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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3月2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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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2012年度财务指标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标的公司的审计工作尚未完成,财务数据最终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标的公司的资产总额、净资产额、收入总额占上市公司相应项目的比例均低于50%,按照《重组办法》中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认定标准,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五、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按目前的预估值作为交易对价计算,本次濮耐股份将发行约5,986.35万股股份。以此计算,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股本总额增至79,032.90万股,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有29,474.08万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37.29%。因此,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社会公众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0%,股本总额和股权分布依然符合上市条件,不存在依据《证券法》、《上市规则》应暂停或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六、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

本次交易前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刘百宽家族,本次交易完成后实际控制人仍为刘百宽家族,本次交易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

七、 本次交易符合《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配套融资相关规定的决定》第七条的规定

本次交易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之外的特定对象郑化轸、陈瑞珍、李丙灿等167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股份数量约59,863,946股,约占发行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7.57%,本次交易的交易金额约为4.40亿元。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配套融资相关规定的决定》第七条的规定。

八、 本次交易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除需上市公司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及报中国证监会审核外不需要履行其他审批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经获得的批准

2013年2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议案》。

2013年3月25日,濮耐股份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及相关议案。

(二)本次交易尚需取得的批准或核准

1、本次交易方案最终确定后需提交濮耐股份董事会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方案需获得濮耐股份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本次交易方案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第五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华威股份100%股权。华威股份自2001年10月成立以来,主要从事耐火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167名自然人股东所持华威股份100%股权之上没有设置抵押、质押、留置等任何担保权益,也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上述股权被有关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查封、冻结、征用或限制转让的未决或潜在的诉讼、仲裁以及任何其他行政或司法程序。

一、 华威股份基本概况

(一)华威股份基本概况

公司名称:郑州华威耐火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614.60万元

实收资本:2,614.60万元

法定代表人:郑化轸

设立日期:2001年10月12日

办公地点:新密市岳村镇

公司住所:新密市岳村镇

营业执照注册号:410100000012203

组织机构代码:17055189-2

税务登记证号码:410183170551892

经营范围:耐火材料的生产销售(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工业窑炉砌筑工程设计、施工、安装;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有商品及技术除外。

一、 华威股份历史沿革

(一)2001年10月,华威股份成立

1、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2000年3月,国营新密耐火材料厂第五届第十四次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关于成立郑州华威耐火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报告。

2、改制申请

(1)2000年10月16日,国营新密耐火材料厂向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改制申请》:经职代会讨论,决定对国营新密耐火材料厂进行改制,设立郑州华威耐火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2000年10月18日,新密市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出具新密企改(2000)6号《关于国营新密耐火材料厂改制申请的批复》,同意国营新密耐火材料厂整体改制设立华威股份。

3、资产评估

2000年12月26日,郑州恒信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郑恒信评报字(2000)第25号《资产评估报告书》:经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2000年10月31日,国营新密耐火材料厂资产总额为95,404,343.47元、负债总额为82,800,137.47元、净资产为12,604,206元。2001年1月16日,新密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确认评估机构评估符合确认条件。

4、产权界定

2001年2月20日,新密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出具新密国资办字2001第2号《关于对国营新密耐火材料厂占有使用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的通知》:

国营新密耐火材料厂经资产评估确认净资产12,604,206元,全部界定为国有资产;

国营新密耐火材料厂应交未交国家各项应交款627,501.76元(其中:应交折旧基金55,717.97元、预算调节基金98,864.24元、交通能源建设基金472,919.55元),界定为国有资产;

新建高温碱性耐火材料生产线1,186万元(其中国营新密耐火材料厂574名职工集资842万元,国营新密耐火材料厂以各种材料、货币资金投入344万元),界定为国家和自然人共同投资所有;

高温碱性耐火材料生产线建成后,自然人于2000年3月-10月以租赁方式租赁给国营新密耐火材料厂使用,国营新密耐火材料厂应付租金280万元,同时对于高温碱性耐火材料生产线所依附的土地,国营新密耐火材料厂应向自然人收取14万元租金,收付相抵后余额266万元属于高温碱性耐火材料生产线的收益,其中79.80万元界定国有资产;

根据以上情况,国营新密耐火材料厂产权界定后净资产共计人民币14,029,707.76元,其产权归国家所有。

5、国有资产转让

(1)2001年5月16日,新密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与国营新密耐火材料厂职工代表签署《国营新密耐火材料厂国有资产有偿转让协议》。根据协议,新密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以经郑州恒信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及后续国有产权界定结果作为国营新密耐火材料厂国有资产定价依据(即1403万元),并扣除下列费用:

以上扣除项目合计抵扣803万元,下余净资产600万元。同时确认受让方一次性买断享受30%的优惠,让利180万元,主要用于原企业职工干部的安置和原企业遗留问题的处理。最终确定转让价款420万元。

受让方一次性买断净资产总额420万元,根据新密政(2001)8号文规定,按8%奖给企业领导班子,计34万元,资金来源从企业各项基金余额中支付。奖励部分只能增加改制后的企业股本,不得抽取现金。

企业改制后应上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按新密政(2001)8号文规定,经政府批准后,全部留给企业,用于职工安置。

国营新密耐火材料厂改制前的全部资产由改制后的企业接管,全部债务由改制后企业负责偿还并承担全部责任。国营新密耐火材料厂全体在册职工由改制后企业负责安置,不得随意解雇员工。

(2)2001年5月17日,新密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提交《关于国营新密耐火材料厂国有资产有偿转让的请示》,申请将经评估确认界定后的国营新密耐火材料厂国有净资产扣除优惠让利、离退休职工安置等因素后,按协议价420万元出售,并由改制后企业承担全部债权债务。

(3)2001年5月22日,新密市人民政府出具新密政文[2001]33号《关于国营新密市耐火材料厂国有资产有偿转让的批复》,同意:

郑州恒信资产评估事务所对国营新密耐火材料厂的评估结果和新密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与国营新密耐火材料厂职工代表签署的国营新密耐火材料厂国有资产有偿转让协议。

