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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3月2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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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13-010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股票受益权转让及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劲嘉股份”)2013年3月19日收到公司股东太和印刷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和印刷”)的通知,称其已将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票的受益权进行转让并办理了股票质押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 受益权转让情况

 太和印刷实业有限公司、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信托”)与深圳市贤俊龙彩印有限公司(“贤俊龙彩印”)签署了《山东信托-劲嘉股份股票受益权投资单一资金信托股票受益权转让及收购合同》(以下简称“《股票受益权转让与收购合同》”),约定山东信托预计以 16,000万元信托资金受让太和印刷持有的3,980万股劲嘉股份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受益权,太和印刷同意山东信托将转让价款直接划付至贤俊龙彩印的收款账户,贤俊龙彩印承诺到期收购该部分股票受益权,收购溢价率为8.7%/年,若贤俊龙彩印未按《股票受益权转让与收购合同》约定履行收购义务,则由太和印刷以原收购溢价率8.7%/年溢价回购该部分股票受益权。

 该合同主要条款摘要如下:

 (一)转让标的:太和印刷合法持有的劲嘉股份3,98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即标的股票)以及标的股票因送股、公积金转增、拆分股份、配股等原因而获得的股票和其他股息、股利、分红、收入及其他形式的权利及权益的受益权。

 (二)股票受益权:指股票受益权的持有者享有的、在合同期限内基于(1)标的股票的卖出收入;(2)因标的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等;及(3)标的股票产生的其他收入而获取上述全部收入的权利。

 (三)转让价款:作为山东信托受让太和印刷持有的股票受益权的对价,山东信托应支付给太和印刷的转让价款总额预计为人民币16,000万元(大写:壹亿陆仟万元整)。以山东信托划付至太和印刷指定的收款账户的实际金额为准。

 (四)自转让日(含当日)起,本合同项下股票受益权即已转移至山东信托,山东信托享有前述股票受益权项下的所有收益。

 (五)股票受益权的收购或回购:

 1、收购日或回购日的确定

 (1)收购日或回购日,指用于确定贤俊龙彩印或太和印刷支付收购价款或回购价款并向山东信托收购或回购股票受益权的日期。在贤俊龙彩印向山东信托支付全部收购价款之前,全部股票受益权一直属于山东信托所有。

 (2)收购日或回购日以下述日期中的最早者为准:

 ①自转让价款支付之日起满12个月的当日。

 ②自转让价款支付之日起满3个月之日至满12个月之日期间,经各方协商同意,贤俊龙彩印或太和印刷支付完毕全部收购价款或回购价款提前收购或回购标的股票受益权之日。

 ③自转让日之日起,山东信托发现太和印刷、贤俊龙彩印或标的公司出现致使贤俊龙彩印或太和印刷不能按约定收购或回购股票受益权的,有权在发现该情况后向贤俊龙彩印及太和印刷发出《收购/回购股票受益权通知书》,要求贤俊龙彩印或太和印刷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收购或回购全部股票受益权并支付收购价款或回购价款;《收购/回购股票受益权通知书》中应包括收购日或回购日,该收购日或回购日应不晚于自转让价款支付之日起满12个月的当日。

 2、收购价款或回购价款的确定

 (1)收购价款或回购价款=收购本金或回购本金+收购溢价或回购溢价。

 其中收购本金或回购本金=山东信托实际划付至太和印刷指定收款账户的全部转让价款;收购溢价或回购溢价=收购本金或回购本金×收购溢价率或回购溢价率×转让价款支付之日(含当日)至贤俊龙彩印或太和印刷支付足额收购价款或回购价款之日(含当日)之间的天数÷360。其中,收购溢价率或回购溢价率为8.7%/年。

 (2)若贤俊龙彩印未能在任一个收购溢价支付日前向山东信托支付收购溢价或未能在收购日前向山东信托支付收购价款的,太和印刷应按合同约定回购股票受益权并向山东信托支付回购价款。

