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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3月2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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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鞍重股份 公告编号:2013—002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098.0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15%;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3年3月29日(星期五);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313号核准,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7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5.00元,其中网下配售340.0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20%、网上发行1360.0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80%。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2]年69号文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于2012年3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2012年6月29日,公司首发网下配售的股票340.00万股解除限售。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总股本为6,798.00万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4,000.00万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相关承诺

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芜湖瑞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上海金涣鞍重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本企业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自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鞍重股份”)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持有的鞍重股份的股份,也不由鞍重股份回购该股份。

阮春娟、甘霖自愿出具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发行人的股份,也不会要求发行人收购其所持股份。

2、上述承诺履行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作出的上述各项承诺。

3、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和违规担保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未发生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3年3月29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098.0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15%;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5名:其中境内法人股东3名,自然人股东2名;

4、各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序号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持有限售股份数量(万股)本次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万股)
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500.00500.00
芜湖瑞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258.00258.00
上海金涣鞍重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40.0040.00
阮春娟220.00220.00
甘霖80.0080.00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核查意见如下: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鞍重股份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的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冻结情况;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对鞍重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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