新密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按照新密政[2001]8号文有关规定,从国有净资产1,403万元中剥离803万元,用于离退休人员、长期患病人员、伤残人员的生活安排和企业职工安置以及企业呆坏账损失等有关问题的处置;余下600万元净资产,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享受30%的优惠后,同意国营新密耐火材料厂一次性买断,净资产剥离和优惠部分用于原企业职工干部的安置和原企业遗留问题的处理。同时,按规定奖给企业领导班子34万元,奖励资金来源从企业各项基金余额中支付,奖励部分只能增加改制后的企业股本,不得抽取现金。企业改制后应上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全部留给企业,用于安置职工。

改制前的全部资产由改制后的企业接管,全部债务特别是欠缴的社会保险金由改制后的企业负责偿还并承担全部责任。

6、职工股份量化

(1)2001年7月31日,国营新密耐火材料厂向新密市政府提交《关于企业改制职工量化转股份配方案的请示》,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郑政[2001]6号文、新密市人民政府新密政[2001]8号文的有关规定,将历年来节余的工资基金384万元及应付福利费节余173.60万元量化转为职工股份,分配方案如下:

按照新密市人民政府[2001]33号《关于国营新密耐火材料厂国有资产有偿转让的批复》中“奖给企业领导班子34万元,奖励资金来源从企业各项基金余额中支付的精神”,量化给企业领导股份34万元。

按照职工现金购股523.60万元(包括用于购买国有净资产420万元以实物作价出资部分),以1:1的比例配股523.60万元。

(2)2001年8月1日,新密市人民政府出具新密政文[2001]57号《关于国营新密耐火材料厂企业改制职工量化转股分配方案的批复》,同意:

将历年来节余的工资基金384万元及应付福利费节余173.60万元,共计557.60万元量化转为职工股份。

按照新密市人民政府[2001]33号《关于国营新密耐火材料厂国有资产有偿转让的批复》中“奖给企业领导班子34万元,奖励资金来源从企业各项基金余额中支付的精神”,量化给企业领导股份34万元。

按照职工现金购股523.6万元(包括用于购买国有净资产420万元以实物作价出资部分),以1:1的比例配股523.6万元。

7、验资

2001年6月7日,郑州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郑兴华验字(2001)第111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01年6月6日,华威股份实收股本1,081.2万元,全部由528名发起人认购,其中以实物、货币资金交纳的股份523.60万元(国营新密耐火材料厂净资产出资420万元、货币103.60万元),以工资节余和福利金节余量化转入股份557.60万元。

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上会师报字(2013)第0298号《验资复核报告》,经复核注册资本出资额1,081.20万元与郑州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验资报告出资额相符。

8、省政府关于同意设立的批复

2001年8月7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出具豫股批字[2001]30号《关于同意设立郑州华威耐火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同意郑化轸、杨桂英、李娜、慎韶华、陈瑞珍、孙肇清等528名自然人作为发起人,以发起方式设立华威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为1,081.20万元,全部按1:1的比例折股,总股本为1,081.20万股。

2001年10月12日,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注册号410000100573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名称郑州华威耐火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新密市岳村镇;法定代表人郑化轸;注册资本1081.2万元;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耐火材料的生产、销售(按国家有关规定),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9、关于净资产购买款的支付

2001年华威股份改制过程中由于新密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未能及时支付职工安置补偿金,华威股份发起人未能及时向新密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支付420万元净资产购买款。

2006年10月17日,新密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就上述欠款事项将华威股份、郑化轸、王建营、李丙灿诉至新密市人民法院。

2007年1月26日,新密市人民法院作出(2006)新密民二初字第467号裁定,判令被告偿还剩余的转让价款3,180,934.29元(2002年12月2日至2005年11月7日,华威股份通过资产抵帐、现金支付以及代垫费用等方式向新密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已支付转让价款1,019,065.71元)。

2008年3月5日,新密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与华威股份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鉴于:(1)郑州华威耐火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欠新密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3,180,934.29元;(2)新密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需向国营新密耐火材料厂职工身份置换经济补偿2,876,321.24元(根据相关政策文件计算,国营新密耐火材料厂改制时应留给职工身份置换经济补偿费4,676,321.24元,根据新密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与国营新密耐火材料厂职工代表签署的转让协议,净资产购买款的30%即180万元用于职工安置和原企业遗留问题的处理,抵扣后新密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应支付职工身份置换经济补偿费2,876,321.24元)。确认华威股份欠新密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转让款304,613.05元,连同之前的诉讼费用,华威股份合计需向新密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支付346,077.05元。

2007年9月,新密市人民法院从华威股份银行账户划拨应付新密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相应款项。

至此,华威股份设立过程中所涉及的国有净资产购买款已经全部支付完毕,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且原国营新密耐火材料厂改制时员工身份置换经济补偿费得到妥善解决。新密市人民政府于2013年下发《关于确认郑州华威耐火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改制事项的报告》(新密政文[2013]30号),对华威股份设立时涉及的原国营新密耐火材料厂国有净资产定价、职工量化转股分配方案、对领导班子的奖励、国有净资产转让价款的足额支付、职工身份置换补偿等多个事项进行了确认,认为“郑州华威耐火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由国营新密耐火材料厂改制而来,改制过程总体上依照当时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形”。

(二)2002年,华威股份注册资本增至2,314.60万元

2002年8月20日,华威股份召开股东大会,同意新增注册资本1,233.40万元,全部以货币形式出资,其中:郑化轸等439名原股东出资1,082.17万元,左林其等117名新股东出资151.23万元。

2002年11月,郑州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郑兴华验字(2002)第168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02年11月9日,华威股份已收到自然人郑化轸、孙肇清、李丙灿等556位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1,233.40万元。

2002年12月10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出具豫股批字[2002]36号《郑州华威耐火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方案的批复》,同意华威股份增资扩股方案,增资扩股后总股本由1,081.20万股变更为2,314.60万股。

2002年12月14日,华威股份取得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4100001005734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变更为2,314.60万元。

(三)2006年4月,华威股份出资置换

2006年4月20日,华威股份股东大会同意:鉴于2001年10月公司成立时实物出资中部分资产办理过户手续比较困难,由郑化轸、孙肇清、李丙灿、王建营、翟耀杰、郑金聚、张春生、霍国军、聂新法、杨文理等528名股东(发起人)补缴人民币420万元,将公司原注册登记时实物出资予以置换。

