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其认购份额按照单笔认购本基金申请金额对应的费率为基准进行计算,但已受理的认购不允许撤销。
(3)投资人在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可在T+2日到原认购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4)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基金合同生效后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二)基金份额的场内认购
1、本基金份额的发售面值为1.00元人民币,挂牌价格为基金发售面值。投资人认购采用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
2、投资人场内认购需缴纳认购费用。本基金的认购费用在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基金募集期发生的各项费用。
3、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应按照本基金约定的场外认购费率设定投资人的场内认购费率。
4、场内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计算公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
认购费用=挂牌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挂牌价格
若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则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及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整数位(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资产。利息及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例:某投资人投资认购100,000份基金份额,若会员单位设定的认购费率为0.3%,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息45元,基金份额挂牌价格为1.00元,则其认购份额数为:
净认购金额=1.00×100,000=100,000元
认购费用=1.00×100,000×0.3%=300.00元
认购金额=1.00×(1+0.3%)×100,000=100,300元
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45/1.00=45份
即:经确认的基金份额为100,045份,场内认购的全部份额将按7:3的比率确认为德信A份额与德信B份额。
5、场内认购的限额
场内认购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50,000份,超过50,000份的须为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超过99,999,000份基金份额。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份额不设限制。
三、场外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与认购程序
(一)场外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1、投资者欲在场外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以下简称“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1)对于已有深圳A 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需要重新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可直接对原有账户进行账户注册,即将已有的深圳A 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2)对于尚无深圳A 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中登公司将为其配发新的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自动注册成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3)对于已注册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如在原办理注册手续的销售机构提交认购申请,则可直接办理认购业务;如在非原办理注册手续的销售机构提交认购申请,则须先持该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在该销售机构处,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手续。
2、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投资者已持有的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若已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认购本基金。
(2)拥有多个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为了日后方便办理相关业务,建议投资者通过深交所认购、申购与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也只使用该注册账户。
(3)对于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配发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为了日后方便办理相关业务,建议投资者通过深交所认购、申购与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也只使用该配发的基金账户。
(二)直销中心的开户(或账户注册)与认购程序
1、个人投资者
(1)受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及认购的时间:募集期间每日上午9:30至下午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开户(或账户注册)及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账户的开户(或账户注册)手续:
A.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中国护照等,以下简称“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B. 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若有)原件及复印件;
C. 填写合格并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及《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个人)》;
D. 指定银行账户实名制凭证(银行借记卡或存折的原件及复印件);
E. 需要开通传真交易的投资者,应签署《开放式基金传真交易协议书》;
F. 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委托代办业务授权委托书原件、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G. 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3)投资者提供下列材料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A. 填写合格并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B. 资金划付凭证原件或复印件;
C.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D. 《开放式基金传真交易协议书》(适用于传真交易);
E. 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委托代办业务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F. 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投资者办理基金账户开户(或账户注册)的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
(4)认购资金的缴付:
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7:00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基金管理人在指定银行开立的下列直销专户。
A. 户名: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上海第一支行
账号:310066726018170166900
B. 户名: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商银行上海吴淞路支行
账号:1001197819200053442
C. 户名: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江湾支行
账号:121910244310802
D. 户名: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设银行上海普陀支行
账号:31001511980050031801
(5)注意事项
1)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基金管理人指定直销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 投资者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 投资者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 投资者已划付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 募集期截止日下午17:00之前认购资金未到达指定直销专户的;
E. 基金管理人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对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无效认购,基金管理人将在7个工作日内将认购资金退回,投资者可在退回的认购资金到账后再次提出认购申请(届时募集期已结束的除外)。
2、机构投资者
(1)受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及认购的时间:募集期间每日上午9:30至下午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开户(或账户注册)及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账户的开户(或账户注册)手续:
A. 填写合格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则为负责人)章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机构)》;
B. 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若有)原件及复印件;
C.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并已通过年检的《企业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加盖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如为境外机构投资者,还应提交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投资额度的审批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托管银行印章);
D. 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E. 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加盖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F. 银行的开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G. 加盖预留印鉴的预留印鉴卡;
H. 需要开通传真交易的投资者,应签署《开放式基金传真交易协议书》;
I. 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则为负责人)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原件;
J. 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3)投资者提供下列材料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A. 填写合格并加盖预留印鉴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B. 资金划付凭证原件或复印件;
C. 《开放式基金传真交易协议书》(适用于传真交易);
D. 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E. 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投资者办理基金账户开户(或账户注册)的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
(4)认购资金的缴付:
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7:00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基金管理人在指定银行开立的下列直销专户。
