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3月5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修改或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3年3月20日(星期三)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3年3月19日-2013年3月2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3月20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3月19日15:00至2013年3月20日15:00期间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朋东路十号前楼二楼会议室。
4、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蒋卫平先生。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一种表决方式。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37人,代表股份113,119,09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6.95%。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108,415,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3.75%;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33人,代表股份4,703,79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20%。
(3)本次会议议案,公司关联股东——成都天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和张静女士回避了表决,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13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714,09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21%。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保荐机构持续督导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关于签订第一阶段收购泰利森的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意授权管理层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具体实施过程中有关的协议、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4,359,830股(其中现场投票10,300股,网络投票4,349,5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49%;反对124,574股(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124,57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弃权229,690股(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229,6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7%。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3年3月5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关于签订第一阶段收购泰利森的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涉及的关联交易公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彭丽雅、徐意恒列席本次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关于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一)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