合、华安中国A股增强指数、华安现金富利货币、华安宝利配置混合、华安宏利股票、华安中小盘成长股票、华安策略优选股票、华安核心优选股票、华安稳定收益债券、华安动态灵活混合、华安强化收益债券、华安行业轮动股票、华安上证180ETF、华安上证180ETF联接、华安上证龙头企业ETF、龙头ETF联接、华安升级主题股票、华安稳固收益债券、华安可转换债基金、华安深证300指数基金(LOF)、华安科技动力股票、华安四季红债券、华安香港精选股票、华安大中华升级股票、华安标普石油指数基金(QDII-LOF)、华安月月鑫短期理财债券、华安季季鑫短期理财债券、华安双月鑫短期理财债券、华安七日鑫短期理财债券、华安沪深300指数分级、华安逆向策略、华安日日鑫货币、华安安心收益债券、华安信用增强债券等34只开放式基金。管理资产规模达到 955.90亿元人民币。

 4.1.2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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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此处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之日,即以公告日为准。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华安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安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有关基金法律文件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不存在违法违规或未履行基金合同承诺的情形。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公司制定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制度》,将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组合及其他投资组合资产在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等方面全部纳入公平交易管理中。控制措施包括:在研究环节,研究员在为公司管理的各类投资组合提供研究信息、投资建议过程中,使用晨会发言、发送邮件、登录在研究报告管理系统中等方式来确保各类投资组合经理可以公平享有信息获取机会。在投资环节,公司各投资组合经理根据投资组合的风格和投资策略,制定并严格执行交易决策规则,以保证各投资组合交易决策的客观性和独立性。同时严格执行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总监、投资组合经理等各投资决策主体授权机制,投资组合经理在授权范围内自主决策,超过投资权限的操作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在交易环节,公司实行强制公平交易机制,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1) 交易所二级市场业务,遵循价格优先、时间优先、比例分配、综合平衡的控制原则,实现同一时间下达指令的投资组合在交易时机上的公平性。(2) 交易所一级市场业务,投资组合经理按意愿独立进行业务申报,集中交易部以投资组合名义对外进行申报。若该业务以公司名义进行申报与中签,则按实际中签情况以价格优先、比例分配原则进行分配。若中签量过小无法合理进行比例分配,且以公司名义获得,则投资部门在合规监察员监督参与下,进行公平协商分配。(3) 银行间市场业务遵循指令时间优先原则,先到先询价的控制原则。通过内部共同的iwind群,发布询价需求和结果,做到信息公开。若是多个投资组合进行一级市场投标,则各投资组合经理须以各投资组合名义向集中交易部下达投资意向,交易员以此进行投标,以确保中签结果与投资组合投标意向一一对应。若中签量过小无法合理进行比例分配,且以公司名义获得,则投资部门在合规监察员监督参与下,进行公平协商分配。交易监控、分析与评估环节,公司合规监察稽核部对公司旗下的各投资组合投资境内证券市场上市交易的投资品种、进行场外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以公司名义进行的债券一级市场申购、不同投资组合同日和临近交易日的反向交易以及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进行监控;风险管理部根据市场公认的第三方信息(如:中债登的债券估值),定期对各投资组合与交易对手之间议价交易的交易价格公允性进行审查,对不同投资组合临近交易日的同向交易的交易时机和交易价差进行分析。