 (3)若贤俊龙彩印或太和印刷未能按约定时间向山东信托支付足额收购/回购溢价款或足额全部收购/回购价款的,贤俊龙彩印或太和印刷应向山东信托支付的收购价款或回购价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应向山东信托支付的收购价款或回购价款=收购本金或回购本金×[ 1+12.35%×转让价款应支付之日(含当日)至贤俊龙彩印或太和印刷支付足额收购/回购价款之日(含当日)之间的天数÷360]。

 3、收购价款或回购价款的支付

 (1)收购溢价款或回购溢价款按自然季度向山东信托支付,贤俊龙彩印或太和印刷应于转让价款支付日后每自然季度末月20日及收购日或回购日向山东信托指定的账户支付当期收购溢价款或回购溢价款。

 (2)收购本金或回购本金应与最后一笔收购溢价款或回购溢价款于收购日或回购日前2个工作日内一并支付。

 (3)如果在实际收购日或回购日之前山东信托管理的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专户收到归属于标的股票及派生股票的股息红利、其他现金收入或有未退还的保证金,可在实际支付的最后一笔收购价款或回购价款中冲抵扣除。当贤俊龙彩印或太和印刷支付完毕收购价款或回购价款,山东信托于五个工作日内解除剩余被质押股票,合同终止。

 4、自收购日/回购日或贤俊龙彩印/太和印刷基于合同规定支付完毕全部收购价款/回购价款之日中较晚日期起(均含当日),山东信托持有的股票受益权即已转让给贤俊龙彩印或太和印刷,贤俊龙彩印或太和印刷即已收购或回购该股票受益权。

 (六)股票受益权的管理

 1、自转让日起(含当日),基于标的股票所产生的现金分红及其它现金收益作为股票受益权的衍生收益归属于山东信托,并由太和印刷为山东信托的利益代为管理,但山东信托无需为此向太和印刷支付任何费用。

 2、在贤俊龙彩印或太和印刷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完毕股票受益权全部收购价款或回购价款后,上述衍生收益一并归太和印刷所有。

 (七)担保事项

 1、为确保贤俊龙彩印或太和印刷按期足额向山东信托支付转让标的的收购价款或回购价款以及在本合同项下其他义务,太和印刷同意以本合同项下的标的股票提供质押担保。

 2、转让期限内,如T日、T+1日、T+2日连续3日质押目标股票收盘价达到或低于警戒线,即质押目标股票余额市值少于27,200万元时,太和印刷应追加质押目标股票或追加担保金,并使T+3日质押给山东信托的质押目标股票余额市值+追加担保现金价值余额≥27,200万元;在转让期限内,当T日质押目标股票收盘价达到或低于止损线,即质押目标股票余额市值与担保现金价值余额之和少于25,600万元时,太和印刷应追加质押目标股票或追加担保金,并使T+1日质押给山东信托的质押目标股票余额市值+追加担保现金价值余额≥27,200万元。如太和印刷未能在目标股票收盘价达到或低于警戒线或止损线时追加相应担保,则山东信托有权处置质押股票以实现质权。

 3、质押期间,质押目标股票发生送股、拆分送股、公积金转增、配股等所形成的派生股票(以上述派生股票的追加质押手续办理完毕为条件)等事项时,该警戒线和止损线相应除权除息。

 4、如太和印刷未按约定追加担保,则山东信托有权处置质物实现质权。

 二、股份质押情况

 太和印刷与山东信托签署了《山东信托-劲嘉股份股票受益权投资单一资金信托之股票质押合同》,太和印刷为履行《股票受益权转让与收购合同》项下义务及责任,以其持有的3,980万股劲嘉股份无限售流通股股票为贤俊龙彩印提供质押担保。太和印刷于2013年3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将其所持有的公司 3,980万股股份质押给山东信托,质押期限从出质日起至回购上述股票受益权之日止。除股票受益权外,太和印刷依法享有所持股份的其他股东权利。

 三、可能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2013年2月28日,太和印刷直接持有公司159,850,8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90%。本次质押3,98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太和印刷累计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4,21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14%。

 若发生上述合同所约定情形,太和印刷质押股票可能会被进行相应处置而使其股权发生变更。公司会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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