2006年4月26日,郑州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郑兴华验字(2006)第69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06年4月26日,华威股份已收到股东郑化轸、李丙灿、孙肇清、翟耀杰、王建营、张春生、杨文理、霍国军、郑金聚、聂新法等528人应缴置换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420万元,置换后的注册资本仍为人民币2,314.60万元。

2006年4月28日,华威股份取得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410000100573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2,314.60万元。

根据《验资复核报告》及华威股份说明,发生2006年出资置换的原因为:

2001年华威股份由国营新密市耐火材料厂整体改制时,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郑政[2001]6号《关于进一步推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以及新密市人民政府新密政文[2001]33号《关于国营新密市耐火材料厂国有资产有偿转让的批复》中关于“企业改制后应上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全部留给企业,用于安置职工”的安排,公司免于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但是华威股份成立后,华威股份依据上述批复申请变更土地使用权权利人时,当地土地管理部门以未缴纳土地出让金为由,不予办理。

2006年,为了顺利办理工商年检,华威股份以发起人名义按其在设立时应享有的出资比例以货币出资420万元置换原实物出资。

上述出资置换行为并未实际发生。

2011年,上述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权利人变更至华威股份。

华威股份成立时国营新密市耐火材料厂净资产转让以及土地使用权出让免交土地出让金事宜经过新密市国资委、新密市人民政府批准,且符合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根据出具的《验资复核报告》,华威股份成立时华威股份发起人已按时、足额的履行了出资义务。因此,虽然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未能及时过户至华威股份名下,不影响华威股份成立时发起人出资的效力。

(四)2011年11月,华威股份注册资本增至2,614.60万元

2011年10月16日,华威股份股东大会同意股东郑化轸以货币资金增资300万元,增资完成后,华威股份注册资本变更为2,614.60万元。

2011年11月5日,郑州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郑兴华变验字[2011]第125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11年11月4日,华威股份已收到郑化轸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300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

本次增资完成后,华威股份股权结构为:

2011年11月7日,华威股份取得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410100000012203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均变更为2,614.60万元。

(五)2011年12月,华威股份股权转让

2008年8月,霍国军、宋书义等484名华威股份股东分别与郑化轸等受让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分别将其持有的华威股份股份部分或全部转让给受让方。

具体股权转让情况为:

1、股东郑化轸受让股份情况

2、其他股东股份转让情况

2011年12月12日,华威股份股东大会同意股东霍国军、宋书义等484人将所持有的华威股份689.29万股股份,以每股1元的价格转让给郑化轸、郑建安等8人,其中:郑化轸受让618.64万股、王建营受让2.70万股、王慧洲受让7.84万股、李丙灿受让5.01万股、赵书灿受让4.05万股、王志林受让1.85万股、郑建安受让4.20万股、张亚戈受让45.00万股。

2011年12月20日,郑州市产权交易市场产权交易部出具郑产股鉴[2011]09号《股权转让成交鉴证书》,认为本次股权转让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转受让方提供的相关材料、交易行为和交易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双方签署了合法有效的《股份转让协议》,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并且郑州市产权交易市场产权交易部也出具了相关鉴证文件。因此,本次股权转让不存在权属纠纷,本次转让的受让方合法拥有其受让股份的全部权益,不存在权属瑕疵。

鉴于该次转股是按股票面值转让,为了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进一步确保该次股权转让不存在潜在权属纠纷,公司已经安排公司律师及券商开展了对当时484名股权转让方的访谈工作。根据已访谈的股权转让方出具的《确认函》,本次股权转让价格基于双方自愿,股权转让款已支付完毕,转让方对于本次股权转让不存在任何争议。

截至本预案签署之日,尚有46名股权转让方未能取得联系。未访谈的46名股权转让方在本次转让中合计转让的华威股份的股份数为155.81万股,占目前华威股份总股本的5.96%。

公司将继续敦促交易对方积极联系上述46名股权转让方进行后续访谈工作。若至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公告前,仍未完成前述访谈工作,本公司将要求交易对方提供可行的其他替代安排以保证本公司受让华威股份股权的合法合规,进而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公司律师和券商根据进一步的访谈结果,就本次股权转让发表核查意见。

(六)2012年8月,华威股份股权转让

2012年7月17日,华威股份股东大会同意股东孙肇清将所持有的华威股份54.67万股股份以每股一元的价格转让给郑铠锋。

2012年7月20日,孙肇清与郑铠锋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双方约定:孙肇清以每股面值1元的价格将其所持有的华威股份54.67万股股份转让给郑铠锋

2012年8月2日,郑州市产权交易市场产权交易部出具郑产股鉴[2012]1216号《股权转让成交鉴证书》,认为本次股权转让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转受让方提供的相关材料、交易行为和交易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根据股权转让方出具的《确认函》,本次股权转让价格基于双方自愿,股权转让款已支付完毕,转让方对于本次股权转让不存在任何争议。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华威股份股权结构详见第二节“一、交易对方基本信息”。

三、华威股份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情况

四、华威股份下属子公司情况

(一)基本概况

公司名称:郑州华威耐材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万元

实收资本:1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郑化轸设立日期:2012年7月26日

办公地点:新密市岳村镇桥沟村

公司住所:新密市岳村镇桥沟村

营业执照注册号:410182000030313

组织机构代码:05089351-3

税务登记证号码:410183050893513

经营范围:废旧耐火材料、耐材、建材、化工产品(不含易燃易爆品、危险化学品)购销。

(二)历史沿革

华威耐材系由华威股份以货币出资设立,成立时注册资本100万元。

2012年7月24日,郑州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编号为“郑兴华验字[2012]第64号”《验资报告》,对出资情况进行验证。

2012年7月26日,公司取得新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五、华威股份最近三年业务发展情况

华威股份的主营业务为钢铁、有色、石化、建材等工业用耐火材料的生产和销售,产品具有显著的耐高温、抗渣、抗剥落、脱磷脱硫、净化钢液等性能,广泛应用于水泥、钢铁工业、有色冶炼工业、电力工业以及化工、机械等行业的热工设备。