 4.3.2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总体执行情况良好。

 4.3.3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公司合规监察稽核部会同基金投资、交易部门讨论制定了公募基金、专户针对股票、债券、回购等投资品种在交易所及银行间的同日反向交易控制规则,并在投资系统中进行了设置,实现了完全的系统控制。同时加强了对基金、专户间的同日反向交易的监控与隔日反向交易的检查;风险管理部开发了同向交易分析系统,对相关同向交易指标进行持续监控,并定期对组合间的同向交易行为进行了重点分析。本报告期内,除指数基金以外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中,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共出现了2次。原因:各投资组合分别按照其交易策略交易时,虽相关投资组合买卖数量极少,但由于个股流动性较差,交易量稀少,致使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仍然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而从同向交易统计检验和实际检查的结果来看,也未发现有异常。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本基金于2012年6月25日成立,并于2012年7月23日开放申购赎回,本基金子份额于同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基于对市场下跌风险的判断,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保持了低仓位运作,并取得了一定的超额收益。自开放申购赎回及上市交易后,本基金在短时间内结束建仓,并以完全复制标的指数的方法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走势,严格控制跟踪误差。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049元。本报告期内,华安沪深300指数分级份额净值增长率为4.90%,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0.42%,基金净值表现领先比较基准4.48%。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2012年,国内经济潜在增速下移,GDP连续三个季度下滑,经济结构的转型变革已经切实发生。投资者对经济、政策、企业盈利预期的不断摇摆,使得A股市场在2012年前三季度总体呈现出震荡下跌的局面。然而,伴随着十八大的顺利召开,领导层顺利交接,并确立了惠及民生的各项改革、新型城镇化建设等利民政策措施,政策导向逐渐清晰,市场也在年末强周期权重板块的带动下取得了较大幅度的快速上涨。

 自第三季度以来,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PPI、PMI指数都已企稳向上,主要经济指标均显示出国内经济进入稳步复苏阶段。2013年,国内经济有望在新的均衡点之上呈现出相对高增长和相对低通胀的有利局面;而企业的毛利率、收入增速和盈利增速随着本轮去库存的结束,也将在2013年出现回升。

 从市场表现来看,管理层提出的改革方案是最大的政策红利,有助于刺激投资者中长期信心的恢复。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提出了“新四化”的概念,即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尤其是新型城镇化作为我国应对“中等收入陷阱”的重要发展战略,已成为“未来几十年中国最大的发展潜力”。2013年两会以后,各项政策措施的细节将会进一步明朗并逐渐落实,与之相关的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建筑建材及部分消费行业有望存在较大机会。

 在操作上,本基金仍将坚持被动投资的原则,采用完全复制标的指数的方法跟踪标的指数,以有效控制基金的跟踪误差,追求尽可能贴近标的指数的表现。

 4.6 管理人内部有关本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从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保障基金合规运作出发,强化公司制度流程的落实,合规监察稽核部对公司产品开发、基金投资、基金销售、后台运行、员工行为的合规性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根据相关法规的变化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深化员工的合规意识,推动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机制的完善与优化。监察稽核工作重点集中于以下几个方面:

 (1)继续深化“主动合规”的管理理念,坚守“三条底线”,强化全体员工的合规意识和风险控制意识,通过定期组织员工进行职业道德规范、反洗钱、防范利益冲突、客户信息保密等方面的合规培训和检查,保持公司良好的内控环境和合规文化。

 (2)进一步提高在新基金产品开发、新投资品种、新业务推进中法律、合规及风险控制方面的支持力度,加强了对新产品的风险评估。

 (3)坚持做好投资、研究、交易、核算、销售等相关业务活动的日常合规性检查。

 (4)推动落实公司投资业务操作流程标准化,细化各相关部门在各业务环节的操作流程及工作职责,降低操作风险发生的概率。

 (5)有计划地对公司投资研究、基金销售、后台运营等相关业务部门进行了多次全面或专项稽核,强化对公司制度执行和风控措施的落实。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将一如既往地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不断提高内部监察稽核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努力防范和控制各种风险,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1、估值政策及重大变化

 无。

 2、估值政策重大变化对基金资产净值及当期损益的影响

 无。

 3、有关参与估值流程各方及人员的职责分工、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的描述

 (1)公司方面

 公司建立基金估值委员会,组成人员包括:首席投资官、基金投资部总监、研究发展部总监、固定收益部总监、指数投资部总监、基金运营部总经理及相关负责人员。

 主要职责包括: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严重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时,负责评估重大事件对投资品种价值的影响程度、评估对基金估值的影响程度、确定采用的估值方法、确定该证券的公允价值;同时将采用确定的方法以及采用该方法对相关证券估值后与基金的托管银行进行沟通。

 相关人员专业胜任能力及工作经历:

