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增加、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3月20日上午9:30。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杨浦区逸仙路333号12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之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04,437,3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29%。
2、董事长黄辉先生因工作在外,未能亲自出席,经过半数以上董事推选,由董事兼总经理许文智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了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提案进行了表决,具体审议与表决情况如下:
序号 | 议案名称 | 类 别 |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 表决意见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1 | 关于上海三湘(集团)有限公司为上海城光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普通决议表决事项 | 492,654,587 | 492,649,187 | 99.9989% | 0 | 0 | 5,400 | 0.0011% |
2 | 关于变更公司住所的议案 | 普通决议表决事项 | 504,437,395 | 504,437,395 | 100% | 0 | 0 | 0 | 0 |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全部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予以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统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三湘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