华威股份自设立以来,一直从事耐火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未发生重大变化。

六、华威股份最近两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一)标的公司主要合并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华威股份最近二年期的合并财务报表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如下:

1、资产负债情况

单位:元

2、收入利润情况

单位:元

3、现金流量情况

单位:元

备注:华威股份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大幅降低主要是由以下原因造成的:(1)应收账款年底余额较上年增加较多造成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减少;(2)2012年度缴纳2011年底账面的应交税费造成经营活动现金流出较上年大幅增加。

4、主要财务指标

(1)偿债能力指标

(2)资产周转能力指标

备注:2011年度上述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①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期末存货

②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期末应收账款

③ 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期末资产总额

(3)盈利能力指标

备注:2011年度净资产收益率计算公式: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期末净资产

(二)标的公司母公司主要会计数据

华威股份母公司最近二年期的财务报表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如下:

1、资产负债情况

单位:元

2、收入利润情况

单位:元

3、现金流量情况

单位:元

注: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七、华威股份涉及立项、环保等有关报批事项的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之日,华威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不存在涉及立项、环保等有关报批事项的情况。

八、已取得的相关经营证照情况

1、华威股份的耐火材料产品于2012年11月19日取得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豫XK05-004-00025),有效期至2017年11月18日。

2、华威股份于2012年6月28日取得新密市环境保护局颁发的《排放污染物许可证》(豫环许可新密字10020号),有效期限为2012年6月29日至2014年6月28日。

3、华威股份于2012年1月19日取得河南省住房和建设厅颁发的《建筑企业资质证书》(编号B2514041018320),华威股份的资质等级为窑炉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4、华威股份于2012年11月22日取得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豫JZ安许证字[2012]012242),有效期为2012年10月22日至2015年10月22日。

5、经摩迪国际认证有限公司审核,华威股份质量管理体系符合ISO 9001:2008标准要求,并取得其颁发的认证证书,有效期至2014年4月18日。

6、根据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和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河南省2012年度第二批通过复审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豫科[2013]14号),华威股份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核,证书编号为GF201241000067,证书有效期3年,受益期限包括2012年度、2013年度和2014年度。

九、华威股份100%股权预估值及定价依据

(一)交易标的评估方法及预估值

评估机构对于华威耐火的股东全部权益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两种方法进行了预评估,并最终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截止评估基准日2012年12月31日,华威耐火账面总资产269,981,124.64元,负债为123,992,894.41元,净资产145,988,230.22元,采用收益法评估,预估值约为44,000.00万元。

(二)本次预估的基本假设

1、一般假设:

(1)交易假设

交易假设是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交易假设是资产评估得以进行的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假设。

(2)公开市场假设

公开市场假设,是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于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公开市场假设以资产在市场上可以公开买卖为基础。

(3)资产持续经营假设

资产持续经营假设是指评估时需根据被评估资产按目前的用途和使用的方式、规模、频度、环境等情况继续使用,或者在有所改变的基础上使用,相应确定评估方法、参数和依据。

2、特殊假设

(1)本次评估假设评估基准日外部经济环境、行业相关政策不变,国家现行的宏观经济不发生重大变化;

(2)企业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以及所执行的税赋、税率等政策无重大变化,信贷政策、利率、汇率基本稳定。

(3)企业本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取得日期为2012年11月6日,有效期3年,预测本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期满后,企业在收益期内仍能满足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而享受所得税税率优惠政策。

(4)企业未来的经营管理班子尽职,并继续保持现有的经营管理模式;

(5)评估只基于基准日现有的经营能力,不考虑未来可能由于管理层、经营策略和追加投资等情况导致的经营能力扩大之情形;

(6)企业的生产经营计划及财务预算将顺利完成,相关合同能够顺利执行。

(7)企业所从事的耐火制品业务于预测期间内的成本和费用变动在管理层可以控制的范围内,人工成本、材料价格变动趋势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8)企业所从事的耐火制品业务于预测期间内不会受到重大或有负债的影响而导致营业成本大幅增长。

(9)本次评估的各项资产均以评估基准日的实际存量为前提,有关资产的现行市价以评估基准日的国内有效价格为依据;

(10)本次评估假设企业提供的基础资料和财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11)评估范围仅以企业提供的评估申报表为准,未考虑企业提供清单以外可能存在的或有资产及或有负债;

(12)本次评估测算的各项参数取值不考虑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

(三)收益法简介

1、概述

现金流折现方法(DCF)是通过将企业未来预期的现金流折算为现值,估计企业价值的一种方法,即通过估算企业未来预期现金流和采用适宜的折现率,将预期现金流折算成现时价值,得到企业价值。其适用的基本条件是:企业具备持续经营的基础和条件,经营与收益之间存有较稳定的对应关系,并且未来收益和风险能够预测及可量化。使用现金流折现法的关键在于未来预期现金流的预测,以及数据采集和处理的客观性和可靠性等。当对未来预期现金流的预测较为客观公正、折现率的选取较为合理时,其估值结果具有较好的客观性,易于为市场所接受。

2、评估基本思路

根据本次评估尽职调查情况以及企业的资产构成和经营业务特点,本次评估的基本思路是以企业经审计的母公司报表口径为基础估算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即首先按收益途径采用现金流折现方法(DCF),估算企业的经营性资产的价值,再加上报表中未体现对外投资收益的对外长期投资的权益价值以及基准日的其他非经营性或溢余性资产(负债)的价值,来得到企业的企业价值,并由企业价值经扣减付息债务价值后,得出企业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3、评估模型

(1)基本模型

本次评估的基本模型为:

式中:

C1:基准日流动类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

C2:基准日非流动类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

D:付息债务价值。

(2)收益指标

本次评估,使用企业自由现金流作为经营性资产的收益指标,其基本定义为:

R=净利润+折旧摊销+扣税后付息债务利息-追加资本

根据评估对象的经营历史以及未来市场发展等,估算其未来预期的自由现金流量。将未来经营期内的自由现金流量进行折现处理并加和,测算得到企业的经营性资产价值。

(3)折现率

本次评估采用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模型(WACC)确定折现率r

(四)选择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的原因

收益法以企业整体获利能力来体现全部股权价值,把企业作为一个有机整体,立足于判断资产获利能力的角度,将企业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以评价评估对象的价值,由于收益法不仅考虑了账面资产对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影响,也考虑了管理团队、技术研发、营销网络、企业品牌、客户资源等相关因素对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影响,更能全面反映企业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因此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果。