 尚志民, 首席投资官,工商管理硕士,曾在上海证券报研究所、上海证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工作,进入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后曾先后担任公司研究发展部高级研究员,华安安顺封闭、基金安瑞、华安创新混合基金经理,现任华安安顺封闭、华安宏利股票的基金经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投资官。

 杨明,投资研究部总监,研究生学历,12年金融、证券、基金从业经验,曾在上海银行工作。2004年10月进入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研究发展部宏观研究员,现任投资研究部总监。

 黄勤, 固定收益部总监, 经济学硕士。曾在上海银行资金部从事债券投资、交易工作。2004年8月加入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固定收益部债券投资经理,现任华安现金富利货币、华安强化收益债券、华安信用四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总监。

 许之彦, 指数投资部总监, 理学博士,CQF(国际数量金融工程师)。曾在广发证券和中山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博士后流动站从事金融工程工作,2005年加入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研究发展部数量策略分析师,现任华安中国A股增强指数、华安上证180ETF及华安上证180ETF联接、华安上证龙头ETF和华安上证龙头ETF联接,华安深证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经理,指数投资部总监。

 陈林,基金运营部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CPA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曾在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工作,2004年11月加入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财务核算部副总监、公司财务部总经理,现任基金运营部总经理。

 (2)托管银行

 托管银行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估值及净值计算的复核责任,并且认真核查公司采用的估值政策和程序。

 (3)会计师事务所

 对相关估值模型、假设及参数的适当性出具审核意见和报告。

 4、基金经理参与或决定估值的程度

 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未参与基金的估值。

 5、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存在的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无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6、已签约的任何定价服务的性质与程度等信息

 无。

 4.8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不进行收益分配。

 §5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实施利润分配。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复核审查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审计报告

 本报告期基金财务报告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注册会计师汪棣、庄贤签字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3)第21433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华安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2年12月31日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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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 报告截止日2012年12月31日,华安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净值1.049元,华安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A份额参考净值1.036元,华安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B份额参考净值1.062元;基金份额总额124,614,553.20份,其中华安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50,703,313.20份,华安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A份额36,955,620.00份,华安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B份额36,955,620.00份。

 2. 本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2年6月25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2年12月31日,无上年度可比数据。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华安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2年6月25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2年12月31日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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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华安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2年6月25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2年12月31日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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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页码从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李勍,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章国富,会计机构负责人:陈林

 7.4 报表附注

 7.4.1基金基本情况

 华安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第278号《关于核准华安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华安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上市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607,221,793.60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2)第201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华安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2年6月25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607,313,857.99份,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92,064.39份,场外认购的全部份额确认为华安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以下简称“华安沪深300份额”)212,734,025.99份,场内认购部分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1:1比例份额确认为华安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A份额(以下简称“华安沪深300A份额”)197,289,916.00份和华安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B份额(以下简称“华安沪深300B份额”)197,289,916.00份。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华安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华安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办理华安沪深300份额与华安沪深300A份额、华安沪深300B份额之间的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在基金份额折算日对所有基金份额进行折算并对折算后的华安沪深300份额的场内份额按照1:1的比例拆分为预期收益与风险不同的两个份额类别,即低风险且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的基金份额(即“华安沪深300A份额”)和高风险且预期收益相对较高的基金份额(即“华安沪深300B份额”),两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合并运作。本基金1份华安沪深300A份额与1份华安沪深300B份额构成一对份额组合,一对华安沪深300A份额与华安沪深300B份额的份额组合的份额参考净值之和将等于2份华安沪深300份额的净值。华安沪深300A份额的约定年收益率为“同期银行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3.5%”。华安沪深300B份额的份额参考净值根据华安沪深300份额的份额净值、华安沪深300A份额的份额参考净值以及华安沪深300份额、华安沪深300A份额和华安沪深300B份额的份额净值关系计算。每个会计年度的第一个工作日,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对华安沪深300A份额和华安沪深300份额进行上一会计年度约定应得收益的定期份额折算,华安沪深300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2份华安沪深300份额将获得按照1份华安沪深300A份额分配的新增华安沪深300 份额;当华安300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大于或等于2.000元或华安300B份额的参考净值小于或等于0.300元,本基金在根据市场情况确定份额折算基准日后将分别对华安沪深300A 份额、华安沪深300B份额和华安沪深300份额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份额折算后本基金将确保华安沪深300A份额和华安沪深300B份额的比例为1:1,份额折算后华安沪深300A份额、华安沪深300B份额和华安沪深300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均调整为1.000元。具体基金份额折算政策请参见本基金合同的相关章节。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2012]第235号文审核同意,本基金394,579,832.00份基金份额于2012年7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其中华安沪深300A份额为197,289,916.00份,华安沪深300B份额为197,289,916.00 份)。华安沪深300份额开放场内和场外申购、赎回,上市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可选择按市价流通或按基金份额净值申购或赎回;未上市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可按基金份额净值申购或赎回。通过跨系统转登记可实现基金份额在两个系统之间的转换。华安沪深300A份额和华安沪深300B份额上市交易但不可单独申购、赎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华安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资产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新股(一级市场初次发行或增发)、债券、债券回购、权证、股指期货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市值加上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的轧差合计值不低于基金资产的90%,其中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市值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5%;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本基金投资于权证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本基金力求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4%。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95%×沪深300 指数收益率+5%×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3年3月26日批准报出。

