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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3月1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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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新华龙 公告编号:2013-008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3年3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召开。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情况如下:

《关于公司向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申请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额度的议案》14851100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副董事长秦丽婧女士主持。公司在任非独立董事3名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全体监事及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情况

《关于公司股东、公司子公司为公司向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9851100
《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14851100
《关于公司聘请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14851100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人数(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1485158.62

议案序号议案内容赞成票数(万股)赞成比例(%)反对票数(万股)反对比例(%)弃权票数(万股)弃权比例(%)是否通过
《关于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14851100
《关于公司股东郭光华、秦丽婧为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5362100

有关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13年3月8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北京市海勤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海勤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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