(五)评估增值原因分析

根据企业所处行业和经营特点,本次评估结果采用收益法,预估值约为44,000万元,增值率为201%。

本次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如下:

1、专业的管理团队

企业拥有一流的管理团队和现代化业务管理机制,董事长郑化轸荣获郑州市改革开放三十年功勋企业家、河南省创新企业家、中国建材行业十大新闻人物等荣誉,兼任中国建材用耐火材料工业协会副会长、河南省耐火材料行业协会副会长、郑州市企业家协会副会长、新密市耐火材料行业协会常务副会长职务,具有三十多年的管理经验,倡导“以人为本,开发人心兴企业,以德治厂、风正气顺出效益”的企业文化,创立的“尚德一体化”管理工作法获得河南省管理成果一等奖。

2、技术研发力量雄厚、创新成果显著

企业是集科研、开发、生产、服务为一体的现代化耐火材料企业,拥有一支高素质且创新能力强的技术研发队伍,能够承担起企业长期发展所需的技术开发任务,直接生产工人全部经过专业培训,高素质的人员保证了高质量产品的产出。

作为高新技术企业,专业从事水泥窑、炉外精炼、有色工业铜、锌冶炼炉用耐火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发、推广;企业拥有1个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和1个国家级实验室,质监中心通过了ISO/IEC 17025:2005国际实验室标准认证,拥有3项发明专利、18项实用新型专利、2项发明专利处于实质审查阶段,1个省级名牌,3个省、市级科技进步奖和4个高新技术产品。1个省级名牌,3个省、市级科技进步奖和4个高新技术产品。

3、营销网络及企业品牌

企业经过多年的发展,形成了完善的国内外销售渠道,国内销售由市场销售部负责,国外销售由国际贸易部负责。

企业一直致力于耐火材料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生产和推广应用,通过多年的努力,“华威”品牌在中国水泥行业的知名度大大提高,并被评为“建材行业知名品牌”,在日本、欧洲炉外精炼市场被誉为是中国耐火材料质量最稳定的品牌。

4、优质的客户资源

经过多年的经营努力,企业目前已成为众多国内外行业领先企业的重要供应商,这些领先企业均为企业核心客户,企业与核心客户之间形成彼此信赖、互相协作的稳定合作关系。

优质的客户资源为企业业绩的持续稳定增长提供了保障。

综上所述,收益法以企业整体获利能力来体现全部股权价值,把企业作为一个有机整体,立足于判断资产获利能力的角度,将企业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以评价评估对象的价值,由于收益法不仅考虑了账面资产对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影响,也考虑了上述相关因素对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影响,致使收益法评估结果与账面价值相比有较大幅度的增值。

十、华威股份未来盈利能力说明

耐火材料是指能够在高温环境中满足使用要求,耐火度在1580℃以上的无机非金属材料或制品,是高温工业和所有高温装置赖以运行的重要基础材料,广泛应用于冶金、建材、有色金属、化工等高温工业,是跨行业多领域的共用基础材料。

华威股份是一家集科研、开发、生产于一体的耐火材料生产企业,在耐火材料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技术,目前华威股份拥有3项发明专利,18项实用新型专利。华威股份产品主要服务于水泥建材生产、钢铁冶炼和有色金属冶炼三大行业。在水泥建材行业中,华威股份的产品主要应用于大中型干法水泥回转窑烧成带、过渡带、预热器等;在钢铁冶炼行业中,华威股份的产品主要应用于冶炼高品质钢的RH炉、AOD炉、VOD等炉外精炼炉;在有色金属冶炼行业,华威股份的产品主要应用于大型铜、锌、铅冶炼炉。

报告期内,华威股份保持了较好的盈利能力。2011年度华威股份实现营业收入28,812.30万元,实现净利润2,788.87。2012年度华威股份实现营业收入29,785.74万元,实现净利润3,876.64。

凭借技术和产品优势,预计华威股份未来将继续保持较好的盈利能力。根据初步预估,华威股份201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估计数分别为3,710万元、4,390万元、5,100万元、5,620万元。在本次交易正式审计、评估报告出具后,本公司将与郑化轸等就《补偿协议》未尽事宜签订补充协议对华威股份利润补偿期间应实现的净利润金额予以明确。

第六节 本次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标的华威股份主要从事面向水泥行业耐火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兼营钢铁、有色金属行业用耐火材料。华威股份在水泥行业耐火材料领域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

技术研发方面,华威股份公司拥有一个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专职技术人员56名,其中高级工程师5名,工程师13名,助理工程师25人。每年都送学生去耐火材料专业大专院校进行委培学习,不断增加自主研发能力。公司目前拥有3项发明专利,18项实用新型专利。

产品方面,华威股份生产的水泥行业用方镁石-尖晶石砖,具有耐侵蚀、耐热震、抗剥落的特点,可应用于大型水泥窑过渡带,该产品先后获得郑州市科技进步一等奖、河南省科技进步二等奖、河南省高新技术产品等荣誉称号,产品广泛应用于国内5000t/d以上大型水泥集团的水泥窑上,并出口到国际市场。

在品牌及客户资源方面,华威股份目前拥有的“华威牌”商标被河南省工商局认定为河南省著名商标,并被中国建材行业协会评为中国建材行业知名品牌。产品在水泥建材行业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信誉度,与下游行业大型用户保持有长期合作关系,如水泥行业的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河南天瑞集团公司、中国联合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昌江华盛天涯水泥有限公司、江西亚东水泥有限公司、尧柏特种水泥集团有限公司、河北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等国内水泥行业排名前列的大型水泥企业。德国海德堡水泥集团、日本太平洋水泥株式会社等世界知名水泥企业也与华威股份建立了合作关系。

本次交易前,濮耐股份约95%的业务收入来自于面向钢铁行业的耐火材料销售。而根据中国耐火材料行业协会的统计,在国内市场,炼钢用耐火材料仅占耐火材料消耗总量的65%。