 7.4.2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公告[2010]5号《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业协会于2007年5月15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华安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7.4.3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2年6月25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2年12月31日止期间 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2年6月25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2年12月31日止期间 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7.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7.4.4.1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2年6月25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2年12月31日 。

 7.4.4.2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7.4.4.3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1)金融资产的分类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基金对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持有能力。本基金现无金融资产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

 本基金目前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衍生工具(主要为权证投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除衍生工具所产生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衍生金融资产列示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

 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资产分类为应收款项,包括银行存款、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各类应收款项等。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2)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及其他金融负债。本基金目前暂无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负债包括各类应付款项等。

 7.4.4.4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于本基金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于交易日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对于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作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计入当期损益;在资产持有期间所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以及处置时产生的处置损益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终止确认:(1) 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2)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基金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或者(3)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收到的对价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义务已解除的部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7.4.4.5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本基金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衍生工具(主要为权证投资)按如下原则确定公允价值并进行估值:

 (1)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按其估值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交易,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

 (2)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如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以确定公允价值。

 (3)当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采用估值技术时,尽可能最大程度使用市场参数,减少使用与本基金特定相关的参数。

 7.4.4.6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基本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当本基金依法1) 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且2) 交易双方准备按净额结算时,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按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7.4.4.7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在扣除损益平准金分摊部分后的余额。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

 7.4.4.8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平准金和未实现平准金。已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7.4.4.9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股票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现金股利扣除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债券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按票面利率或者发行价计算的利息扣除在适用情况下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为利息收入。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确认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于处置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其中包括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结转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

 应收款项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收入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7.4.4.10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本基金的管理人报酬和托管费在费用涵盖期间按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率和计算方法逐日确认。

 其他金融负债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7.4.4.11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本基金(包括华安沪深300份额、华安沪深300A份额与华安沪深300B份额)在存续期内不进行收益分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如果终止华安沪深300A份额与华安沪深300B份额的运作,本基金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调整基金的收益分配规则。具体的收益分配政策请参见本基金合同中的相关章节。

 7.4.4.12分部报告

 本基金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营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并披露分部信息。

 经营分部是指本基金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1) 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2)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3) 本基金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如果两个或多个经营分部具有相似的经济特征,并且满足一定条件的,则合并为一个经营分部。

 本基金目前以一个单一的经营分部运作,不需要进行分部报告的披露。

 7.4.4.13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无。

 7.4.5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无。

 7.4.5.2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无。

 7.4.5.3差错更正的说明

 无。

 7.4.6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7号《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2)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由上市公司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时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即20%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4)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7.4.7关联方关系

 ■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8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1.1股票交易

 无。

 7.4.8.1.2权证交易

 无。

 7.4.8.1.3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无。

 7.4.8.2关联方报酬

 7.4.8.2.1基金管理费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0%/当年天数。

 7.4.8.2.2基金托管费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 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2%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2%/当年天数。

 7.4.8.3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无。

 7.4.8.4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无。

 7.4.8.4.2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无。

 7.4.8.5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 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7.4.8.6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无。