A. 户名: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上海第一支行
账号:310066726018170166900
B. 户名: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商银行上海吴淞路支行
账号:1001197819200053442
C. 户名: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江湾支行
账号:121910244310802
D. 户名: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设银行上海普陀支行
账号:31001511980050031801
(5)注意事项
1)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基金管理人指定直销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 投资者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 投资者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 投资者已划付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 募集期截止日下午17:00之前认购资金未到达指定直销专户的;
E. 基金管理人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对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无效认购,基金管理人将在7个工作日内将认购资金退回,投资者可在退回的认购资金到账后再次提出认购申请(届时募集期已结束的除外)。
(三)直销网上交易的开户与认购流程
1、开户及认购时间:募集期间24小时接受认购申请。工作日17:00之后以及法定节假日的认购申请顺延至下一交易日处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立基金账户: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开立基金账户时,需验证身份信息,阅读风险提示函,并签订网上直销协议。新用户第一次登录时,系统将要求投资者进行风险测评。
(2)认购流程:
1)投资者通过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开立基金账户当日,即可使用基金账号或交易账号办理认购业务;
2)投资者通过网上直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的流程请参见本公司网站所公布的相关操作指南;
3、注意事项
(1)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基金管理人指定直销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已划付认购资金,但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已划付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3)基金管理人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对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无效认购,基金管理人将在7个工作日内将认购资金退回,投资者可在退回的认购资金到账后再次提出认购申请(届时募集期已结束的除外)。
(四)代销机构的开户与认购流程
1、交通银行
(1)个人投资者
1)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募集期间每日上午9:30至下午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开户及认购程序
A. 事先办妥或持有的交通银行借记卡;
B.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C. 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开户申请表;
D. 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3)办理开户的同时即可办理认购手续,投资者需提供下列材料:
A. 事先办妥或持有交通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B.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C.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D. 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交通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该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59)查询。
4)注意事项
A. 投资者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交通银行借记卡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B. 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C. 投资者认购基金须在公布的认购时间内办理;
D. 实际业务办理以交通银行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2)机构投资者
1)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募集期间每日上午9:30至下午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开户及认购程序
A. 事先办妥交通银行的机构结算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B.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C. 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应有有效的年检记录);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其他组织需提供由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D. 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及原件;
E. 加盖公章的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原件;
F. 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的);
G. 加盖公章的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
H. 填妥的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3)办理开户的同时即可办理认购手续,投资者需提供下列材料:
A. 事先办妥或持有交通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B.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C.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D. 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交通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该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59)查询。
4)注意事项
A. 投资者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交通银行借记卡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B. 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C. 投资者认购基金须在公布的认购时间内办理;
D. 实际业务办理以交通银行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2、其他代销机构
其他代销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及公告为准。
四、场内办理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一)场内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1、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已有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3、尚无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深圳A股账户和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场内发售机构的各开户网点详细阅读有关规定。
(二)场内认购流程
1、受理认购的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1:30 和13:00-15: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资金账户:在场内发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3、办理认购:
(1)投资者认购前应在资金账户中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
(2)投资者可通过场内发售机构认可的各种方式在投资者开立资金账户的场内发售机构各业务网点申报认购委托,认购可多次申报,申报一经确认不可撤销,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及规则参见办理场内认购的各发售机构的规定及公告。
五、清算与交割
(一)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中,认购资金冻结期间的利息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不收取利息折算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认购资金利息的计算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指定银行账户或指定券商资金账户划出。通过直销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在认购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指定银行账户划出。
(三)本基金权益登记由注册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满,若募集结果符合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出具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若募集情况不符合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则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七、本次发售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218号宝矿国际大厦3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218号宝矿国际大厦35层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成立时间:2012年3月27日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2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249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公司网站:www.dbfund.com.cn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成立时间:1987年3月30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618.8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公司网站:www.bankcomm.com
(三)发售机构
发售机构名单详见“一、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基本情况”中的“(十三)场内发售机构”和“(十四)场外发售机构”。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人代表:金颖
联系人:朱立元
电话:010-59378839
传真:010-59378907
(四)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法定代表人:韩炯
电话:021-3135 8666
传真:021-3135 8600
联系人:黎明
经办律师:吕红、黎明
(五)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葛明
住所:中国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6层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6层
邮政编码:100738
公司电话:010-58153000
公司传真:010-85188298
签章会计师:徐艳、慕周
业务联系人:徐艳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