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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3月2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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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宸未来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华宸未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华宸未来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49号文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上市型开放式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名称为华宸未来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后,符合基金上市交易条件的,本基金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交易。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华宸未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

 4、基金募集期限:本基金自2013年03月25日起至2013年04月19日通过场内认购和场外认购两种方式公开发售。

 5、本基金的场外销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的直销柜台和代销机构,具体名单详见“三、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场内通过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公开发售,场内认购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

 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在募集期间,各代销机构可能还将适时增加部分基金销售城市。具体联系方式及相关认购事宜,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咨询电话。本公司在募集期内还可能增加新的代销机构,投资者可留意相关公告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查询。

 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699)咨询购买事宜。

 6、本基金募集对象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7、投资者欲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须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柜台和指定的基金销售代理机构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投资者欲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须另行开立。募集期内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下转A3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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