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3年3月20日(星期三)上午9:30分
2、召开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董事长李秀林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14,632,90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894,438,433股的24.00%。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四、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收购三级子公司股权、对控股子公司增资及新设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同意214,632,90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五、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大连分所
2、律师姓名:王秀宏、杨姗姗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大连分所关于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