通过本次交易,华威股份成为濮耐股份的全资子公司。借助华威股份在水泥生产用耐火材料领域积累的技术、品牌及客户资源优势,濮耐股份将提升在水泥建材行业的市场份额,平衡收入结构,提升公司在行业内的综合竞争优势,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二、 本次交易对财务状况及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交易后,通过与标的资产的整合,将在以下几方面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

(一)利用濮耐股份现有销售网络和华威股份的产品提升在水泥行业用及钢铁用耐火材料的市场份额

目前濮耐股份在国内已经建立了覆盖全国的销售网络,在海外也已设立了5个分、子公司及9个办事处。国内营销团队有60余人,海外营销团队有120余人。华威股份目前生产的水泥窑用和RH精炼炉用耐火材料,已经实现出口,并与几家海外客户建立了合作关系,但其受限于自身资金限制,一直未在海外建立营销机构。配合濮耐股份目前日趋成熟的海外营销网络,标的资产进入上市公司后,盈利能力将得到进一步提升。

(二)完善产品结构,发挥窑炉整体承包优势

濮耐股份目前可以生产水泥行业用不定型耐火材料,与标的资产华威股份生产的大型水泥窑用烧成带和过渡带用耐火材料可以满足大型水泥窑的整窑修建需求。

另一方面,国内耐火材料企业已经开始从单纯产品销售转向整体承包转型。整体承包模式有利于优化窑炉寿命,提高客户的生产效率,采用该模式的耐火材料企业在未来市场中将更具竞争优势。

目前,濮耐股份下属子公司濮阳市濮耐炉窑工程有限公司已经具有窑炉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通过本次整合,濮耐股份将拥有完整的大型水泥窑用耐火材料产品线。以此为基础,濮耐股份可以在水泥行业开展窑炉整体承包的营销模式,提升在市场中的竞争优势。

(三)整合现有资源,提前布局环保型水泥窑市场

西藏濮耐高纯镁质材料有限公司是濮耐股份生产高纯镁质原料的控股子公司,依托西藏地区的高纯菱镁矿资源,以西藏濮耐生产的高纯镁砂作为原料,生产出来的水泥窑用碱性制品,能够适应环保型水泥窑(即水泥窑协同处理)的使用要求。本次交易后,配合华威现有的水泥行业耐火材料技术和产品可以更大限度地发挥濮耐股份的资源优势,提前布局环保型水泥窑市场。

(四)布局面向建材行业的无铬化产品线

耐火材料无铬化主要针对市场上的碱性耐火材料。铬的六价化合物具有毒性,对人体健康影响很大,《耐火材料产业发展政策》已经提出要减少并最终停止生产使用镁铬砖、镁铬质不定形耐火材料等含铬耐火材料;《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也将含铬耐火材料列为限制类产品。虽然目前国家尚未明确禁止含铬耐火材料的使用,但从欧美发达国家经验来看,碱性耐火材料的无铬化为耐材发展的必然趋势。

华威股份是国内首批实现无铬化水泥窑用耐火材料的企业,在无铬耐火材料的研发和生产方面积累了较多的技术和经验。本次交易后,借助华威股份的技术和经验,濮耐股份将进一步完善无铬化产品线,提升在市场中的持续竞争力。

三、 本次交易对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前,华威股份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交易对方郑化轸、陈瑞珍、李丙灿等167名自然人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郑化轸、陈瑞珍、李丙灿等167名自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与华威股份不存在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本次交易完成后,郑化轸、陈瑞珍、李丙灿等167名自然人与本公司不存在日常性关联交易情形。

(二)同业竞争

本次交易前,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本次交易前后,本公司控制权不发生变化。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亦不存在同业竞争。

四、 资金占用情况

本次交易前,截止2012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的情形;本次拟购买的标的公司华威股份亦不存在资金被其股东及其股东控制的其他公司占用的情况。

因此,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

五、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总股本为730,465,083股,假定本次交易新增59,863,946股,交易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化如下表所示:

指标资产总额净资产额收入总额
标的资产账面值26,998.1114,598.8229,785.74
标的资产成交金额44,000.00
濮耐股份310,608.60138,694.43214,569.42
比例 14.17% 31.73%13.88%

序号项目金额具体内容
离退休人员安置费229万元国营新密耐火材料厂离退休人员91人,每人2.5万元,合计228万元;抚恤对象3人,应付抚恤费1万元,共计229万元
工资、医疗费21万元国营新密耐火材料厂有丧失劳动能力的伤残人员8名,需要支付工资、医疗费等费用21万元
坏账损失518万元国营新密耐火材料厂企业2年以上可能形成坏账损失518万元。帐销债留,由受让方负责催要,收回部分留给企业,用于全体职工安置
家属楼资金35万元国营新密耐火材料厂原职工福利金建设的家属楼
合计803万元 

序号转让方转让股份

(万股)

序号转让方转让股份(万股)序号转让方转让股份(万股)
陈红章0.04156裴拥军311白晓兵0.2
陈马军1.188157周新春1.158312李风玲1.228
付超锋0.2158陈会芳0.4313郑红禄0.2
郭拴伟0.329159丁云霞1.175314王金芝0.2
郝 伟0.654160赵红卫0.425315王明君1.408
郝保卫0.02161任长河0.2316郑宏印1.054
华国营1.06162薛春苹1.03317刘万召0.4
李峰森1.075163申党伟0.1318石顺枝0.18
李根亮0.352164赵建庄1.037319张美玲2.28
10李继敏0.569165郑红超0.576320史运红0.339
11李建敏0.275166孔百矿0.2321刘永辉0.7
12李世超0.669167李建涛0.433322赵二伟0.968
13李新献0.344168吕建设0.51323吕丙炎0.754
14李月红1.032169郑学东0.711324张卫东0.75
15刘建军0.2170申俊芳0.21325郑福灿0.104
16刘杨卫0.1171路俊生1.184326郑治修1.339
17马冬莉0.1172白小霞0.344327冯金风3.052
18王荣杰0.11173于海江1.032328陈银玲1.809
19韦福成0.611174赵宏亮0.782329郑建平1.602
20韦国民0.386175邢青锋1.111330赵春菊1.194
21韦永强0.87176陈 丽1.057331霍振伟1.5
22张金亮0.8177郑巧荣0.721332陈继红1.207
23赵红超0.1178李占红0.362333平翠峰0.907
24赵建勋0.1179余晓锋0.2334韩 超0.59
25赵志刚1.3180高建国0.95335赵淑芬1.796
26郑宝财0.02181赵 周0.17336赵银凤0.212
27郑二卫0.09182刘艳梅0.075337平战军4.907
28郑观学0.081183刘爱亭1.2338冯艮昌0.981
29郑国明0.969184白超峰0.35339薛小根1.65
30郑海钦0.03185沈宗卫0.2340刘建立0.732
31郑红卫0.4186吕松鹤0.35341王国珍0.594
32郑金领0.212187郑书敏0.1342宋彦锋0.4
33郑书营1.068188李新江0.275343王宏战0.9
34郑现伟0.1189王香茹0.815344李五妮1.777
35郑晓东0.05190李伟玲0.1345袁建甫0.02
36郑炎礼0.06191李俊琴0.15346郑观须2.123

