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以下或称“卖方”)于2012年3月20日发布《重大合同中标公告》,中标长沙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综合监控系统设备采购及集成服务项目。公告内容刊登于2012年3月21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近日,公司已与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买方”)正式签订《长沙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综合监控系统设备采购及集成项目合同》,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买方情况介绍
1、法定代表人:彭旭峰
2、主营业务:轨道项目投资、开发、建设、管理;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建筑材料的销售。(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3、注册地:长沙市雨花区劳动东路174号福乐康城综合楼3、4、5楼
4、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买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除本项目外,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与买方之间不存在业务往来关系。
6、买方资金实力雄厚、资信情况良好,不存在履约能力、信用状况及支付能力等方面的风险。
二、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总价:137,988,888.6元。
2、完工时间:
设备交货完成时间:综合监控为2013年5月;环境与设备监控为2013年5月;环控电控柜为2013年3月上旬;
安装、调试完成时间:综合监控为2013年6月;环境与设备监控为2013年6月;环控电控柜为2013年4月。
3、质保期
本合同设备质量保证期为36个月(三年),以2号线一期工程全线载客运营之日为起始日。
4、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2013年3月14日;
合同生效条件:买、卖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且卖方按合同规定递交了合格的履约保函后生效。
5、付款
(1)预付款:合同生效后28个工作日内,买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
(2)设计联络付款:卖方设计联络完成后,其成果取得买方认可后28个工作日内,买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
(3)交货进度款:设备交货进度完成50%且买方代表验工计件后、收到卖方支付请求后28个工作日内,买方支付设备总价的30%;完成全部设备到货,且经买方代表验工计件后、收到卖方支付请求后28个工作日内,买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50%;
(4)完成预验收后付款:项目完成调试,且买方签署预验收证书后收到卖方支付请求后30天内,买方付款至合同总价的85%;
(5)政府审计完成支付:经政府有关部门最终审查结束后28个工作日内,在买方收到卖方支付申请并证实完整后,买方支付至合同结算总价的95%;
(6)最终验收付款:在买方收到卖方支付请求并经审核无误后28个工作日内,买方支付合同结算总价的5%。
6、违约索赔与赔偿:合同规定了合同价款的支付及履约职责等违约情形及违约处罚。
三、项目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项目金额约占本公司2011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26.01%。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将主要体现在2013年。
本合同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四、其他
1、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银行申请开具履约保函,确保合同生效。
2、项目存在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工期延误风险,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
3、备查文件:《长沙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综合监控系统设备采购及集成项目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