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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3月18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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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人士认为
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步伐将提速
直接融资比重或显著提高
□本报记者 申屠青南

 □本报记者 申屠青南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7日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而且要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业内人士表示,李克强的这一表态,意味着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步伐将加快,直接融资比重有望显著提高,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将得到更强有力保护。

 建设多层次市场

 扩大新三板试点范围

 有资料显示,我国实体经济中的大、中、小微型企业分别有数千家、数十万家和1000多万家,这种企业层次在客观上需要一种“金字塔”形的资本市场体系与之匹配。但是,我国市场的主板(含中小板)、创业板、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却呈“倒金字塔”形,现有的上市公司主要是大中型、成熟型企业,场外市场功能尚未有效发挥。由于市场体系结构不健全,加之市场的弹性和包容性不够,导致实体经济中大量真正初创的、新兴业态的、新商业模式的企业不能得到应有的支持,知名网络公司很少在国内上市,对文化创意、“三农”、高科技、现代服务业等领域的服务远远不足。

 因此,为了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步伐,提高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需要监管部门抓紧建立创业板再融资规则体系,扩大新三板试点范围,推动更多省市试点“新三板”,并继续引导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规范发展,鼓励证券公司探索建立柜台交易市场,同时,还要发展机构间市场。

 降低企业债门槛

 大力发展交易所债市

 IPO何时开闸、如何化解IPO“堰塞湖”,成为近期市场关心的热点话题,投资者担忧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会导致IPO大扩容。实际上,全面优化社会融资结构,显著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的突破口在于债券市场。

 “提高直接融资比例最大的潜力在于债券市场,不在股票市场。”证监会主席助理张育军曾表示,“十二五”期间应该股票市场与债券市场并重,进一步大力推动债券市场,特别是交易所债券市场的发展。

 统计显示,“十五”时期的2002年至2005年,非金融企业直接融资占社会融资规模比重年平均为5.03%,“十一五”时期年平均为11.08%。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十二五”期间由11.08%想要提高至15%以上,并非难事,只需要大力发展债券市场,改变长期存在“股强债弱”的现象。

 改变“股强债弱”,这也是国内资本市场走向成熟必须经历的过程。成熟资本市场上的债券市场融资规模远大于股票市场融资额,企业债券融资是股票融资额的3至10倍。随着国内加快债券市场改革,从制度层面为债券融资创造更好的环境,放宽企业债和公司债券的准入条件,简化审核流程提高审核效率,债券融资肯定比现在更有吸引力。

 增加投资者回报

 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

 “保护投资者利益是我们工作的重中之重。”这出现在证监会官方网站最显著的位置。

 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首先是要增加投资者回报,让资本市场成为居民财产性收入的重要来源。上市公司应积极回报投资者,上市公司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应积极带头履行社会责任。对投资者负责,回报投资者是上市公司最主要的社会责任。

 而对投资者负责的最直接体现就是现金分红,让投资者分享经济增长成果。监管部门在尊重上市公司自主经营管理的前提下,鼓励上市公司建立持续、清晰、透明的现金分红政策和决策机制,加大对未按承诺比例分红、长期不履行分红义务公司的监管约束。2012年,境内上市公司实际分红4772亿元,同比增长22%。

 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其次是严格执法,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特别以防控内幕交易和打击违背商业原则的关联交易为抓手,加大对相关主体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

 目前,证监会在以“零容忍”的态势,打击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还筹建中证投资者发展中心、资信发展公司等专业机构,探索由这些专门机构代为履行部分股东权利,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路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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