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事项基本情况
2013年3月,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收到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3月1日出具的《应诉通知书》[(2013)渝一中法民初字第00325号]、《举证通知书》[(2013)渝一中法民初字第00325号]及相关诉讼材料。重庆润江环保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润江”)依据2008年4月3日与本公司签订[合同编号为(买方):4000t/d设002;(卖方):2008-CV-032] 的《设备买卖合同》,合同总价为1,550万元。重庆润江以本公司延期交货及设备故障致使停机造成损失为由提起诉讼。诉讼请求金额为3,877万元。(关于本诉讼事项的详细情况参见2013年3月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本公司公告)
二、诉讼事项进展情况
2013年3月19日,公司收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案号为(2013)民初字第325号的《传票》,公司与重庆润江买卖合同纠纷案,将于2013年4月15日9时30分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诉讼事项公告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事项尚未进入审理阶段,无法准确预计诉讼结果。在此,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案号为(2013)民初字第325号的《传票》。
特此公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