股东名称变更前出资(万元)本期增资(万元)累计出资(万元)出资方式实缴出资占注册资本比例
郑化轸504.40300.00804.40货币30.77%
孙肇清等644名股东1,810.200.001,810.20货币69.23%
合计2,314.60300.002,614.60100%

37陈海顺1.519192郑晓莉0.4347郑慧敏0.203
38陈景山1.35193赵新红0.6348周玉新
39丁改朝2.58194尹爱莲0.812349刘耀邦0.6
40樊留存2.945195刘玉红350乔慧敏
41冯铁拴0.95196李翠红0.2351张宣玉0.4
42高万顺0.419197梁 瑞0.2352郭双喜1.35
43华德运0.464198王书建0.278353于世杰0.5
44霍更臣0.355199乔夫建0.4354李秀杰0.95
45李国建0.96200赵书萍0.6355吕保生0.9
46李明业1.316201郑全录0.95356王文学
47李 圈0.468202刘铁根4.328357王爱玲1.65
48李书敬0.435203粱国恩2.681358郑会霞1.5
49李文义0.95204尚保华0.776359孟春林1.017
50李占文0.662205梁治军1.314360石文森0.55
51刘长安1.152206王富寿1.033361李留义1.7
52刘富成1.25207周文灿0.721362郑建立2.1
53刘遂辰1.069208李留聚0.572363张根亭1.5
54马遂义1.056209张炎峰0.876364李 伟0.142
55王振国1.068210胡遂忠0.507365郑长路3.25
56王明亮0.93211关文灿0.587366马云景0.5
57张宝林0.781212郭花敏1.029367李遂建0.95
58张二旺1.214213王玉甫0.388368宋海洲3.65
59张怀玉0.3214韦万营0.328369邵占峰0.15
60赵国和0.15215王振东0.435370赵全林
61赵国涛1.3216张治甲1.95371刘国臣0.95
62赵顺卿2.515217薛老虎1.7372张治业1.6
63赵万学0.715218谷丙申0.85373张荣花3.9
64郑灿章1.925219冯来彬0.35374韩书芳0.55
65郑观聚1.116220郑化卷0.457375郑银长0.5
66郑水枝0.575221周松灿0.514376吕化军0.65
67陈保现0.396222任 末0.226377霍秀成0.8
68陈红印0.725223白老安0.247378蒋宪国0.61
69陈会超1.315224赵德军0.645379霍国军7.1
70陈留现1.407225于相辰0.986380慕文有1.2
71陈书伟0.914226张毛雨0.3381李庆星1.15
72陈向超0.557227陈艳莉0.764382李勇闯0.45
73陈战伟0.408228娄月英0.875383马树松2.5
74程红彬0.902229李永志0.2384陈建锋3.85
75楚中辉0.765230王朋辉0.275385郑喜存0.675
76崔 鹏0.4231孙永辉0.15386徐建军1.384
77崔连海0.79232范秋霞0.05387郑建彬0.65
78崔伟彬0.728233端木春0.1388李关辰0.725
79杜小东0.407234郑化卫1.452389慕长兴0.2
80樊桂生1.233235徐红超0.2390李石头3.93
81冯富伟0.365236刘新军0.1391楚瑞娥0.4
82高心现0.604237赵建涛0.854392樊娜妞0.2
83郭国杰0.993238李宗林1.5393屈建营0.3
84李春峰4.718239郝春义0.75394王恒涛0.5
85李桂辰1.907240高书菊1.75395苏东阳
86李海龙0.5241郑群星0.175396周香梅0.6
87李红彬0.264242华遂珍1.75397李巧敏0.1

