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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3月1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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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沪深30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景顺长城沪深30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542号文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是交易型开放式、股票型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中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将自2013年3月25日起至2013年4月26日进行发售。本基金的发售方式有三种: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

 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13年3月25日起至2013年4月26日,如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做出调整,我司将做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13年3月25日起至2013年4月26日;

 网下股票认购的日期为2013年4月22日起至2013年4月26日。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包括一种或多种发售方式的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6、本基金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办理。

 7、本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及网下股票认购。

 8、网下股票的发售代理机构为: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投资人欲认购本基金,至少需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以下简称“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如投资人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本基金成份股或备选成份股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应持有深圳A股账户;如投资人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本基金成份股或备选成份股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除了持有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外,还应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以下简称“上海A股账户”),且该两个账户的证件号码及名称属于同一投资人所有,并注意投资人用以认购基金份额的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托管证券公司和上海A股账户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应为同一发售代理机构。【特别提示:如投资人需要通过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参与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同时持有并使用深圳A股账户与上海A股账户,且该两个账户的证件号码及名称属于同一投资人所有,并注意投资人用以申购、赎回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的托管证券公司和上海A股账户的指定交易证券公司应为同一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10、本基金的认购限制为:

 网上现金认购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 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 份;

 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10 万份以上(含10 万份);

 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股票认购的,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用以认购的股票必须是沪深300等权重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基金管理人公告限制的除外)。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 股,超过1,000 股的部分须为100 股的整数倍。

 11、基金发售期间,网上现金、网下现金及网下股票认购申请均可多次申报,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可撤销,认购资金及认购股票即被冻结。

 12、本基金不设募集目标上限。

 13、投资人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投资人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人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投资人办理网下股票认购时,应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自行履行因股票认购导致的股份减持所涉及的信息披露等义务。

 14、销售机构(指代销机构和直销中心)和/或网上交易系统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和/或网上交易系统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登记结算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为准。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和/或网上交易系统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或查询认购成交确认信息。

 15、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3年3月19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景顺长城沪深30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invescogreatwall.com) 及代销机构网站,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有关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6、各代销机构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代销机构在其各销售城市当地的公告。

 17、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如增加其他代销机构将及时公告。

 18、本公司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9、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咨询认购事宜,也可拨打各代销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认购事宜。

 20、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人,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咨询购买事宜。

 21、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本公司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22、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确定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名单,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经有关部门认可后,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告。本基金上市后,未登记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投资人只能进行本基金的二级市场买卖,如投资人需进行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交易,须转托管到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23、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24、风险提示

 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ETF),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由于本基金的标的指数组合证券横跨深圳及上海两个证券交易所,本基金的申购、赎回流程将采用组合证券“场外实物申购、赎回”的模式办理,其申购、赎回流程与组合证券与仅在深圳或上海交易所上市的非跨市场ETF产品有所差异。通常情况下,投资人的申购、赎回申请在T+1日确认,申购所得ETF份额及赎回所得组合证券在T+2日可用。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同时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被动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决策。投资人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和其他风险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景顺长城沪深30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场内基金简称:300等权;基金代码:159924)

 2、基金类型

 股票型指数基金

 3、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4、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5、发售对象

 中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网下现金及网下股票发售直销机构: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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