 7.4.9期末(2012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无。

 7.4.9.2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截至2012年12月31日止持有以上因公布的重大事项可能产生重大影响而被暂时停牌的股票,该类股票将在所公布事项的重大影响消除后,经交易所批准复牌。

 7.4.9.3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报告期末2012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无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2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报告期末2012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无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10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 公允价值

 (a)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b)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 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根据在公允价值计量中对计量整体具有重大意义的最低层级的输入值,公允价值层级可分为:

 第一层级: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级:直接(比如取自价格)或间接(比如根据价格推算的)可观察到的、除第一层级中的市场报价以外的资产或负债的输入值。

 第三层级:以可观察到的市场数据以外的变量为基础确定的资产或负债的输入值(不可观察输入值)。

 (ii)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2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中属于第一层级的余额为120,033,967.41元,属于第二层级的余额为4,036,600.74元,无属于第三层级的余额。

 (iii)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分别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不将相关股票和债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级;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股票和债券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级或第三层级。

 (iv)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无。

 (2)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8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2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8.2.1指数投资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2.2积极投资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股票。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股票投资明细

 8.3.1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http://www.huaan.com.cn网站的年度报告正文。

 8.3.2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持有积极投资股票。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项“买入金额”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2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项“卖出金额”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3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项“买入股票的成本(成交)总额”和“卖出股票的收入(成交)总额”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9.1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不存在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也不存在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8.9.2本基金投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8.9.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单位:人民币元

 ■

 8.9.4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9.5.1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9.5.2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积极投资股票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9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份额单位:份

 ■

 9.2 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华安沪深300指数分级A

 ■

 华安沪深300指数分级B

 ■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注: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10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11重大事件揭示

 11.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报告期内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本基金管理人重大人事变动如下:

 (1)2012年2月3日,关于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公告,尚志民先生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尚志民先生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取得高管任职资格。

 (2)2012年9月24日,关于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公告,秦军先生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秦军先生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取得高管任职资格。

 (3)2012年9月24日,关于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公告,章国富先生不再担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转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章国富先生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去的高管任职资格。

 (4)2012年9月24日,关于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公告,薛珍女士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薛珍女士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去的高管任职资格。

 2、本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2012年11月15日,经中国建设银行研究决定,聘任杨新丰为中国建设银行投资托管业务部总经理,其任职资格已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批准(证监许可〔2012〕961号)。聘任郑绍平为中国建设银行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其任职资格已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批准(证监许可〔2012〕1036号)。

 11.3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报告期内无涉及本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无涉及本基金财产的诉讼。

 11.4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报告期内无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11.5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改聘为基金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年度应支付给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为人民币56,000.00元。

 目前的审计机构已提供审计服务的连续年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今。

 11.6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报告期内无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11.7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券商专用交易单元选择标准: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证券经营机构,选用其交易单元供本基金证券买卖专用,选择标准为:

 (1)内部管理规范、严谨;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并能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2)研究实力较强,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研究人员,能够针对本基金业务需要,提供高质量的研究报告和较为全面的服务;

 (3)具有战略规划和定位,能够积极推动多边业务合作,最大限度地调动整体资源,为基金投资赢取机会;

 (4)其他有利于基金持有人利益的商业合作考虑。

 2、券商专用交易单元选择程序:

 (1) 对交易单元候选券商的综合服务进行评估

 由相关部门牵头并组织有关人员依据上述交易单元选择标准和《券商服务评价办法》,对候选交易单元的券商服务质量和综合实力进行评估。

 (2) 填写《新增交易单元申请审核表》

 牵头部门汇总对各候选交易单元券商的综合评估结果,择优选出拟新增单元,填写《新增交易单元申请审核表》,对拟新增交易单元的必要性进行阐述。

 (3) 候选交易单元名单提交分管副总经理审批

 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对相关部门提交的《新增交易单元申请审核表》及其对券商综合评估的结果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批意见。

 (4)协议签署

 基金管理人与被选择的券商签订《证券交易单元租用协议》。

 (5)通知托管人

 通知基金托管人。

 11.7.2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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