88李红涛0.95243吕国听0.3398郑文立4.94
89李建中2.48244王留营1.052399潘合令0.75
90李金保0.357245杨乃香1.03400郑万顺0.6
91李军平0.605246薛银生0.567401郑怀臣0.9
92李书群1.147247张 六0.4402宋书义7.5
93李万召0.575248郑化廷1.047403翟建伟
94李心伟0.6249丁中山1.55404陈战峰0.95
95李学义0.689250赵新春0.944405左林其1.05
96刘长宗1.111251吕延庆1.04406王炎超0.95
97刘捍卫1.268252楚炎争0.75407王军杰0.7
98刘万欣0.1253李 孬0.235408张铁汉1.6
99刘喜全0.201254郑玉梅0.933409李新路
100刘振林0.22255崔小五1.025410王水运1.825
101卢云风1.211256郑全德1.254411丁书勤1.05
102吕红卫1.624257宋文平1.254412王勇钢0.7
103吕书杰1.064258陈永忠1.447413吕福成
104马群才0.36259郑永亮0.569414刘观业0.2
105慕玉彬0.95260杨新庄1.354415李留亭0.1
106平灿章1.218261郝 针0.045416王瑞珍2.75
107乔合卿1.068262李敏灿0.785417李留炎0.1
108乔建停1.04263郑书锋0.923418赵小杰0.4
109秦金锋0.25264李会霞1.03419黄彩锋0.4
110任素伟0.311265李长兴1.054420郑雪杰0.2
111任武东0.95266赵朴楞0.854421李松琴0.4
112孙向东0.65267李万勋1.95422李 娜40
113王长林0.735268卢建超0.1423张学峰20
114王恩成0.344269李文生0.15424李艳玲
115王国敏0.815270郑国定0.254425房风英
116王花棉1.615271郑艮洲1.35426慎韶华10
117王建伟1.036272梁卫东0.43427郭春芳
118王留战0.38273李建设0.1428张梅松2.5
119王新亭0.719274华遂现0.4429裴国奇
120王银安0.965275王新建0.1430崔松芳
121王志强0.181276宋彦军0.03431卢琳琳
122徐基法1.069277李召亮1.852432杨桂英10.5
123许俊召0.53278慕全定1.254433李国长0.724
124薛会娟1.061279马红恩0.95434王营军0.497
125薛志强0.1280王花雷0.1435赵遂群0.754
126张光第2.15281刘菊平0.2436张建东0.5
127张广科1.957282郑治业1.85437陈爱红0.814
128张金涛0.55283郑来群0.3438吕聚涛0.75
129张万松0.806284李铁苟1.17439吕国灿1.447
130张伟纲1.305285李永超0.63440赵水旺1.35
131张占军1.111286周卫红0.2441尹爱勤
132张治业0.907287刘发顺1.477442郑观智0.95
133赵红涛0.4288刘建卫0.2443牛书山0.84
134赵建伟0.349289刘亚风2.75444冯留来2.34
135赵献杰0.195290屈富生1.35445李秋菊0.631
136郑保春0.2291杨 喜1.55446郑玉风0.829
137郑观超1.79292周建中0.854447郑向东0.625
138郑观卿1.1293赵建敏0.05448李海松0.255
139郑纪东0.456294石铁中0.679449孟秀娥0.475
140郑俊锋0.664295赵保玉1.85450宋秀汁0.05
141郑俊杰1.232296赵新建2.166451郑松涛0.505
142郑黎明0.764297李新峰0.954452刘红卫1.013
143郑仕兵1.268298陈贵学0.2453张风兰1.948
144郑书有0.873299郑志强0.675454白改花1.309
145郑玉安0.265300赵红建2.2455赵红丽2.009
146周保业0.355301吕绍辉0.75456李新红0.803
147周瑞峰0.802302刘锡纯2.507457冯德彦3.25
148朱德俊1.723303马素平0.897458张聚成6.415
149朱国治1.057304张太山0.279459陈林昌24.0975
150张厚禹1.2305丁桂云1.43460方广仁0.75
151慕惠军0.4306赵小敏0.93461赵进财1.75
152李东超0.2307陈战军1.315462芦炎枝1.5
153李双义0.3308王营周1.804463翟耀杰53.28
154王书现0.2309李彦东0.4   
155郑铁妮1.357310张超峰0.233   

序号转让方转让股份

(万股)

受让方序号转让方转让股份

(万股)

受让方
陈建伟1.2李丙灿12郑太平2.05赵书灿
郑新钊2.26李丙灿13赵新有1.1赵书灿
郑化明1.55李丙灿14孙水金0.9赵书灿
赵怀军7.01王慧洲15郑万顺0.205郑建安
李拴柱0.825王慧洲16侯太云1.166郑建安
刘观来1.15王建营17魏义庆1.818郑建安
郭留太1.55王建营18李继旺0.2郑建安
张会娟0.75王志林19任红卫0.2郑建安
郑慧霞0.15王志林20郑观松0.614郑建安
10李文景0.75王志林21张丙离45张亚戈
11窦建红0.2王志林    

项目2012年12月31日2011年12月31日
总资产269,981,124.64234,045,283.83
总负债123,992,894.41118,979,640.18
净资产145,988,230.22115,065,643.65

项目2012年度2011年度
营业收入297,857,439.60288,123,041.64
营业利润36,907,051.8432,765,568.84
净利润38,766,386.5727,888,674.55

项目2012年度2011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7.276,956,228.1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884,461.83-3,736,496.0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87,320.003,000,000.00

项目2012年度2011年度
资产负债率45.93%50.84%
流动比率1.821.56
速动比例1.121.04

项目2012年度2011年度
存货周转率(次)2.843.24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3.033.35
总资产周转率(次)1.181.23

项目2012年度2011年度
销售毛利率30.53%31.83%
销售净利率13.02%9.68%
净资产收益率29.70%24.24%

项目2012年12月31日2011年12月31日
总资产269,987,557.26234,045,283.83
总负债123,992,894.41118,979,640.18
净资产145,994,662.84115,065,643.65

项目2012年度2011年度
营业收入297,857,439.60288,123,041.64
营业利润36,913,484.4632,765,568.84
净利润38,772,819.1927,888,674.55

项目2012年度2011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509.896,956,228.1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884,461.83-3,736,496.0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87,320.003,000,000.00

项目本次交易前本次交易
持股比例(%)持股数(股)持股比例(%)持股数(股)
1、限售流通股63.5500%464,210,64066.3109%524,074,586
其中:郑化轸4.1226%32,582,067
陈瑞珍0.1969%1,556,014
李丙灿0.1920%1,517,777
郑铠锋0.1584%1,251,726
张亚戈0.1304%1,030,321
郑金聚0.1217%961,633
王建营0.1192%941,713
侯德坡0.1071%846,352
杨桂英0.0913%721,225
周水梅0.0869%686,881
慎韶华0.0869%686,881
尚建涛0.0859%679,096
张春生0.0802%633,762
王慧洲0.0748%591,519
聂新法0.0724%572,401
程晓川0.0579%457,920
王喜洲0.0521%412,128
郑中山0.0481%380,074
王泓超0.0449%354,888
李建民0.0435%343,440
房风英0.0435%343,440
郭春芳0.0435%343,440
裴国奇0.0435%343,440
崔松芳0.0435%343,440
王耀东0.0435%343,440
许三江0.0405%319,743
陈兴太0.0375%296,732
孙春现0.0349%275,840
张作伟0.0348%274,752
杨文理0.0345%272,463

 (上接A26版)

 (下转A2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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